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深圳市法制办在新一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作为,组织指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圆满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现将深圳市法制办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督导,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牵头组织拟制《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重点工作安排》,组织贯彻落实。市法制办组织草拟深圳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已发布实施(深发〔2016〕14号)。作为深圳市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纲领性文件,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着力推进的7大类63小项政府法治建设具体工作,并组织指导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在明确具体进度安排基础上,分别提出务实管用措施。积极推进各区、各部门加强协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加大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组织修改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制定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操作规程,增加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比重,凸显重要性,由2015年的区政府和市政府A类部门9分、市政府B类部门10分(总分120分),提高到2016年的区和市政府A类部门10分、市政府B类部门12分(总分100分)。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导。针对不同考评指标特点,确定了日常检查、半年检查和年度检查三类考评检查机制,并向各单位印发了考评指标数据采集频率通知,提前部署和推进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自查自纠工作,引导督促各区各部门就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进行自查自纠和贯彻落实,系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在广东省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中,我市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的2016年度“百城法治政府评估”中,我市在全国100个被评估城市的政府中位居第二。
(四)积极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责,转变政府职能。全年配合编办取消转移下放293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规范市直部门两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15个部门53项。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化为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积极协助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清理工作,继续组织清理行政强制、处罚等事项,制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以及职权事项调整审核程序,规范职权事项动态调整。主导编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的指导意见》,推动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三个层面分别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法定程序的规范和引导。市法制办印发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规则》,规定了各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并纳入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
二、大力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全力推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科学制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积极组织落实。市法制办代表市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牵头组织拟定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组织实施。全年立法数量已经超额完成。全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7件(其中新制定法规4件,废止3件),提请市政府发布的规章14件(其中新制定规章3件,修改2件,废止9件),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法规规章草案20件(其中新制定9件,修改10件,废止1件)。此外,我们还通过对法规规章的集中清理,向市政府提请专项修改法规14项,规章6项。
1、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急用先立。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城市管理治理年”的决策部署,在项目安排上突出问题导向,把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方面的立法项目作了优先安排,并且完成了城市规划条例(修订)、《历史遗留违建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城市更新办法(修订)、房屋征收和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等立法项目。在加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也安排了急需的立法项目,并完成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等立法项目。还承担了新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修订)》、《深圳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实施办法(修订)》、《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特区预防腐败条例》、《深圳仲裁委员会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
2、充分发挥立法智慧,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的重点改革和重大战略决策落实。积极主动参与起草、修订及大力推进制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实施办法》、《关于全面加强违法建筑管治疏导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力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布局,创新城市更新机制,解决处置违建历史问题,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和公共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重点解决强制搬迁的法律依据问题,推动历史违建依法妥善处理,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等方面立法智慧的积极作用。
(二)坚决贯彻“深圳质量”理念,大力提升立法工作质量。
1、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建设。上半年集中草拟了《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为政府各部门的立法工作提供规范指引。办内出台了《深圳市法制办立法联席会议规程》,提高立法内部审议的质量。此外,为了落实四中全会关于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要求,今年上半年我们积极配合市政协办公厅等有关单位起草出台了立法协商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工作方案。
2、高度重视立法调研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今年我们决定把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工作环节,结合立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方向,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掌握第一手的准确信息和数据。例如,在城市更新条例的审查过程中,我们专门组织了9次实地调研,其中还专门到香港发展局、市区重建局、土地审裁处考察,效果非常好。在修改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期间,专门到档案馆将94年立法之初的历史资料找出来,认真研究立法背景;同时还用2个月时间跑遍了6个行政区和4个新区,每个区选取2家以上有代表性的股份合作公司进行调研和座谈,调研单位超过30个,重点就股权流转、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调研了解情况,全面了解摸底各个股份合作公司的具体情况;8月上旬,我们还组织草拟人员到佛山学习考察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集体经济财务监管平台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平台“三平台”建设经验。通过开展深入的立法调研,将“问题导向”的立法指导思想落到实处。
3、找准立法的“痛点”、重点,加强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论证。我们在编制2016年立法计划过程中,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和市民代表的意见,对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讨论。8月下旬,召开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订)专家论证会,邀请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广东经天律师所、北京德恒律师所、广东华商律师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知名律师,就条例修订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把脉和研讨。此外,在草拟人才工作条例期间,我办就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专门组织座谈会。深大、港中大、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华大基因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参加了座谈,与会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在破题人才困境、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
4、创新“互联网+立法”工作思路,主动探索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有效破解“开门立法”的难题。针对公众参与立法效果不理想的“全国性”问题,今年我们依托互联网平台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互动,主动听取民意、广纳民智。5月5日,市法制办在公共信用信息立法中率先采用现场听证与微信听证同步进行的方式,实现微信网友与现场代表的实时互动,有近100名网友报名参加微信听证,社会各界反应良好。之后,就医疗急救条例、环保条例(修订)、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网络预约车立法、保护知识产权立法等先后举行5次微信听证会。市民非常认可这种立法民意征集方式,参加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尤其是网约车立法听证,共265名市民代表和44家企业代表报名参加,收集意见和建议逾900条。互联网立法听证在我办和公众之间架起了一座高效、便捷的互动交流桥梁,为我办听取民意、提升立法质量提供了一条新的渠道。
5、稳步推进法规、规章集中草拟,自主草拟实现常态化。今年,市法制办选择1个法规和1个规章进行集中草拟,分别是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订)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进一步推进法规规章集中草拟,自主草拟工作的深化发展。
6、开展法规规章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为依法解决审批制度改革中的立法限制问题,4月份以来,我办组织对行政审批事项职权调整涉及的本市法规、规章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对本市现行有效的164项法规、174项规章进行清理,于8月初向市政府报送了清理结果和建议,并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批提请废止的3项法规议案已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废止的3项规章决定已经以市政府令发布;第二批清理成果专项修改的法规14项,规章6项已经于10月下旬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截至12月底,共审查、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849件,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提请审查196件,经审查通过176件,对国务院、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各类规范性文件共计653件提出法律意见。
1、修订“94号令”,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由于《深圳市行政机关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时间较早,在实际工作中逐渐显现出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针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定、制定程序、审核审查程序、备案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纳入“六统一”制度进行管理。
2、启动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摸清规范性文件的“家底”。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档案局,对建市以来市政府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经市府办和档案局整理及初步筛选,市政府文件目录共计57426件,经过市法制办进一步核查,形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初稿4200余件。市法制办组织人员逐一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发各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我办还启动对市直各部门及各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于清理出来的文件,我们分别依托“深圳政府法制信息”门户网站和“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建立了统一的规范性文查询平台,目前已经将部门和各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开放给公众查询,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将在清理结束后提供查询服务。
3、做好重点文件的草拟和审查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顺利推进。一是特区技术规范。市法制办全年共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技术规范》、《石油库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技术规范》等环保技术规范、《森林公园规划编制规范》、《森林公园绿化管养技术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性文件12件。二是棚户区改造配套文件。协助住建部门对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并参与研究制定罗湖区“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标准,保证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推进。三是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文件修改。市法制办会同市规土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领导要求修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工作,按时将文本提交市政府审议。四是人才住房配套性文件。市法制办全程参与市住建局牵头起草《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工作,多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及参加部门、政府组织的专题会议,反复与起草部门沟通协商,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强区放权,建立租售结合的具有深圳特色的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机制,促进政府依法决策。
1、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市法制办组织制定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我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后评估等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明确了审查方式、内容、时限、意见及争议处理等,从制度上保障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牵头拟制发布市政府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推进承办单位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促进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也分别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加强依法决策工作。
3、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作用,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深度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历史遗留问题,防范和化解政府法律风险。
2016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新增加6名硕士以上学历法律顾问,现有专职法律顾问助理36名。全年,代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8宗,行政诉讼案件625宗,民事及仲裁案件129宗(涉及金额约256652万元),参与重大项目决策204件,参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21件。
一是为市政府重点项目全程提供法律支持。法律顾问室深度参与了国际会展中心、大货运交通、华星光电、宝安区滨海文化公园、燃气管道改造、深圳海洋工程研究院筹建等重点建设项目,并全程提供法律问题论证、重大合同审查等法律服务。在参与深圳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法律问题论证过程中,就投资建设模式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无论是招标方案、建设运营监管协议,还是招标公告及后续合作中可能涵盖的其他法律文件,均应清晰体现上述两个项目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关系,帮助政府规避法律风险。
二是为市政府科技创新、国企改革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法律把关。法律顾问室参与了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前海体制机制创新等重大决策事项。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为例,法律顾问室在基金设立、基金运作、基金规则制定等方面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持。建议在《委托管理协议》中通过违约责任来减轻法律风险。市财委在拟使用的《委托管理协议》版本中采纳了市政法律顾问室提出的大部分意见。
三是审查市政府重大合作项目合作协议。法律顾问室审查了市政府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腾讯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中芯国际、威盛HTC集团、甘肃省政府、西藏自治区政府、长春市政府、喀什综合保税区等的战略合作协议和友好合作协议,同时还审查了市政府与清华大学—伯克利加州大学、哈工大—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学院、北京理工大学—莫斯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皇家墨尔本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国内外高校的合作办学协议。此外,法律顾问室还积极参与、推进深港合作项目,作为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参与河套地区深港合作项目,安排人员前往香港律政司交流,继续探索深港合作途径,促进深港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四是参与市政府重点国有企业的组建、改制、重组、战略合作等事项。法律顾问室参与了市安居集团组建、招商局集团前海合作成立公司的整备事宜、赛格集团重组上市、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转企、广铁集团战略合作、天健集团重组、东部公交公司股权处置等工作。
五是参与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法律顾问室还深度参与了白鸽湖项目补偿、高尔夫球场退出、世纪晶源、江胜大厦腾退房屋、香珠花园赔偿诉讼、坝光精细化工园信息公开系列案、香港百源公司国家赔偿问题和青少年宫建设工程纠纷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历史遗留问题的依法处置,全程参与谈判、处置方案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等事宜。
六是积极处理政府遗留债权。一是地价欠款追缴。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加大历史遗留项目地价欠款的清缴力度,2006年1月,市政府成立了清缴地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清缴地价欠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顾问室。自领导小组成立以来,我们认真开展工作,仔细核查案件,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催收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共代理地价款案件45宗,涉案标的额约4.9亿元。二是财政周转金追缴。为切实保障政府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积极循法律途径追索政府债权,法律顾问室自2007年开始介入财政周转金的依法追收工作。今年共代理财政周转金案件57宗,涉案标的额约1亿元。我办通过协商催收、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穷尽法律手段,有效维护了政府合法权益。
四、大力推进进行政执法规范文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全年,市法制办审查近300个市直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含委托执法)公告;举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18期,办理执法证件1687个、注销执法证件545个。
1、加大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的源头管理力度。一是在执法主体管理方面,启动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公告的全面清理,指导、督促市、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提请公告或者重新提请公告,彻底清理“缺乏委托执法依据”或“受委托组织不适格”的委托执法,落实之前市中院司法建议书的工作建议。二是在执法人员管理方面,对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执法人员培训申请、考试记录、证件的申领、换发、补发、注销及日常管理等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方便我们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统一更换,优化了版面设计,新增防伪标签和基本信息可擦写功能。改变之前开卷考试方式,实行执法人员岗前培训闭卷考试,凡是不合格的,不予以核发执法证件。并将考试合格率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8月底,我办经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考试院沟通协调,顺利举办全市执法人员首次网上资格考试,进一步推动了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规范化,提升执法人员的准入门槛。
2、督促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为明确执法岗位的权责,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指导督促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归类现有的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能,按照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岗位,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机构、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
3、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了进一步提高案卷评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今年上半年,结合历次评查发现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对《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修订,较好解决了深圳标准与国家部委、省厅标准的衔接问题,细化各项指标的扣分标准,合理增设加分项、扣分项,增加每年考评次数(年度评查2次+多次日常评查)和被抽查案卷数量,增设“零处罚”扣分项、“案卷量比”加分项等指标。9月中旬,会同市编办组织开展了一期日常评查。对于随机抽取的处罚案卷,专门组织由市直执法单位和各区(新区)选派的执法业务骨干组成的评查小组进行评查,并邀请市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目前正在梳理案卷存在问题,拟分别反馈被抽查单位研究整改,并进行全市通报。
4、建立行政执法现场观摩工作机制。为充分了解行政执法单位在检查和调查活动中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推广执法活动的有益经验,今年,市法制办建立了行政执法现场观摩工作制度,组织人员到有关执法单位的执法现场进行观摩,看其执法主体、执法活动、执法程序、装备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016年5月底和6月初,先后组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观摩交通运营和知识产权执法活动,前往福田、南山、龙岗等地观摩交通运输委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出租车非法营运、危险品货物运输现场执法,以及到市市场质量监管委龙岗分局等单位观摩商标侵权案件执法活动。
4、开展执法投诉举报个案督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案件,通过开展执法个案督察、告知复议或诉讼途径等方式分类处理,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主动与政协立法协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1、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年办理人大建议43件,其中主办6件,汇办37件;政协提案23件,其中分办4件,汇办19件。办理议案提案工作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加强沟通联系,件件有回复,除了需要持续办理推进事项外,其他均已完成,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肯定。
2、主动联系,征询意见,接受监督。年初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主动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征询意见,接受监督。在立法工作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研讨会、听证会、专题论证会等,认真听取建议意见。主动聘请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立法专家和义务执法监督员。
3、推动政协立法协商。根据国家、省、市委的关于重大立法事项加强与政协协商的要求,市法制办草拟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党组同意,报呈市政协研究提议,推进了政协立法协商机制建设。
六、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提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水平。
1、加强行政复议审查。全年市法制办代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17宗,其中立案受理2577宗。已办结的2209宗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1040宗,占47.1%;驳回240宗,占10.9%;终止258宗,占11.7%;撤销和确认违法、责令履行671宗,占30.4%;行政复议直接纠正率超过30%。
2、发挥行政复议建议书监督作用。全年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19份,其中17份是针对个案提出处理意见,2份是针对行政机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的建议,指导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协助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协助市信访部门建立诉访分离后善后衔接机制,制定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政府职能部门清单,促进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
4、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指导、协调。在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行政复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法制办全年接受各政府部门、各区法制办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咨询和请示20多次。今年2月,专门组织龙岗、大鹏、坪山法制机构召开协调会,指导新区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调解决新区与龙岗区在行政复议和应诉中的分工协作问题。今年6月,针对龙华区1866小区业主就学区划分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问题,我办积极向省法制办、省教育厅请示沟通,协调解决管辖争议问题,同时召开协调会,指导、协调市教育局、宝安区政府、龙华区依法办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另外,我办还组织各区法制机构编纂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汇编,印发供各行政执法单位参考。
七、开展法治培训考核,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两次听取专题法治讲座。组织全市领导干部41人参加与浙江大学合作开设的依法行政专题脱产培训。选派市、区20名领导干部到香港进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邀请国法办复议司领导来深为市区政府法制干部专题讲座。组织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2期共300人的执法培训。
2、积极开展办内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市法制办的“法治沙龙”已常态化运作,邀请法院法官、深大教授、本办业务骨干专题培训。
八、市法制办在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主要工作安排
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实施纲要重点工作安排为主线,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发挥立法引领改革的作用,加强对执法权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推动自身专业化建设,努力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开门立法,打造立法精品,通过政府立法保障重点改革项目的落地。
1、利用特区立法权在改革深水区率先破题。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同步推进的原则,立足深圳市实际大胆创新,重点围绕简政放权、社会自治、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先行先试,清除深圳在创新发展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
2、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法制办在审查立法文本过程中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做好《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深圳市政府立法工作规程》等制度出台后的宣传培训和组织实施。
3、完善立法民主协商和开门立法工作机制。选取具有鲜明区域和行业代表性的若干家单位作为立法联系点,建立常态化立法联络机制;加大立法调研的力度和广度,健全立法可行性报告和论证机制;增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场次,进一步完善微信平台立法听证系统,出台相关工作指引;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库作用;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选取1—2部法规规章开展立法协商。
(二)完善全市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平台,进一步规范“红头文件”的管理。
1、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进行专题培训。
2、继续推进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目前,已经初步梳理出来的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约2000件,下一步我们将就这些文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市政府下发各部门征求意见,再根据各部门反馈情况形成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向社会公布。
3、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查询平台。待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毕后,将对全市所有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在政府法治信息网和法制办微信公众号,方便公众查阅,实现对“红头文件”的动态管理。
(三)推动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决策和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
1、切实推进全市政府法律顾问机构的设立。重点对街道一级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实现“市、区、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机构的全覆盖。
2、启动修订《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将“法律顾问、助理”职系统一更改为“政府法律专务”;完善政府合同审查法律事务相对集中处置机制,标的额较大的合同统一由法律顾问室进行法律审查;探索对国有资产处置涉及法律事务的监管,维护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3、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纳入法治政府考评,以提高各区各部门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督促各区各部门及时通报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及时、全面掌握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4、积极推动前海公共法律事务协调处落地。派驻法律顾问,为将前海打造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提供支持。
5、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队伍的建设。出台政府法律事务的标准化文本;与律所和相关机构合作,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人员的谈判能力、出庭应诉能力,以及办理企业并购、资本运作、互联网金融等前沿和新型法律事务的能力。
(四)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改变执法监督方式,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
1、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入口”管理。全面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证》,健全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试管理制度;更新考试题库,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网上考试;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委托执法组织名录及公告文本。
2、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范围、程序、平台和工作步骤。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的市、区、街道三级权责清单体系。
3、推进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构建可供领导决策层、监督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众等不同用户群体使用的平台系统,实现政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以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效能。
4、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评价、行政执法活动观摩、行政执法违法案例通报等工作机制;研究将各区(新区)所属行政执法单位纳入到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和法治政府考评指标体系;梳理市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争议事项,积极履行行政执法协调职能,切实解决执法争议。
5、积极履行行政执法协调职能。依法主动介入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提请协调而未提请的争议事项,促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
(五)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集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
1、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相对集中办理机制。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深圳实际,推动市级行政执法单位的复议案件统一由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
2、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系统。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立足满足工作需要,建设行政复议办案信息平台,提高案件办理和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并以此为依托实现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和文书的全流程公开。
3、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水平。狠抓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这项中心工作,提高案件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案件集体讨论会的作用,提升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使每一个经复议的案件都能经得起检查。
4、推进行政复议案件的听证和开庭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水平,按照省法制办的要求装修一个标准的行政复议审理庭。落实开庭审理,对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实行开庭审理。
(六)牵头落实纲要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1、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落实。我们将继续牵头推进各区、各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加强贯彻推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考评指标。立足深圳实际,借鉴中国政法大学的法治政府评估体系、省依法行政考评体系每年最新修订内容等,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最新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细化、量化、优化工作,提高考评的操作性和公正性。
3、积极指导各区、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协调法院、人力资源等部门组织开展立法、执法、行政复议、法律顾问等业务培训,不定期召开交流和研讨会;实行典型案例指导制度,组织编纂行政机关在民事、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方面具有典型性或者指导意义的案例,并配以专业点评,为行政机关行政决策和执法活动提供参照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