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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审计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16-04-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市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要求,以建立法治政府为目标,紧密结合审计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审计法治宣传和培训,完善依法审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依法审计工作水平。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审计工作开展。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我局领导始终坚持将依法行政贯彻审计工作始终,通过加强学法力度、完善制度建设、开展考评和监督检查等多项举措,切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开展。一是健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今年来,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局务会议上,我局陈倩雯局长和何锐军党组书记多次带头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依法审计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核心辐射作用,在处级和科级干部中普及法治理念,为我局依法审计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规范依法审计制度建设,组织相关处室对我局负责实施的审计法律法规、执行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为审计人员提供依法审计行为规范;三是开展审计项目质量考评,根据《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建立一套符合审计工作的考评指标,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切实提高依法审计工作质量;四是通过党风廉政检查,对依法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处理,进一步防范审计风险。我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对促使全体审计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提升审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审计工作的能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依法审计工作氛围。在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我局组织实施的两个审计项目均获得国家审计署表彰,许勤市长等市领导也对我局组织实施的“关于我市粮、油、药品储备物资储备情况的调查报告”等审计项目作了重要批示,这是上级审计机关及市政府对我局依法审计工作的充分肯定。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

  1.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运行机制,充分配备“人、财、物”,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审计准则》和市编办“三定”方案要求,我局设有承担法制机构职责的内设处室-审理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从事法制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具备审计专业能力的业务人员。根据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在局审理处设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备专用电脑和办公用品,由一线业务骨干、法律专职人员担任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举全局之力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中,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为依法审计工作提供独立的经费保障。

  2.完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我局严格遵循市政府对决策规则和程序的原则性规定,结合审计监督的特点,制定局内部决策规则。一是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决策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咨询论证;二是重大决策事项,经我局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重大决策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四是重大决策事先向公众或特定群体征求意见,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对是否需要调整相关政策进行及时研究;五是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责任监督追究制度。

  3.完善依法管理工作机制。我局严格按照审计机关职权范围,依法管理各项工作。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做好行政管理,我局在人事、财务、用车、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为依法审计提供充分保障;为加强业务管理,我局在规范审计程序、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业务制度,为依法审计提供工作指引;为防范审计风险,我局梳理各岗位职责,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图表》,根据《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国家、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审计局勤政廉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为依法审计加强防范措施;为做好培训宣传,我局制定一系列干部学习计划和普法宣传活动,为依法审计提供知识更新;二是完善法律审查制度。对于局内形成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制定的文件制度,均需经过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程序要求,提请市法制办审查;三是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特区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进行梳理,查找是否存在与上位法不相符的情况,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查找是否存在已过有效期或不符合工作实际的文件,及时提出修订意见。另外,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以制度化予以完善的,及时制定文件进行规范。

  (三)注重法制宣传,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审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推进依法审计工作进程,增强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审计水平,我局始终注重法制宣传教育,拓展渠道,创新形式,不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全员、分层次的法制宣传培训体系,深入开展普法活动,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审计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在宣传对象上,坚持各层次全面推进。对于审计人员,我局通过召开审理会议、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和法治培训等方式,及时向其做好法治宣传,树立其良好的法治意识;对于被审计对象,我局在实施审计过程、审理关口前移、开展审计整改检查等阶段,适时将审计法律法规单行本送至被审计单位,并与相关人员开展依法审计工作交流,加强审计法治宣传力度;对于社会公众,通过继续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大力宣传审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案例和守法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依法审计、文明审计、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在宣传教育方式上,坚持拓展渠道,注重实效。我局在审计信息网站上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在官方微博、微信上及时发布审计法律法规动态,审计政策解读等内容,为有需要了解、掌握国家和本市的审计法规政策及立法动向的人员提供查询平台。

  三是在宣传教育内容上,坚持紧扣实际,学以致用。为了帮助审计人员准确理解审计法律法规,我局邀请省审计厅、市法制办专家结合法制工作实践经验,通过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进行专题授课,分批对全市审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把学法与用法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

  (四)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贯彻落实。

  1.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审计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保发展、促反腐”的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绩效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项目,突出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注重发挥整体合力,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截至2015年12月15日,市本级已审计(调查)784个项目,查出违规金额4.85亿元,审计核减6.8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14.22亿元,有效发挥了审计工作的保障作用和监督作用。

  2.继续抓好审计整改检查和审计公开工作,促进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和提高效能。一是实现审计监督与政府绩效评估有机结合。我局作为“财政财务审计及整改落实”指标的考核单位,积极参与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认真评价各部门和各区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整改得到有效落实,审计机关公信力不断提升。二是完善日常整改监督检查机制。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绩效审计工作情况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起由审计部门进行三级核查的日常整改监督检查机制,将所有单项审计报告发现问题,一律纳入审计整改检查范畴,定期开展核查。三是不断推进阳光审计。继续组织参加市广播电台的“民心桥”节目,举办法治宣传活动,多管齐下提高审计公开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2015年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90份,以公众监督推动问题整改。

  (五)大力推进特区审计立法,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大力推进审计立法工作,在制定立法计划初期,对规章和法规草案责任起草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草拟工作人员以及工作方案,保障立法经费,按计划要求组织规章和法规草拟工作。在立法原则上,坚持开门立法,实行法制部门、业务部门和专家学者三结合,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论证分析,促进特区审计立法的新发展。同时,我局及时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努力做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废止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使其能够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取得了显著成效。

  1.全面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

  2014年,我局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特区审计法制体系,为依法审计工作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2015年,我局继续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监督,全面开展涵盖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收益、社保基金等方面的政府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审计内容、范围和问责力度逐年加大,确保政府管理资金的安全高效合规使用;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向重大项目和重点单位派驻审计工作组,依法推动政府投资审计范围和审计方式调整,配合人大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继续推行分行业、分领域、分专题的深度绩效审计,依法向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促进提高政府绩效水平;全面推进审计整改和公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监督考核机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上述措施,推进修订后《条例》的全面实施。

  2.继续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绩效审计条例(草案)》立法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大力推进绩效审计立法调研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保障立法经费,按计划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论证分析,为绩效审计立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结合立法调研需求,前往审计署汇报绩效审计立法工作,派员参加省审计厅组织的绩效审计立法培训,进一步完善《深圳经济特区绩效审计条例(草案)》。

  3.认真开展审计常用法规梳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专门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文件要求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根据审计常用法规梳理工作,在深圳审计信息网法律法规专栏适时更新现行有效审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和文本,以供审计执法人员查询参考。

  (六)积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防范审计风险。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根据工作实际,我局积极研究制定聘请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一是严格按照规定选聘熟悉经济领域、行政诉讼事务的专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决策、审计行为、合同行为、诉讼等事项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二是通过提前介入,对审计过程给予法律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等措施,切实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确保其为依法审计、依法决策等事项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进一步降低我局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

  二、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常规审计业务。继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跟踪审计,持续开展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依法强化审计工作的保障职能。二是推进审计工作改革创新,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期)审计,推动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期)审计实施细则,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是积极开展信息化和职业化建设,切实做好依法审计工作保障。四是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审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审计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审计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依法审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不断增强审计机关各项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政府审计的公信力。同时,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加强审计信息分析,提升审计成果层次,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三)探索发挥审计监督合力的有效形式,切实推动审计工作法治化水平。

  探索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合作的有效途径,形成监督合力。逐步建立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数据库,探索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

  (四)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探索解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关键问题。

  一是进一步理顺新区审计监督职能,依法在各新区设立市审计局派出机构,以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二是探索向重要部门派驻审计机构。借鉴上级审计机关、市纪检部门设置派出机构的做法,探索向重要部门或建设工程量较多的单位派驻审计机构,以加强对重要部门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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