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局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全局工作重点,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导向,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系列部署为主线,突出优化行政职能,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效。
一、深入实施权责清单制度,不断转变水务行政职能
(一)公布权责清单。按市政府部署安排,全面梳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配套制定职权目录表、登记表和流程图等,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积极运用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将信息及时录入报审。借助该平台,形成法规和科技处协调统筹,各相关处室具体落实的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二)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供水企业暂停供水审批和备案、节水型企业年度用水计划备案、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9项职责;将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供水工程审批并入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转移水利职称评审、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人员培训等职能给社会组织。委托罗湖区环保水务局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等5项行政许可。
(三)优化许可审批服务。制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排水审查要点》,明确技术审查重点和要点,为申报人编制技术文件提供指引;推行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系统于11月16日正式投入运行,节水、水土保持类3项审批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提供“一证通用”和在线打证、取证服务,极大地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
(四)加强审批监管。建立水保、排水、河道审批后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反馈工作流程。加强施工工地排水监督,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机构,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全力推进873家建设项目涉嫌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案件的监督执法。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水务工程建设和内控管理体系
(一)着力加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建设。
统筹谋划,制定实施《深圳市水务局政府投资项目“1+N”建设管理制度修订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工程建设管理涉及的项目前期、招标、设计变更、验收、结算、决算等共10各个环节、30项制度以及各环节的流程图、工作用表的修订完善工作。制定《深圳市水务局政府投资项目建管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水务局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暂行办法》《深圳市水务局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水务局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定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重点规范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设计变更等关键环节管理。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深圳市水务局工作规则(试行)》《深圳市水务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深圳市水务局党组议事规则》《深圳市水务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市水务局干部交流管理办法》《市水务局借用人员管理办法》《深圳市水务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深圳市水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暂行规定》《深圳市水务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细则》《深圳市水务局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水务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深圳市水务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等人事、财务、资产、用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15项,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和业务流程,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努力提高决策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决策规则。
制定《深圳市水务局工作规则(试行)》,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行政务公开,严肃工作纪律。修订实施《深圳市水务局局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坚持集体决策,明确重大决策事项具体范围,强调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作为我局重大决策事项必经程序的要求。印发实施《重大水务前期工作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办法》,强调规划以及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成果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印发实施《深圳市水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刚性程序要求。
(二)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刚性程序要求。
召开局长办公会13次,研究审议76项议题;结合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等主题两次组织对我局负责实施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开展《深圳市排水条例》实施后评估。推动出台《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办法》《河道管养技术标准》《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分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和技术规范,均依法落实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法制办审查等程序要求。《居民小区供水抄表到户工作实施意见》已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市法制办审查等程序,正提前提请市政府公报发布。
四、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
修订我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使行政许可在审批材料的提供方式方面体现信息共享、方便申请人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规定,清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取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要求。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纳入部门预算,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两家技术审查单位,并根据履约情况分配项目承担数量,激励评审机构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截至2015年12月中旬,我局共办理行政审批1825件,其中排水类964件,河道类77件,节水类462件,水资源类41件,水保方案审批281,均按时办结。
(二)强化合同审查管理。
制订《深圳市水务局合同管理办法》,将于近期提请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推行合同审查制度,局法制机构审查合同80余份,提出修改意见320多条。聘请两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组织法律顾问对市水务集团特许经营、布吉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沙井污水处理厂二期等重大合同提供专项法律意见。
(三)规范行政处罚。
完善执法制度,修订实施《深圳市水务局水务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深水监察〔2015〕304号),规定重大处罚决定在作出前必须报局法制机构进行内部审核。认真执行案审程序,立案案件提请案审会讨论,召开案审会23次。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办理11件听证案件。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定期梳理我局委托执法相关情况,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目前受我局委托行使部分执法权的单位共计12个,均按法定要求进行委托,各自职权也依法核准界定并向社会公告。全市水政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证。截至11月底,全市共立案250宗,罚款483.6万元。其中,市水政监察支队立案68宗,拟罚款金额151万元,立案数和拟罚款金额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约79%,143%,水事秩序不断规范。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一)主动公开重点信息。
依托门户网站公开我局2015年预算 、“三公”经费和2014年度决算信息,三批共103个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信息,154个内涝积水点防汛责任人和治理责任人名单,城市供水水质报告等资金、民生领域的重点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挂牌督办公示制度,按季度对各区(新区)入河排污口总数变化情况、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入河排污口上一季度整治情况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开通三防微信公众号,向市民提供即时防汛服务,以信息公开加强应急服务。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的主平台作用,发布各类政策和工作动态信息1204条。
(二)积极做好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2015年未发生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局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5件,包括2件行政诉讼和3件民事诉讼,我局均依法配合法院,积极派人出庭应诉。其中,戴知奋等诉我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诉讼一案二审开庭完毕,待法院判决;陈自元、谭代琼诉我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我局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益田集团诉我局返还保证金再审案已经终审判决,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增强全社会水法治意识
(一)加强干部学法培训。
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印发《深圳市水务局局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共举办主题学法活动达4次,包括:3月22日举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培训,邀请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领导讲解,全体水务干部职工参加。6月25日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邀请专家讲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0月9日举办年度依法行政培训及听证员资格培训,邀请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解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10月22日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开展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专题全员培训,举行“树立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专题辅导,并组织自学及考试。
(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制定年度法治教育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围绕“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的主题,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在全市40余个街头社区公开宣传,组织1次学法讲座、2个自来水厂和1个污水处理厂开放日活动。建立“水土保持进党校”长效活动机制,向党政领导干部积极宣贯水土保持法治理念,已于今年6月开课1期。“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法律“进工地”宣传,向施工企业和一线工人发放安全生产法规宣传资料,提供新安全生产法、安全施工措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听取一线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利用微信平台开展“水法知识有奖大闯关”活动,吸引3万市民参与和关注,组织各水管单位在管辖范围内选择人流密集的社区、地段设点宣传水法规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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