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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16-04-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5年,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全局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现将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民政立法工作

  根据2015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涉及我局的立法工作有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以及预备项目《殡葬管理条例(修改)》。另外,适时出台民政业务相关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2014年2月起,我局广泛征求各部门、相关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意见,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2014年3月,《条例》(征求意见稿)报市法制办审查。2014年4月11日,杜鹏局长带队赴市法制办进行座谈,加快推进《条例》的立法进程。2014年5月份,市法制办再次对《条例》提出修改意见。我局根据征求意见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2014年10月中旬,我局再次会同市法制办及相关专家学者对《条例》进行修改,并报请市政府审议。2015年8月,我局会同市法制办再次对《条例》进行修改,目前,市法制办在按立法程序加快推进,按照立法进度,力争在2016年初以市政府议案的方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2015年1月,形成《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报送市法制办。2015年7月,市法制办向市直单位,各区、社会各界、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了征求意见稿,并收集意见。

  (三)2015年共出台11个规范性文件。

  2014年12月19日,印发《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

  2015年1月4日,印发《深圳市民政局 编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委 国资委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和2013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2015年5月6日,印发《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殡葬服务管理“三规范一推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年6月 30日,印发《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15年度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和《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15年度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2015年7月1日,印发《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我市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7月15日,印发《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15年度我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2015年7月15日,印发《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资助企业社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年7月28日,印发《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2015年8月4日,印发《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服务项目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9月6日,印发《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试行)的通知》。

  2015年10月10日,印发《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局领导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修改印发了《深圳市民政局局务会议工作规程》。在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时,真正做到严格按规则和程序运作:1、重大行政决策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2、对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听证,听证率达到100%。3、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审议之前,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或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4、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时,事前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否则不予决策。5、重大行政决策都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规范行政处罚执法程序

  (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规范执法程序,严肃执法行为。去年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制定了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手册和执法流程图,对执法监察工作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规范;制作了规范的执法文书格式,规定了行政执法时限,严格了执法程序,改进了执法手段,确保了依法行政。

  (二)加大执法力度。

  根据年检、举报等案件来源信息,我局今年共依法查处了217起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案件39起(对23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2家社会组织给予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对14家社会组织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178家社会组织给予了责令改正的处理。

  通过随机抽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84家,发现其中58家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规章制度、信息公开、活动开展、财务收支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我局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分别给予了责令改正、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四、妥善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截至2015年11月,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收到行政应诉案件1件。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1.健全学法用法制度。贯彻三部委《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建立并实施学法用法四项制度:

  一是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局长、党委书记每年坚持一至二次法治党课,班子成员到分管单位讲法制课。

  二是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第一议题集体学习内容,有新的法规出台必学,如《预算法》、《立法法》等。

  三是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干部轮训坚持法治课必上,法治教育全覆盖,全员化。

  四是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我局调整提拔干部,领导岗位的必须进行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

  2.创新手段,确保法治教育效果。

  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持续推进法制教育。2015年11月举办民政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法治政府专题教育,培训人数达400余人次;还到北大委培,请清华、北大、党校以及国内知名专家来局讲授法制课,在数量和质量上保证了普法学习的效果。

  二是创新手段,依托信息化技术进行普法教育。组织全体公职人员,依托“法治深圳网”平台开展为期1个月的网上学法普法教育活动。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旗法》、《国徽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廉政法制等专题,既节约了成本,有提高了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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