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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来源: 日期:2016-04-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2015年,我局围绕着“可数据化管事模式”改革创新实践,牢牢把握依法行政生命线,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为抓手,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应诉能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法治环境,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税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前进。

  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狠抓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我局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正式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机关处室、稽查局、税源管理局、纳税服务局主要负责人。同时,在市局政策法规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地税系统法治建设的各项日常工作。二是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责任分解表》,并召开专门会议,将2015年考评指标落实到市局机关各处室和各基层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三是落实考核。我局将法治建设纳入年终综合考评,细化考核项目,明确评扣分标准,将之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衡量指标。

  (二)健全完善税务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制定实施《强化重大税务事项风险评估的通知》,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以此确定风险评估范围、内容、程序以及评估主体和责任,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采取目录管理方式,年初确定2015年5项重大决策事项,并向市法制办报备;通过座谈会、论证会、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推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维稳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二是制定实施《税政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成立税政专家委员会,确立重大税政问题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系统内的专家资源,按照业务专家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业务层面形成统一、明确、具有权威性的意见,破解税政问题解决困境。2015年,我局成功运用该规则解决2项困扰多年的税政难题。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要求,全面清理现有3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25项取消,6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为其他行政职权,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编办审核。二是探索放管结合新方法。出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可数据化管事模式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简化前端业务,强化后续监管,将审批、备案事项划分为5项行政许可事项、4项核准类减免税事项、228项备案类减免税事项,并以此调整业务科室分工和职能设置。三是优化和再造流程,全面精简备案和审批手续,仅保留42项减免税需要事中备案、2项需要事后备案,其他232项无需报送备案资料,实现非核准类减免优惠在申报环节直接享受;增加4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流,提高审批事项办理规范化和透明度。四是创新后续管理方式。根据审批和减免事项的特点,制定基础性管理、后续跟踪流程化管理、风险指标化管理三种管理方式,在提高后续管理风险化水平的同时为管事模式改革的持续推进提供信息化、标准化、流程化支持。

  (四)大力加强税收执法督察。一是拓展督察覆盖面。将税收风险管理执法行为纳入督察,选择7项风险任务进行督察,侧重于风险应对过程中执法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探索督察可数据化。探索设计8项内控风险指标,编写具体的疑点指标提取需求和疑点指标核查指引;开展基层局和市局开展两级疑点核查,2015年向基层局推送395条执法疑点,并全部完成核查;在此基础上,市局法规部门对基层局核查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察,有针对性地抽查217条疑点,再次从程序和实体上进行核查。三是推进督察常态化。开展督察“回头看”“过头税”和日常处罚等日常督察,同时开展稽查执法重点督察、风险任务和执法疑点重点抽查,将执法督察贯穿全年。四是强化重点执法督察。加强将案卷评查列为年度综合考评和年度重点执法督察的项目,专门制定评查方案,成立2个评查小组,对全系统19个基层局的立案稽查、发票处罚、逾期申报等5类行政处罚进行评查。五是加强督察结果运用。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督察建议和意见,并将督察结果推送监察处,强化责任追究,发挥督察规范执法、促进管理、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

  (五)全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截至2015年11月,我局行政应诉17宗;结案的有3宗,均胜诉3宗;受理行政复议9宗,受理7宗,结案9宗,其中维持5宗。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我局大力强化司法意识,进一步提升复议应诉工作水平和能力。一是强化对司法权威的尊重意识。加强对法规岗位、文件收发人员和前台人员的培训,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休假、人员不在等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司法文书,并依法及时答辩举证。二是强化对司法判决的执行意识。对于法院生效的司法判决,各执法主体依法及时履行,避免出现故意拖延的现象,即使对判决确有异议,要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三是强化对司法建议的整改意识。高度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和意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改进执法工作,2015年依据司法建议完善了执法主体和房地产三级市场转让评估等2项制度。四是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意识。制定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与应诉,化解涉税矛盾,同时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和税政法律高层次人才应参与应诉。

  (六)推动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2015年,我局把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作为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积极稳妥地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一是高度重视,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和《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评价标准框架》,在经过广泛征求基层、机关各处室等意见的基础上,在4月份制定印发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具体评价标准。二是严格程序,切实做好实施工作。自8月以来,我局正式启动“法治税务示范基地”评价工作,经过自主申报及评价、资格审核、指导评估、综合评议、征求意见、最终确认、结果公示、决定命名等环节,授予深圳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称号。

  (七)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一是开展税法宣传,构建全方位立体宣传网络。2015年,我局巩固优势项目,创新宣传方式,打造宣传精品,突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带一路”“互联网+”等宣传内容,重在通过多样化的宣传平台以及参与性强的活动形式,向市民传递诚信纳税理念,形成传统纸媒有文章、网络媒体有互动、广播电视有音像、办税大厅有服务的常态化、互动式的全方位立体宣传网络,全面提升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二是开展普法培训,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专门就“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学习,全体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建立“依法行政工作交流平台”,举办“法治论坛”和“法治沙龙”等多专题讲座,对全系统400多名科级干部进行轮训。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市政府法制办、大专院校专家,在全系统开展“税苑讲坛送教上门”活动,将法律讲座推送到基层一线,惠及广大干部职工。组织48名新录用公务员“执法资格”考试,普及应知应会执法基础知识。

  2015年,我们锐意进取,群策群力,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绩,大力推动了深圳地税创一流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年组织收入预计达2400亿元,同比增长32.3%。其中税收收入2279亿元,同比增长33.1%,增幅预计在全国地税部门排名第1,规模在全国大中城市排名第3。

  二、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的措施

  2016年,我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探索制定执法标准,实现税收执法行为的标准化、数据化,提升执法精细程度。在下一个五年内,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按照“问题导向”的工作思路,逐步制定实施征管类、执法类、税政类的工作标准,细化法律规定,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并固化到工作流程之中,增进执法精细度。2016年,重点明确“税收强制”执法标准,加强对欠税的清理力度,降低渎职风险。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助力税收管事模式全面建立。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完成对现有事项的信息化改造和制度规范的调整。根据信息化项目进展,修订《减免税管理办法》。启动部分事项后续流程化管理项目建设工作。开展后续管理抽查工作,着重对难以建立有效特征指标且风险水平较高的事项进行抽查。

  (三)建立与管事模式相适应的税政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税政工作质量。制定出台《税政事项请示及批复工作办法》。实现对税收知识库功能的优化提升,将前期《白皮书》等税政研究成果数据化和标准化。根据《税政事项请示及批复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建设税政工作信息化平台,促进税政工作传导反馈机制的信息化。

  (四)大力强化合法性审查,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我局将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的职能作用,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各部门力量,推进合理性审查,避免出现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现象,消除内部存在的“部门立法”倾向,防止和解决税收政策互相“打架”的问题。尽快将合法性审查延伸到税收重大决策、税务行政审批、税务行政处罚等税收工作重要环节。以公开征求意见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对纳税人权益影响评估,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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