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深圳建设 >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

深圳市国资委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含普法教育)工作情况

来源: 日期:2016-04-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5年,市国资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和深圳市“六五”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和强化行权履责监管措施为重点,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国有出资人的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市属国有经济实现了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再创创历史新高,实现量增质优良性发展,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双双创历史新高,实现营业收入1347亿元,同比增长21%;实现利润总额403亿元,首次突破40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34%。净资产、国有净资产双双取得新突破,净资产突破5000亿元,达5015亿元,同比增长38%;国有净资产突破3000亿元,达3694亿元,同比增长42%。税收贡献明显提高,市属国有企业全年创造税收259亿元,增速高达61%,为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速的两倍。

  一、高度重视,详细部署,专门制定工作方案

  市国资委一直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纲要》、《体系》和《规划》,充分将法制工作与国资监管相结合,专门制定《深圳市国资委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含普法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依据,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组织保障,指定专门责任处室和具体经办人员,对主要任务、工作安排、时间完成节点作出了详尽部署。通过落实上述方案,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市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水平,推进了市属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

  二、编制清单,建章立制,强化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市国资委全面梳理职权,认真编制权责清单,并公布在外部网站,严格按照职权范围,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以国资国企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为基础,不断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一)加强委机关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制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工作指引》,规范委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和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和合同的制定或签订的全流程管理,界定法律纠纷和法律服务的管理程序。通过执行落实工作指引,清晰界定各处室及法律顾问对各项法律事务的责任,进一步细化规章制度制定、合同签订及法律纠纷管理的相关流程,建立了由各处室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二)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依法治企

  出台《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指引》,不断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一是要求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专业机构和人员建设,在经营班子中确定一名具有法律背景、资格或相关工作经验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处理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是要求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融合;三是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推动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和解决;四是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流程建设,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风险管理的全面融合,扎实推进法制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为深圳国企改革发展发挥更好的保驾护航工作。通过推动企业落实《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指引》,促进企业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为中心,加快了企业法制工作与中央企业、国际先进企业的对标步伐,进一步提升了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合同管理水平提升、风险揭示水平提升、维护权益水平提升和法治宣传水平提升。

  (三)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2015年正式出台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深圳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法治意识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等国资监管制度。虽然市国资委出台的国资监管制度主要适用范围为市属国有企业,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但在出台制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深圳市国资委法律事务工作指引》的规定,由业务处室对内充分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对外广泛征求市属国有企业和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并由法律事务部门及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将适宜对外公开的制度公布在外部门户网站。除完善上述制度外,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文件要求对涉及自身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内部管理方面,制定《关于规范借用人员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我委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的通知》、《行政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和维护制度》、《采购制度》等涉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用车管理、资产管理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办理流程清晰规范。通过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国资委监管国有资产和运营国有资本的职责定位,更完备地营造有利于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制度环境。

  三、健全制度,集体决定,推动决策机制科学化和民主化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所作决策不属于行政决策。市国资委努力遵循“做市场化的出资人和有效有为的监管者”履职原则,努力实现履职理念从强调监督向注重服务转变,履职思路从单项推进向系统规划转变,履职重点从产业发展向双轮驱动转变,履职方式从偏重行政手段向市场化转变。在遵循上述履职原则的基础上,制定《深圳市国资委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前,事先进行详细的调研、论证、风险评估,由业务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方案,充分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或者公开征求市属国有企业和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由法律事务部门或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通过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由委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四、依法履职,接受监督,有效应对行政诉讼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取得良好效果,2015年度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本年度市国资委共涉及4宗行政诉讼,均为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纠纷,市国资委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委领导亲自出庭应诉吴建鹰诉市国资委案件,严格依法答辩,其中3宗案件市国资委取得胜诉,1宗尚在庭审过程中。2015年,法院、检察院没有对市国资委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书。

  五、组织学习,强化队伍建设,为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近几年一直严格按照《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不断加强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培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市国资委设有产权管理与法律事务处,承担法制机构职责,有4名从事法制工作的专职人员,均与法制工作任务相匹配。每年度向市政府提交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同时在外部网站向社会公布。2015年制定了《深圳市国资委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活动作出安排,共计组织4次领导干部法制学习活动和举办4次机关干部学法培训。

  (一)领导干部法制学习活动情况

  1月,党委中心组通过个人自学和讨论交流的方式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关于“四个全面”批示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性和坚定性,尤其深刻领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涵。5月,党委全体成员学习《胡春华在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围绕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了深入讨论。6月,党委中心组学习了国务院国资委张毅主任在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进一步认识到依法治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必须依法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9月,市国资委党委举办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邀请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委员会主任、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罗教讲教授作“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历史使命”专题报告,进一步认识到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表示要全面贯彻执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市属国企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会后还组织观看了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

  (二)委机关干部学法培训情况

  2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采取个人自学、网络学习等方式参加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教育培训活动,学习覆盖率达到100%,在OA办公系统专门发布网上学法操作指南,组织全体机关干部登陆法治深圳网,通过深圳市公务员依法行政法治教育培训系统,认真学习《深圳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讲》课程以及系列法治教育视频,进一步提高了全体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5月,举办新三板培训,邀请新三板挂牌部胡益民总监进行授课,市国资委全体机关人员参加了培训,胡益民总监对《证券法》框架下新三板的运行情况、制度规则、操作要点及国有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运作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讲解,有利于机关干部系统了解国有企业在新三板的挂牌和运作情况,探索利用新三板加快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市属国资“一体两翼”特色产业体系。6月,举办2015年国资国企人员学法讲座,以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巡讲活动为契机,邀请到市检察院公关中心汪林丰副主任进行主讲,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各企业分管法律工作的领导和法律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学习,汪主任以“提升法治意识、推进依法管理”为主题,以案说法,深入剖析部分机关和国有企业人员涉及贪污、贿赂、渎职的具体法律案例,对《刑法》相关法条进行解读,并详细分析各类职务犯罪的共性和特点,指出机关和企业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从法治思维、履职实践和日常生活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市国资委张纳沙副主任主持了本次讲座,要求机关和企业人员在工作中筑牢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与红线意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把握“廉洁自律是底线、依法履职是保障”。8月,市国资委党委召开“三严三实”专题工作会议,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高自民同志围绕“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凝神聚力推动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主题,为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各直属企业党组织书记等共18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了专题党课辅导。在党课中,高自民同志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讲政治、促改革、改作风、强法治、明底线,特别要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履职,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明确提出了“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上率下、注重统筹推进、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等5项具体工作措施。

  六、突出重点,丰富手段,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根据《2015年深圳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2015年2月制定《深圳市国资委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坚持把普法教育工作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相结合,与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相统一,在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活动的基础上,创新普法机制和普法方式,通过内涵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国企人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一)开展提升企业员工法治意识专项工作

  5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法治意识的指导意见》,着力提高员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提供支撑,为市属国有经济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以企业为主导,增强员工法治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企业结合员工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根据行业特点、自身特点等实际情况安排法治教育内容,企业领导人员、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和中层管理人员重点加强学习《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与企业经营、国有资产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以措施为保障,推动提升员工法治意识工作的具体落实。企业以推进普法“五有”(有机构、有队伍、有活动、有培训、有阵地)为前提,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学法时间与次数、开展员工普法活动等9个方面的措施和要求,加强员工法治教育工作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夯实依法治企基础。三是以考核为抓手,激发企业提升员工法治意识的内生动力。通过将企业提升员工法治意识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促使企业主动将员工学法、守法、用法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结合,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激发企业提升员工法治意识的动力。

  在出台指导意见的基础上,9月编印了《企业员工法治教育读本》,以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国资国企相关法律为主要内容,构建符合企业员工特点和需求的法治教育内容体系。读本在强调《宪法》为根本大法的基础上,既涵盖《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国有企业经营、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又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等与企业员工个人密切相关的法律,充分激发员工学法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升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组织企业学法培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通过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学法培训,进一步发挥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企业法制建设标准,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9月上旬,邀请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副局长姚焕博士作《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专题辅导报告,各直属企业共计200余人参加了学习。姚焕局长结合全国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实践,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党性意识和法治意识、必须明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职责和权限、强调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责和权力等方面,深入解析了如何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并就做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同步、参与、主导、监督、维护、领导、覆盖、尽责、融入、创新”等20字要求。高自民主任强调,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必须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明确深化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和监管有效性。9月和11月,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参加了由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举办的两期法治讲堂,取得良好效果。法治讲堂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由郭祥玉局长主持,邀请中石化集团、中国有色集团、中国中铁集团的总法律顾问,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以及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讲,对国有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详尽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应对措施,分享了有关案例和经验。通过本次法治讲堂,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提升了“走出去”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三)推动普法“五有”,促进依法治企

  大力推动直管企业实现普法“五有”,将普法工作和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结合,促进依法治企,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一是有机构。直管企业均已建立普法机构,基本形成由企业领导分管、普法机构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体系,为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有队伍。不断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每家企业均有专人负责普法工作,落实普法抓手。三是有活动。企业按照自身特点,通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设法律咨询热线、组织普法知识竞赛、举办普法征文活动、开展法律案例分享会等多种普法活动,调动广大员工的学法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企业员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如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开设法律咨询热线为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员工依法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服务,如深圳市机场集团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契机,针对员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四是有培训。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针对企业员工开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同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融会贯通,如燃气集团每年举办四期在岗员工法治培训课程,内容包括《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如水务集团针对车辆管理员和专职司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训。五是有阵地。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在办公场所建立普法宣传栏、张贴法制宣传挂图、发行内部普法刊物、办公信息系统开设法律法规学习课程及新媒体,进一步强化学法阵地建设,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如能源集团通过《深圳能源》等企业刊物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投资控股公司利用微信、QQ等网络工具建立了普法交流平台,持续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政策。

  (四)创新方式,积极开展“12?4”法治宣传活动

  2014年12月4日正值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深圳市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市国资委在福田地铁站以创新的互动方式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为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宣传重点,市民参与了互动,营造了人人尊重宪法、信仰宪法、守护宪法的良好氛围。本次活动在地铁站内布置了宪法知识宣传展台,将宪法条文印制在展台上,供广大市民浏览学习。为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学习热情,12月4日在地铁站内举行了宪法知识答题活动,参与的市民可领取到印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主题和深圳地铁线路图的深圳通卡套,全部答对题目的市民还可获得地铁纪念卡,在宣传宪法知识的同时,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内容翔实的宣传展板和别出心裁的答题环节吸引了众多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寓教于乐的体验方式,广大市民增强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还通过地铁灯箱展示国家宪法日宣传海报,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理念深入人心。

  2015年12月4日,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紧扣主题、精心策划,组织开展“12?4”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微信、视频、海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前期宣传,吸引了众多创业企业和广大市民的参与,取得良好效果。在被誉为“东方硅谷”的深圳湾创业广场举办“服务创新创业”大型法律论坛,为创新创业保驾护航;通过在人流量大、受众度广的深圳戏院开展“法律在心中”法律知识闯关赛,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公众的共同意识和行为准则,营造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12月4日当天,市国资委张纳沙副主任和产权管理与法律事务处来到活动现场,参与了法律论坛及法律知识闯关赛,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湾科技有限公司、深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参与了本次活动。《中国青年报》、《深圳特区报》等主流媒体对市国资委“12?4”系列法治宣传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因相关法制工作成绩突出获评优秀

  1.2011年以来,市国资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等重要文件精神,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六五”普法工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表彰,产权管理与法律事务处赖高宇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一流法制单位,努力增强国资国企法制统计观念,市国资委积极响应全市《宪法》、《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认真组织和发动市属国有企业统计人员踊跃参与竞赛,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市国资委共收到市属国有企业统计人员纸质答题卡512份。市国资委深入推动法制宣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荣获此次竞赛活动的优秀组织奖,获得市统计局授予的奖牌。

  (二)依法履职工作被国家级主要报刊媒体宣传报道

  1.2015年12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刊登《深圳国资委举办市民“法律知识闯关”活动》,对市国资委在深圳戏院举办的“法律在心中”市民法律知识闯关活动以及有关法律咨询服务进行了报道,活动现场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参与,让市民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法、懂法,增强了市民的法律意识。

  2.2015年8月,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期刊《国资报告》专门刊登文章《深圳如何先行先试——深圳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践》,对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国资监管改革先行先试的经验进行了宣传,特别是以管好国有资本运营主体为重点,持续完善国企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专业外部董事占多数,一批金融、证券、法律等资深专业人士成为外部董事。

  3.2015年6月,由中央编办主管的期刊《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刊登了文章《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探索》,对深圳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经验予以宣传报道,指出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清晰界定了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关系,依照《公司法》享有较为完整的出资人权利,实现了出资人履职方式的市场化,不断探索创新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制,实现了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