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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16-04-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来《关于报送本单位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深法治办〔2016〕17号)收悉。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抓落实、重效果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意见》,推进我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按照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在自贸区立法探索实践、重大决策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等方面实行依法行政。

  (一)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构建符合广东自贸试验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法规体系。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前海是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东自贸区的组成部分,为学习国际先进城区的法治经验,构建有利于自贸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规体系,结合前海当前开发建设实际,我局提出2015年前海立法工作计划,即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理条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廉政及廉洁从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保护条例》等多项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上述立法项目被列入市人大和市政府的2015年度立法计划。为确保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立法调研各项工作,一是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对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责任单位、工作时序安排以及组织保障等进行了明确,全面指导立法调研工作的开展。二是成立立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前海立法工作。各项立法项目也成立专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小组,由分管业务副局长牵头,相应业务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开展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工作。三是落实立法调研经费,为确保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有序开展,局内同意从前海管理局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主要用于资料收集、委托课题研究、市内外调研、征求意见座谈会和论证会等工作。四是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立法工作按照立法工作安排有序推进,我局正抓紧资料收集和调研准备工作,同时委托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研究机构参与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工作。部分立法项目已完成前期立法调研,立法初稿已基本起草完成,正开展征求意见和制度论证工作。

  (二)完善重大决策机制,推动前海开发开放的高效科学决策。

  前海运作五年来一直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重大决策制度建设。积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民主协商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2015年,前海在多层次的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在国家层面,为协调解决前海开发建设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需要中央予以支持解决的事项;二是在深圳层面,为完善前海重大决策机制,制定完善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前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前海开发开放领导小组作为前海最高决策机构的重大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三是在前海层面,制度方面,出台了《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重大决策议事规则》。为构建前海民主科学决策咨询机制,还成立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前海深港合作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制定了前海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会议制度、沟通联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咨询调研制度、工作保障制度等多项配套制度,促进前海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根据专业需要,我局成立了规划、金融、法治、青年工作四个专业咨询委员会,为局的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三)落实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根据前海总体发展规划,前海管理局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审批管理权限,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于今年陆续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移交我局承担。为有效承接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为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在学习借鉴香港公共服务模式建立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通过整合行政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对利用前海管理局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进行流程再造,减少概算和初步设计环节,项目立项后直接进入预算和施工图设计,项目审批时间缩短一半以上;二是对前海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将核准为主的管理模式向备案管理转变,简化申报材料,将核准备案的工作时限进一步压缩。三是在规划建设审批管理上,以信息共享、流程协同、综合审批、优质高效为基本思路,实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实行分类工程大环评、大环保审批模式,由审批外部流转为内部流转模式,实行技术与流程同时分阶段的控制原则,预计建筑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市政道路压缩一半左右。

  (四)创新法定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法定机构运作模式。

  认真落实“一条例两办法”赋予前海法定机构的职责,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落实前海管理局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审批上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进一步理顺前海管理局作为法定机构的决策机制,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法定机构管理和运作经验,完善前海法定机构组织架构、薪酬绩效、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机制,建立责权法定、监督制衡、专业规范、公开透明的运作模式,发挥法定机构市场化、自主、灵活、高效的特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内部监管、法律监管、人事监管、财务监管、社会监管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实现法定机构运作的公开透明。创新前海人才服务机构运作模式,引入国际一流人才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E站通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公共服务。

  关于加速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修订工作。市人大与前海管理局分别委托相关机构各自独立开展立法修订稿的课题研究,目前,已有一家已经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初稿。

  (五)加强法治思维培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我局采取了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法定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法制讲座方面,结合各项具体工作,先后邀请了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胡锦光教授和有关律师等,进行宪法、土地管理、土地改革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法制工作讲座。法制培训方面,各业务处室结合自身业务工作,按照市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参加相关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业务的法制培训班。在前海网站设置法治创新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前海法治创新工作,通过前海官方微博、微信及时推送前海法治创新工作。

  二、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距离构建适合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规体系还有一定差距。市人大和市政府已经出台前海“一条例两办法”,但随着前海开发建设的推进,需要制定更加完善和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和办法,构建适合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

  二是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在办理各类行政事务过程中,凭老经验、老习惯办事的观念还时有存在;学法、用法、守法氛围不够,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局已经承接市有关部门转移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省政府也将继续下放我局相应的省级管理权限,由于我局刚刚承接有关行政管理事项,在业务能力和经验方面都不足,需要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尽快满足依法行政的能力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快法治制度建设,加强法规政策研究,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推进前海管理局依法行政进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立法方面,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支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吸收借鉴国际金融中心城市运用法律保障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探索在现代服务业立法上实现创新突破,为前海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学习借鉴中国香港现代服务业法律,争取每年出台1至2项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构建与国际接轨、与中国香港接近,符合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方向和改革创新要求的法规框架体系。

  (二)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方面需要进一步梳理,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以及规范管理,制定完善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法治教育,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在法治教育培训方面,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学习计划,开展法治思维培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构建法治文化为目标,将前海管理局建设成为公正、透明、高效、诚信、廉洁的创新型法定机构。

  前海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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