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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16-04-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5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全局上下真抓实干,一年来,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一)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工作对司法行政体制保障、机制创新的推动作用

  (1)立法工作情况。

  今年2月份,我局针对列入2015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和《深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修改工作方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深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开展工作,立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

  一是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以下简称《律师条例》)修改工作。我局成立了专门的修改工作小组,完成《律师条例》草稿第四稿的修改工作,将修改稿反馈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进一步征求意见。组织工作人员汇总和整理各单位对《律师条例》草稿修改的反馈意见,将收集到的各市直部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调研成果进行整理,将合理意见和建议反映到《律师条例》修改稿中。目前,我局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合作,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草案初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力争尽早报送市法制办审查。

  二是协助市法制办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鉴定条例》)的修改工作。2013年底,《鉴定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法制办,目前尚在审查阶段。在此阶段,我局无论是通过电话沟通,还是应邀前往,多次与市法制办就《鉴定条例》进行沟通协调、研究修改,确保了《鉴定条例》后续工作的有序推进,为早日将其报送市人大审议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推动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以下简称《公证条例》)工作。通过深入公证机构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公证机构意见,收集市民、相关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对条例立法的建议;搜集江苏、上海等地兄弟省市的先进做法、有价值的参考文件材料等等,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目的和工作思路。

  四是推动修改《深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工作。我局成立了专门的立法调研工作小组,开展一系列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做法有:结合“六五”普法总结检查,全面检查各区、各部门普法工作开展情况;10月,召开市区普法工作座谈会,围绕新时期普法理念——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内涵的深刻变化、普法主体、普法新形式等方面,听取基层普法工作者的意见;协办“法治社会大家谈”活动、与市法制研究所合作开展“十三五”法治城市建设规划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立法意见和建议,收集各类人群、相关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对条例立法的建议,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做好准备。

  (2)制度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为加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对我局原制定的《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答复与行政应诉程序规则》、《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则》和《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规则》等4项制度重新进行修订,并新制定《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深圳市司法局投诉案件调查程序规则》。目前,这7项制度已报送局长办公室审议,近期印发施行。

  二是根据《市法制办关于严格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深法制〔2015〕91号)要求,对2010年制定的《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审核,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局域网上对外公布。

  (二)高度重视审查、修订规范性文件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

  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94号令)的要求,对本局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年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

  一是完成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及重新申请发布工作。经清理,重新申请发布《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等2件文件。

  二是完成法规即时清理工作。按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法规即时清理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法规的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涉及需即时清理的法规共2件,分别为《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和《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对照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中相关内容,两者均与之无冲突。

  三是完成法规规章专项全面清理工作。根据《深圳市法制办关于开展法规规章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深法制函〔2015〕469号)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现行的法规规章不涉及《内地与香港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协议》有关内容。

  (三)高度重视行政职权的清理、录入和对接工作,促进全局依法行政水平上新台阶

  一是完成行政职权录入和审核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我局已完成“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第一轮信息输入,全部事项已报送市政府负责部门进行审核。本轮信息输入涉及我局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多个部门。通过多个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查找相关政策法规和法律依据,共梳理行政职权事项235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指导、其他服务等行政职权事项,初步建立了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公开发布、规范运行的基础信息平台,并且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实时对接,实现了信息同源、数据一致。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与司法部、省司法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职权事项对接。根据中央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和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对我局有关的审批事项进行逐一对照清理。对与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批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表述、事项职权类别等方面不一致的,根据情况予以调整规范,并报送市编办审核,同时,根据上级部门的审批事项清理结果,逐步理顺市、区审批权限,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三是根据市编办的统一要求,对行政职权事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进行清理,主要对行政职权事项前置环节的有偿中介服务项目进行摸底,经清理,我局没有需要取消的不当收费项目。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不断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在行使行政决策权时,局党委严格按照《深圳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在集体领导的原则下,坚持分工负责制,每个班子成员的职、权、责明确;在分工的基础上,班子成员之间平时注意沟通,互相支持,遇到重大问题再集体讨论,共商良策,营造了一个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观点,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党委班子成员充分发扬民主,重大问题决策时,一丝不苟地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尤其对于干部人事任免、财务审计、基建投资等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严格履行会前论证、上会讨论和集体决策等程序。在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上,不但班子成员要反复讨论,还十分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调查研究等形式,集思广益。同时还注重健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责任制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责任制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切实履行和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为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制度,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对我局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对不再符合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的执法证件予以收回或公示作废,对需要办理执法证件的人员报送市法制办办理。同时,为保障我局行政听证顺利开展,我处还组织办理听证员资格证,有关材料已报送市法制办审核。根据清理结果,截至11月底,我局行政执法证件共计29本。另外,对相应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资料按要求已报送市法制办审核,目前,相关审议工作还在审核中。

  (二)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超越法定权限

  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行政职权清单履行职责,确保执法行为不越位、不跨界;严格执行程序法律规范,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和运行工作,制定了内部绩效考核指标;2015年对《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近期印发;在局纪委监审处设立行政执法投诉和举报电话,局纪委监审处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和反馈群众的投诉。

  (四)切实履行行政执法案卷年度检查制度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深法制〔2015〕107号),按照《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5版),开展了本年度的案卷评查活动。经过自查,我局的行政处罚案卷符合主体适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等基础标准;案件也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送达、处罚执行、立案归档进行了排序,符合各个阶段的细节要求,整个案卷详实、完整。共评查案卷7宗,均符合要求。

  (五)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目前,我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7项,其中涉及律师执业机构及人员审批事项5项,涉及司法鉴定管理2项,在设定、实施、监督行政许可事项中严格做到如下五点:

  (1)设定有依据。我局7项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司法鉴定机构(人)变更登记委托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设定,确保了设定依据明确,权责界线明晰。

  (2)实施有办法。有关律师执业机构及人员审批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局编制和印发了《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并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见2012年第14期)予以了公告。

  (3)委托有协议。省司法厅委托给我局的司法鉴定行政审批权限有2个,分别是“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变更登记”和“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承接后,我局与省司法厅签《委托代理协议书》,保障了后续履行委托事项合规合法。

  (4)运行有监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自觉接受监察。

  (5)追责有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许可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每一个环节定人定岗,对发现的问题可以追溯责任,及时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以来,我局严格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充分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截至2015年11月30日,通过我局网站及政府在线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共有1170条,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10件。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

  梳理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规范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实现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保留、取消、转移、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明确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

  (二)及时公开财政资金信息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三)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建设。认真落实省、市文件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和局长信箱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检索功能。

  二是进一步完善重点业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认真落实省、市文件要求,完成我局网站重点业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做好及时更新工作。

  三是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认真落实省、市文件要求,依托政府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各项网络互动专题建设工作。

  (四)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本年度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0件,均已按《条例》及《规定》有关规定给予了答复处理。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情况

  在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中,整合自身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信访和行政复议等工作机制的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中消除纷争的独特作用。

  一是围绕“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理念,不断深化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推广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成立区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已经成立了9个区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还大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大鹏、蛇口等公安边防支队组建流动人民调解工作室,主要调解海上养殖等民事纠纷;在福田汽车站等主要公路交通客运站、老街等重要地铁站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另外,在财产保险、物流拖车、二手车交易等新型纠纷多发行业也建立了一批人民调解组织。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市共有调委会2360个,调解员13252名,派驻专业工作室221个,调解民间纠纷77072宗,成功率为95.74%。

  二是围绕服务推动平安、法治深圳建设,积极参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指导各区继续深化人民调解“福田模式”,重点提高调解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的专业化程度;先后制定印发《深圳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深圳市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标准》、《深圳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百分制评分标准》,进一步规范派驻在法院(庭)、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队等部门人民调解室的工作;鼓励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进入行业协会以及矛盾纠纷高发领域,加快形成从行政区到社区纵向联系、从社区民生到经济领域横向联系的“人民调解立体平台”。

  三是围绕倡导树立“首选调解”理念,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宣传报道工作。制定《2015年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方案》,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先进典型的社会宣传,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市民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主要采取联合市广电集团开展“人民调解社区行”活动;在交通移动电视、多种渠道投放公益广告,在LED广告屏滚动播放宣传人民调解宣传动漫视频,在住宅及商业楼宇大堂、电梯播放宣传资料;组织各区(新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等形式,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法律援助工作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人文关怀的作用。通过网络平台、流动宣传车、值班窗口等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让他们知道法律援助是国家的民心惠民工程,由国家免费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还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指定辩护工作,不推诿、不拒绝、注重质量,承办率达到100%。截至2015年11月30日,市法援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955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502宗,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325宗,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28宗,其中信访转来案件191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12065人次。

  (三)倾听民众的诉求,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与民众联系的特殊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截至2015年11月30日,我局共处理各类信访案件(包括来访、来信、网上咨询以及投诉等)共1,873件(次),同比去年11月增长了1517.33%。案件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去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在全市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在此前已符合相关条件的需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因此咨询和投诉车辆公证的案件大幅度上涨。截至11月份底,我局无到省进京案件,无重大集体信访案件发生。

  (四)监督从自身做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作用。我局行政复议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按时办结。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7宗,其中被维持决定7宗(省司法厅5宗,市复议办2宗),当事人主动撤诉1宗,驳回当事人申请1宗,被撤销处罚结果1宗,另外,尚有7宗正在复议中。

  六、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我局除主动进行自身监督外,还自觉接受权力机关、政协、民主党派、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工作。2015年我局承接市人大代表建议14件,其中承办(含承办、主办、分办)10件、汇办4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市政协委员提案11件,其中承办(含承办、主办、分办)8件、汇办3件,目前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中。今年建议和提案主要涉及普法依法治理、律师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内容。

  在市政府重点工作方面,调动社会力量普法,通过公开征集、接受申请、核定审批等程序,评选了9个公益普法项目予以资助。加大新闻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在《深圳晚报》“法行深圳”专栏,《法治时空》、《庭审直击》等法治栏目报道深圳城市法治的进步和变化,围绕市民关注的法律热点开展案例普法。

  在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方面,全市641个社区已全部签约法律顾问,律师每月为社区居民服务不低于8小时,每季度开展一次法治讲座。组织140名律师对口支援揭阳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同时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深办字〔2015〕57号),确保经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等等。

  (二)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监督。自觉接受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自觉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2015年,办理行政诉讼应诉12宗(一审7宗,二审5宗)。其中申请人主动撤诉1宗(一审),我局胜诉7宗(一审3宗,二审4宗),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1宗(一审),3宗正在诉讼中(一审2宗,二审1宗)。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和重视社会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是采取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受理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将调查查处情况回复给反映人,赢得了社会的尊重与信赖。

  七、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为全面提高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

  一是科学制定2015年我局法制学习年度计划和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监所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和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今年,我局分别选派1名局级干部、6名处级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举办“都市计划”赴美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处级领导干部任职班、“国际化城市建设与管理”赴美培训班等;局机关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方式举办了6场副处以上领导干部250人次参加的法治学习。监所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共计组织19场近1000人次参加的法治学习。

  二是年初为增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全局开展了《2015年教育培训需求调查问卷》活动。

  三是结合“严守纪律、严格执法”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法治教育活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局组织了6次92人参加的专题讲座,深圳监狱还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协委员议事厅“社会法治建设”主题活动。

  四是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活动。1月15至2月28日,利用法治深圳网平台,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依法行政法治教育培训活动,学习《深圳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讲》课程、《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与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等9个“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视频,学习覆盖率达到100%。10月,组织开展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核心的公务员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专题教育培训,提高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五是我局及监所单位还邀请相关的法学教授、市委讲师团、驻监检察室的检察官等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法治讲座,以及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广东司法行政学习讲堂”视频讲座等多种形式,共1000余人参加了各种专题培训;492人次参加了我局以及监所单位自行组织的复旦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上海政法学院、贵州大学、湖南大学、扬州大学等高校依法行政高级研修班。

  六是市局机关组织全体列编警察在省戒毒管理干部学校开展了一次岗位技能练兵活动,市局强戒一所组织6期,共19名民警参加警衔晋升培训,市局强戒二所对46名新招录民警进行岗前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警察队伍的岗位技能、备勤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作风纪律和法治思维能力养成。另外,41人次进行了境外学习培训。

  七是利用深圳市公务员在线学习平台,全局干部进行网络法治学习培训,全面完成了今年的法治学习培训任务,切实加强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八、依法行政保障情况

  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效、有序的顺利开展,我局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以务实的态度从机构、人员、培训、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

  一是机构保障。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一把手直接挂帅领导依法行政领导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是人员保障。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将办公室下设到局政策法规处,设置了专门的岗位,配备了专门的人员,负责办理日常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方面的工作。

  三是培训保障。注重对从事法制工作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的培训提升,切实担负起工作重任。

  四是经费保障。立法、行政复议、听证和应诉工作经费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九、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局上下齐心协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行政许可事项的现行委托模式值得商榷。省司法厅委托给我局办理的司法鉴定行政审批事项,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按照省厅下发的文件要求,符合变更要求的申请,我局可直接受理,并在申请表中“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栏目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市局公章。然而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可见,这种工作模式与现行法律的规定不相符,给实际工作造成不便的同时,也留下了风险隐患。

  二是调解工作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目前,市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我局,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统筹协调等具体工作。但我局作为单一的职能部门,从职能上难以协调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不利于整合社会各种调解力量和资源。

  三是现行《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试行)》,制定过于简单和粗糙,且早已过期,已不能满足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局已经将新拟定的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标准报市财政委审核。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将我局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向上级部门汇报,同时加大沟通力度,以化解实际工作中的困境。

  二是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我局面临的困难,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取得上级部门和兄弟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建议由市委政法委领导和协调调解工作联席会议运行机制的运行。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是积极与市财政委进行沟通,争取早日将新的《深圳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办法》制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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