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关心和指导下,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圳市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深法治办〔2015〕28号)要求,我局对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回归服务本位
一是制定权责清单并公开发布。全面梳理我局职权,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定”方案,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指导、其他等职权进行梳理,制作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行政职权事项登记表及内外部流程图,并公开发布。
二是减少审批,下放权力,转变政府角色。取消“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为市民市外转诊提供了便利。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取消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审批数量限制,方便了市民就近就医购药。将特殊工时审批、集体合同审查、留学人员引进等业务下放各区人力资源局管理,以方便市民和企业就近享受服务;顺利实施劳动监察执法体制改革,我局执法人员也“人随事转”,实现劳动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加强了基层执法力量。在全国率先实现职称评定职能全部向行业组织转移,政府退出人才评价主导角色,转而指导行业组织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大大激发了社会组织的活力。取消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申领、换发业务,取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证人数要求,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了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是优化服务,完善系统,提升服务质量。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人才引进业务取消了守法证明、居住证、个人征信报告等7项纸质材料,大大降低了办事的时间成本。外国人、台港澳就业许可审批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部分业务实现即来即办。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属地化改革,改变按用人单位所在地提供服务方式。通过系统升级、优化支付平台,实现简单社保业务借助自助终端即来即办。通过优化社保服务窗口区域布局、委托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等机构代办部分社保业务,社保业务融入街道办等基层服务平台,不断拓宽社保服务渠道。在人才引进方面,提供了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加快系统建设,强化信息惠民。就业系统服务已延伸到55个街道。将社保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平台,实现了新注册企业100%社保登记。实现各职能部门共享社保数据,避免了参保人为了打印社保单,在部门间来回奔波。
四是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审批规范,召开全市业务工作研讨会,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下放的职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能接得住,拿得稳,管得好。为推进社保业务“同城通办”,启动社保业务标准化梳理,努力实现“流程设置人性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核过程菜单化、业务考核数据化”。着力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检查,对内,开发审批督办系统,对办事时限提前预警,对审批环节全程监督,杜绝违规审批行为的发生。对外,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等,加大事中检查、事后处罚力度,建立企业重大违法信息公示机制,将劳动监察查处违法结果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等方式予以公布,有效威慑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行业监管,职称评定职能全部向行业组织转移后,我局与民政部门、行业组织业务指导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合力。同时督促行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
二、坚持完善制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流程清晰规范。建立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事业单位局管干部聘期考核、《关于规范我局非在编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人事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雇员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考核管理进行了规范。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同审批制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修订)》等财务管理制度,对自行采购的程序方法,对以本局名义订立的民事合同的审查及签订程序,对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标准均进行了规范。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对车辆的统筹管理、调配使用、维修更新等事宜进行了规范。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的取得、入库、领用、使用、退回、处置等进行了规定。
二是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管理,把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规定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统一审查。规范性文件草稿经政策法规处审查后形成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有关单位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与建议。凡未经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列入局长办公会议题。截至2015年10月,我局先后制定了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等24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程序报市法制办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实施。制定鼓励留学人员来深创业政策文件期间,征求了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各区政府及国税、地税、教育局、科技创新委等部门的意见。
三是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制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则》,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原则和工作要求、基本流程、工作方式、清理标准进行了规定。2015年度重点开展了对我局制定或者牵头实施的规章及2010-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下位法符合上位法的原则,分别提出继续保留、予以修改、提请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上升立法层级的意见,并按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程序要求进行推进。
四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民商事法律事务,寻聘有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出具律师意见书,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参与协商、谈判、调解,受委托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书等。法律顾问服务期间,未出现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纠纷。除上述非诉事项外,我局还在行政争议处理过程中引入法律顾问制度,如在社保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复议和诉讼案件中,委托专业律师参与复议答复或者诉讼应诉工作;我局作为复议机关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中,也委托专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参与诉讼。目前该顾问制度运作良好,法律顾问处于中立位置给出的意见建议,也对促进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民主决策,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健全决策规则。我局制定出台了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性。推进党组决策和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是完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和程序。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我局进一步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从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角度出发,科学设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和程序,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严格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进行。
三是坚持开门决策,提高决策透明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规规章草案或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我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在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扩大公众参与。今年会同市教育部门推行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局多次召开中小学校长、教师代表等各层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书面征求各区人事、教育部门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修改完善方案;今年在修订《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及调整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等过程中,严格通过在局外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向各行业专家定向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咨询、书面征求相关行业意见,并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供决策参考。
四、坚持严格执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并由局法规处组织听证,把好法制审核关。
二是严格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我局2010年机构改革后即在市政府公报上进行执法主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今年,我局已将委托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光明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委托协议、执法公告报送市法制办审查,委托协议及执法公告中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进行了明确。
三是严格依法制定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我局已依法制定了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向市法制办报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已在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四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工作。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我局共有4宗立案归档的行政处罚案件。经查,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执法程序合法,保障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未发现任何不当的情况。
五是建立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重大违法信息公布机制。对行政处罚信息以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按照“谁办案、谁公布”的原则,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发布。通过公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加强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约束,完善企业诚信体系,提高了执法效能。
五、坚持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争议内部处理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规则》,从制度上对处理行政复议审查、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行政争议案件进行规范。在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对于合法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维持,捍卫法律的权威,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一些把握不准的疑难问题,主动征询上级复议机关和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案件的审理质量。对生效的复议决定和行政裁决,坚决在法定时限内执行。
二是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积极应对。将行政争议案件纳入日常办文系统,指定法规处专门工作人员主办,案件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指定熟悉业务和案件的工作人员协办,从专业角度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是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出庭制度。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不服我局具体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决定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我局均安排工作人员出庭。同时,要求业务部门在配合进行应诉的同时,还安排相关业务处室派出工作人员在开庭时旁听,通过旁听庭审过程,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
四是高度重视行政机关首长领导出庭应诉工作。我局局领导亲自出庭,在法院参加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通过行政机关首长领导出庭应诉,在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也促使相关业务部门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是自觉履行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书。对法院、检察院提出的建议,我局十分重视,及时进行专题研究,逐一予以回复,并在日常工作中进行贯彻执行。
六、坚持法治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学法用法,通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法制讲座以及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作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全年共组织局领导集中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深圳市委印发<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同时专题研究部署全市公职人员法治培训等工作。
二是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组织局内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主体培训、业务培训及自选培训等,重点要求学习与本部门、本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邀请福田人民法院法官为我局全体公务员讲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促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三是组织开展公职人员法治培训。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在组织开展初任公务员培训过程中,增加设置法制课程,提高法制课程在公职人员培训课程中的比重。出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专题全员培训班的通知》,组织全市公务员开展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专题培训。
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精神,扎实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印发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5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年度人力资源保障普法宣传工作主要内容和措施,确保当年度的普法工作有序进行、普法工作任务得到落实、普法工作目标得到实现。
二是抓分类培训,加强普法针对性。将本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全市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劳动者作为重点普法教育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法制培训制度,把住公务员“入口”关,将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纳入公务员公开招考测试内容。在公务员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培训项目中,安排法律知识教育。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法制培训制度,市、区、街道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面向辖区内的劳动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政策法规培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促使其准确掌握、严格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形成自觉学法、严格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以案释法等培训方式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引导劳动者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主动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三是抓平台扩建,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开展网络普法,将法规宣传放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深圳社会保险网”等网站的重要位置,在网站建立政策法规库,开通了网上咨询投诉信箱。开展微博普法、微信普法,在腾讯、新浪开设官方微博,以信息发布、政策说明、热点回应等工作为主,组织局有关人员做好微博内容发布及咨询回复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发布微博、回复微博提问数百条。开展电话普法, 12333热线电话设置人工坐席125个、电话线路250条、人员配置155人,除人工接听以外,还设置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提供各类办事指引和法律法规咨询。开展新闻媒体普法,在深圳电台89.8新闻频率、《深圳特区报》、《晶报》、《深圳商报》、开设社保政策宣传专栏。开展新媒体普法。制作《聚焦社保》栏目,内容以信息快讯、政策解释及便民服务为主,及时向观众传达社保资讯,在地铁、公交的移动频道早晚高峰时段播放,在天威数字平台设置“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内容包括社保资讯、业务办理视频、个人信息查询等。借助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普法,把法规教育贯穿到日常执法和劳资纠纷的处理中间,各业务机构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面对面的机会,以案释法,及时宣讲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是抓方式创新,多样化开展普法。开展定期公众法律咨询活动,主办“春风行动?南粤春暖”、“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咨询周、维护女职工权益、庆“五一”咨询活动日、“12.4”法制宣传日为主题的咨询活动,指引用人单位守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维权。开展“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大讲堂”活动。每年在全市各区的大型企业举办“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为广大异地务工人员讲授劳动政策、用工维权、心理调适、婚恋家庭等课题。坚持开展“全市劳动仲裁系统接访直通车活动”,劳动人事仲裁院认真组织开展市、区劳动仲裁系统联动的仲裁直通车活动,以约访、现场调解方式等方式,进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就近就地解决劳动争议。开展资料普法,组织编印《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汇编》、《用人单位政策法规必读》、《员工政策法规必读》、《六五普法读本》、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等各类普法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用人单位、劳动者、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等群体。
2016年,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不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政策文件制定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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