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部署,作为政府内部专门监督机关,自身严格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并积极通过行政监察手段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纪律保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完善监察机关内部法治政府工作机制。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室、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预防和研究室负责统筹,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责部门统筹协调,各室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不断明晰工作责任分工。2014年法治建设考评工作结束后,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15项完善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后,批转各部门结合日常业务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保证目标清晰、重点突出、路径明确、责任到位,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坚持内部管理法治化,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将依法监察作为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学法、用法、守法上坚持以身作则,以法治要求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监察行为。一是加强监察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了规范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用车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实施监察业务标准化业务操作规程(sop),印发《深圳市监察局业务标准化管理手册》;印发《办案安全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程序,力求安全文明办案;对由我局实施的、截止2013年12月31日仍有效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拟废止3部,保留4部。二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监察局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内部决策规则,坚持重大决策出台前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民心桥”节目、政风行风评议等监察工作;在绩效评估工作中注重收集群众意见。三是坚持法制学习教育。将法制学习作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自学的方式,深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规范。年内举办领导法制讲座2次,组织全局性的法制业务培训6次,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培训5批14人次,各室各部门还制定学习制度和计划,坚持定期开展室内学习讨论。四是严守监察职责边界。不断深化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明确监察机关立足“专门监督、纪律保障”的职能定位,回归“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的角色本位,对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专项工作进行清理,对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中超越监察职能的条文提出修改建议,防止监察工作出现“越位”、“缺位”、“错位”。五是加强内部纪律监督。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局主要领导给全局党员干部讲党课,明确要求全体监察干部把握“严”字深刻内涵,当好“严以用权”表率;制定《深圳市监察局干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监察局机关干部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在局办公室加挂监察干部监督办公室牌子,筹备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试行内部绩效考核,实行机关内部巡查暗访制度,强化对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发挥监察机关作为政府专门监督部门的作用,严格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职能,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行政行为,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
(一)检查督促政令执行,保障政令畅通。一是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市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专项调研。全面审视全市机关效能及工作机制中存在问题,专题调研收集10个区(新区)、17家市直单位、19家区属单位以及42家大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共245个问题,重点核查43个,交由33个部门办理202个(对8个重点部门进行上门督办)。目前245个问题得到100%回应,一批长期未能解决的难点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各方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得到深入研究,一批重要的政策文件密集出台,部分体制机制得到调整创新。二是参与全市性巡察(巡查)工作。参与市纪委牵头的市委巡察组,对3个区和 2家市直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全面巡察;参与市委组织部牵头的“五责联审巡查”工作,对被巡查对象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抓基层党建责任、任期经济责任、议事决策责任、机构编制责任情况进行巡查。三是检查推进政府重大事项顺利实施。运用检查、督办、约谈、建议等手段推动市政府重大民生实事、重点民生工程、治水提质工作计划、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轨道交通建设等市政府重大事项按计划落实。四是与司法机关建立联动监督机制。会同市检察院开展环保、食品药品执法部门“两法衔接”执行情况检查,重点监察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违法违纪行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通报、监督、问责机制的意见》,建立行政机关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监督机制。
(二)突出执纪问责,维护行政纪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大力抓好纪律审查工作,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中的违纪问题。全年共立案71件,查办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在大力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突出监察机关办案特点,着力于问责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对财政支出政令执行不畅、重大责任事故、行业监管执法失职渎职、违反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过错责任追究,共行政问责60个单位和个人,其中立案27人,非处分问责22人11个单位。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以案治本功能,查找案发单位制度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开展制度补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三)强化效能监察,提高行政绩效。一是推动行政审批工作不断优化。作为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下设的投资审批改革组的成员单位,参与推动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效率。二是不断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把政府绩效管理作为监督政府部门全面履职的重要抓手,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绩效管理范围。贯彻市委关于实行差异化评估、精简考核内容、优化评分规则的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重要专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要求,不断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市委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激励政策的指示和市政府延伸绩效考核范围的要求,探索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推行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开发建设公众满意度网上调查系统,引入网络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公众满意度调查的群众参与度;组织对2014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C等次的17个单位开展绩效面谈,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评估发现问题的分析和整改。三是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制定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处理流程图和工作指引,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制,指导全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投诉办理质量和水平。今年以来,办结行政效能投诉258件,在省厅两次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排名通报中,办件量和办结率均位列全省第一名。
(四)坚持不懈抓好政风建设,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风气。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申纪律规定;联合文体旅游、财政、审计等部门印发《深圳市整治违规打高尔夫球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有关单位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执行情况检查、“为官不为”和换届纪律等专项监督检查。二是抓好政风行风热线和投诉处理。截至12月上旬,播出政风行风热线“民心桥”节目45期,整理听众反映问题1597个,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00多个,听众对参播单位落实问题的平均满意度达到90%以上;完善作风投诉处理工作,全年办理作风投诉20宗。三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截至12月,组织开展暗访50多次,责令相关单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为”、工作作风散漫等问题进行整改。
(五)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一是强化对主要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认真开展电子监察系统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处理异常数据,严格执行系统所发现黄、红牌等异常情况的逐一核查制度。加强电子监察视频监控,安排专人对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进行实时监控。全年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督审批业务1904204件,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接收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014508宗,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监督主动公开信息42468条,对3708条预警纠错信息逐一进行了人工核实。二是加大人工核查力度。对26家审批部门和25家执法单位的240宗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人工核查,责令相关单位对超期办理业务、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不规范、处罚随意性大、报送电子监察数据不实、使用特别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三是扩大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同步监察。按照市委关于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工作部署,推动实现电子监察对所有行政处罚主体部门、所有行政处罚事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三个全覆盖”;推动开发区级行政执法电子监察模块,建立市区两级执法监督联动工作机制。今年将全市26家行政执法单位的7095个执法事项纳入系统监督,接收行政处罚案件较2014年增长8倍,案件按时办结率同比提高16%。四是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通过开展网厅建设专项检查督办,将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截至目前,深圳网厅的网上全流程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均已远远超过了省定目标。
(六)注重预防,从源头上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运行。一是强化政府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在规划国土等系统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治理,指导交通运输等部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区权责清单编制过程中的廉洁风险防控指导。二是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在非公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领域推进防治腐败工作,努力为行政机关廉洁守法提供廉洁的社会土壤。发挥企业的防治腐败主体作用,为企业提供融入式的防治腐败指导;以《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发布为契机,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过程中落实企业防治腐败工作;参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借助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平台推动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三是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从廉洁和效率方面对政府法规制度把关,全年共审查法规制度176件,提出审查意见298条,大多数意见被采纳;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中设定责任追究条款,衔接适用《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加强廉政普法宣传教育,重点提升行政机关廉洁守法意识
一是加强公职人员廉政教育活动。配合市纪委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制定《深圳市政府系统加强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推进廉洁政府建设的工作方案》,推动政府部门学习贯彻省市“三纪”教育培训班精神;面向党政机关开展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讲座50余场次;制作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宣传遵守廉政法规的电梯公益广告2期4幅,印发9000多张。二是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诚信教育活动。在市中小企业中心、深商联、市物业管理协会、市医疗器械协会、市诚信联盟等网站,刊载我局编印的《防控风险,增创实力——非公经济组织廉洁风险防控指引》,指导企业及员工学习廉洁法律、违法案例,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与深圳市社会责任促进会共同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培训活动9次,促使企业意识到廉洁诚信、防治腐败是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在沙河工业区、红花岭工业区、深圳湾商圈通过建设廉洁文化宣传长廊、廉洁文化宣传屏宣传廉洁文化;深入非公企业,为非公企业员工提供预防贪腐纪律教育和企业内部廉洁风险防控指导10余场次。三是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我局依法履行监察职能的有关探索和经验被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把从严治党落实在从严监察之中》被《中国纪检监察报》采用,《深圳市监察局:“三转”破解行政问责难》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第24期。
深圳市监察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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