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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日期:2017-03-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6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发〔2016〕20号)、《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粤办函〔2015〕592号)有关工作要求,以“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总体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发布《法治政府蓝皮书: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在被评估的100个地级市中,我市得分位居第二;2016年11月,广东省政府发布2015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评结果,我市连续第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一、我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部署和考评,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发〔2016〕20号)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深发〔2016〕14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着力推进的7方面共63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每项任务的牵头办理单位、协办单位、完成时限等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两次就贯彻落实《重点工作安排》进行部署。二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力度。在政府绩效考评总分由120分变更为100分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的分值。区政府和市政府A类部门的分值由9分提高至10分,市政府B类部门的分值由10分提高至12分。

  (二)完善行政审批及权责清单制度,促进政府依法履职。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取消转移下放293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规范53项行政职权中介服务事项。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扎实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动福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个机构集中办理审批服务事项,逐步构建“线下综合+线上融通”的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模式,为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定出台《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10号),完善行政权责清单管理体系,规范职权事项调整程序。印发《深圳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依申请事项)(2016版)》,将市区两级全部1739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公开,并为每个职权事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开发建设统一的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加快推进网上运行、在线办理。在水污染治理、食品安全监管、违法建筑查处等三个领域试点编制专项责任清单。

  (三)加强立改废工作,提升政府立法质量。

  一是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2016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4件,立改废政府规章10件。在立法过程中,除通过报纸、网站广泛征求意见外,还采取微信听证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进一步丰富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二是大力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164项法规和174项规章,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废止3项法规,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废止3项政府规章。对1979年我市成立以来存档的30多万份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核查,编制形成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并依托“深圳政府法制信息”门户网站和“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开放给公众查询。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规则》,推进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2016年,备案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5件,审查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96件,审查未通过20件,进一步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防范了法律风险。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促进政府依法决策。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制定出台《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后评估等制度。制定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深府〔2016〕76号),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方式、内容、时限、意见及争议处理等事项,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出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指导意见》(深法治办〔2016〕13号),引导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工作。二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定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为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保障。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也分别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强化目录管理工作。三是健全行政决策监督管理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完善、调整相关决策。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严格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大力清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公告,启动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清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自2016年8月30日起,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试实行网上闭卷模式,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全市25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全部链接至“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专栏,便于社会公众查阅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督促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科学设置执法岗位。修订出台《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6年版)》,增设“零处罚”、“案卷量比”等指标,加大执法案卷评查频率,评查范围扩至各区(新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开展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督察。认真研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并进行分类处理。属于行政执法督察范围的,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法》立案督察;不属于督察范围的,引导当事人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六)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一是加强公开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优化市政府电子公文处理流程,推动信息公开审核融入公文制发全过程。二是优化公开平台。全面改版“深圳政府在线”网站,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集中受理、全程跟踪和协同办理。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组织的2015年度全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深圳政府在线”荣获副省级城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第一名,连续9年位居前两名。三是加大权责清单公开力度。实现市直部门(含10类行政职权事项)权责清单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权责清单在区级门户网站公布。四是加强公开能力建设。完善市政府及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市政府办公厅新设立“新闻处”,负责市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协调和应对工作。继续在公务员主体培训、自选培训和干部在线学习中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课程。

  (七)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提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水平。一是加大行政复议审查力度。2016年,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17宗,其中立案受理2577宗,未立案(包括不予受理、告知处理、受理前申请撤回、视为放弃及其他处理)440宗。在已办结的2209宗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1040宗,占47%;驳回240宗,占10.9%;终止258宗,占11.7%;撤销和确认违法、责令履行671宗,占30.4%;行政复议直接纠正率超过30%,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的纠错职能。二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引导依法逐级表达信访诉求,建立诉访分离善后衔接机制,分类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提高办理效率。

  (八)做好内外部监督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一是高质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全面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6年,共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提案17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18件;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818 件,政协提案572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二是加强行政监察监督。重点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根植大项目大企业、自贸区和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城市管理治理等方面的工作,重点督查督办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以及查违、治水治污、城市安全等重要工作推进情况。完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综合运用提醒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方式,不断加强行政问责力度。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创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开展民生专题绩效审计,改进政府投资跟踪审计,突出抓好医疗卫生、教育、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前海合作区等重点区域有关项目的跟踪监督。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九)强化法治培训考核,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两次听取专题法治讲座;市政府与浙江大学合作开设依法行政专题研修班,组织全市30多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脱产培训;组织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赴港培训班;组织全市新提任的处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参加任职法律知识考试。二是开展公务员法律培训和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主体培训范畴,作为我市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2期全市行政执法培训,共培训市、区行政执法部门300多名执法人员。

  (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防范政府法律风险。

  市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前海体制机制创新等重大决策事项和国际会展中心、华星光电等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为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严格审查政府各类行政行为、合作协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代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民事及仲裁案件。

  二、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设想

  面对新形势、应对新挑战,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争在2018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一)深化简政放权,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投资项目建设、商事登记审批、产业类资金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等领域,清理调整阻碍创业创新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和层级,转变政府监管模式,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深入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电子证照库,优化重构政府运作流程,进一步精简环节、减少程序,清理隐性审批和变相审批,强化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集中联审,实现效率再提升、服务再优化。

  (二)打造立法精品,引领和推动重点改革项目。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同步推进的原则,重点围绕简政放权、社会自治、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先行先试,立足我市实际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大胆创新。加大立法调研的力度和广度,健全立法可行性报告和论证机制。加大公众参与立法力度,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完善微信平台立法听证系统,出台微信听证工作指引。进一步发挥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库作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统一查询平台。完成《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订和管理等工作。继续推进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查询平台,做好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

  (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网上闭卷考试管理制度。公开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委托执法组织名录及公告文本。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范围、程序、平台和工作步骤。大力推进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评价、行政执法活动观摩、行政执法违法案例通报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城管、环保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违法建筑、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继续推进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公布保留行政许可中介事项清单。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定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统一公开内容和标准。按照省政府新修订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深入推进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医疗卫生、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试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加强政策解读。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

  (六)健全政府内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坚持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制度,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机制,高质量办好建议提案。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更加主动地接受全社会监督,及时整改问题,不断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七)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决策水平。继续推动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发展。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室优势,落实我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法律合作安排》,提升深港合作水平;加大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防范和化解政府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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