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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2015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16-04-0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15〕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围绕“四个全面”,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为主战略和总抓手,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力推进改革项目,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积极打造创新型经济,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在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下,我市科技创新有了长足发展。2015年上半年,全社会研发投入约303.76亿元,同比增长17.25%;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7392.37亿元,同比增长10.2%;实现增加值2388.90亿元,同比增长11.8%,高于GDP增长3.4个百分点,占GDP比例31.6%,对GDP增长贡献率达23.2%。目前,全市科技型企业超过3万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524家;深圳位列《福布斯》“2014中国大陆最具创新能力城市”榜首。

  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圳市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深法治办﹝2015﹞28号)要求,我委对2015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推进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完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顶层设计。

  2014年5月,国务院批复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我们按照国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紧锣密鼓推进相关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以全面指导和推进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该方案已于2015年7月22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实施。方案提出,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2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5万亿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76件以上,单位GDP能耗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此,该方案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统筹规划空间布局、全面推进开放创新和优化创新发展环境等6方面提出了109项主要任务及各部门(单位)间分工。这一顶层设计的出台实施,有利于强化城市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基本单元的作用,配置创新资源,叠加创新优势,形成具有强大引领示范带动效应的“创新极”,从而把深圳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和创新创业生态区。

  2.继续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起草工作。

  2015年,该条例被市政府列入2015年度立法计划“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类项目”。为推进该项立法工作,我委在2015年上半年制定了工作计划,由政策法规处与示范区管理处相互配合,和市法制办就《示范区条例》相关问题进行反复研究、讨论,并对照中央8号文件,根据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和市人大法制委主要领导意见及专家论证会等意见,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市法制办已完成该条例的内部审议程序,将于近期报市政府审议。

  3.积极出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相关政策。

  为促进创客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将深圳打造成国际创客中心,我委牵头制定并推动市政府发布实施《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和《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从建立完善创客空间、培育创客人才队伍、强化创客公共服务、营造创客文化环境、拓宽创客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六大方面促进创客发展,努力建成一批低成本、开放式、便利化的创客空间载体,形成一批内容丰富、成本低廉、开源共享的软件硬件资源和一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灵活、政策完善的创客服务体系。2015年6月18日至22日,成功举办首届“深圳国际创客周”,吸引海内外创客集聚深圳,全市8个会场携手联动,共举办45场次包括创客市集、主题论坛、专业展会、创客项目大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累计吸引逾26万人次参与,呈现出大众参与、精彩纷呈的活动特色,获得了广泛的好评。同时,我委牵头研究制定了《深圳“互联网+”行动计划》,已报经市政府待审议通过,将形成“制造业+互联网”、“文化+互联网”、“交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等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的结合,促进产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与跨界创新,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

  4.制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 号,以下简称省政府1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市领导的指示,我委抓紧省政府1号文件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本着“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结合我市创新发展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 号),以普惠性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创新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和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加速向创新领域聚集。《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在原有科技计划的基础上,创新性向创客个人覆盖,规范项目资金核定标准、重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项目立项程序,既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创客个人购买科技服务的资金和技术需求,又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合理使用,进一步完善产学研资介紧密合作的创新机制,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购买科技服务为切入点,通过建立服务机构库,整合全市科技资源,建立统一的开放共享平台,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科技服务。

  5.经常性地梳理规范性文件。

  一是按照市法制办要求,我委依据《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和《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对我委组织起草或牵头实施的市政府(含政府办)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共计30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提出了拟保留的清理意见。二是根据《关于开展梳理我市法规、规章和文件中妨碍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和整改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的通知》,我委对执行的本市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了有关清理意见。

  (二)注重行政决策法治化,确保支撑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是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2015年,按照市政府规定,我委在2015年度有2件行政决策事项被纳入全市201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范畴:编制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制定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为了推进该项工作,我委高度重视,依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推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网站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专场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目前,《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已于2015年7月22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深圳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多方面意见,并正在加紧修改完善。

  二是重视法制机构或部门的意见。我委在对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会征求政策法规处或者市法制办的意见。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办法、违反科技研发资金管理规定或者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等情形,我委政策法规处都进行了合法性的审查。我委还邀请市法制办参加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高新区土地管理等的讨论,并将《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等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法制办审查。

  (三)稳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效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2015年,按照市编办要求,我委积极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对我市实施的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央以其他形式(含中央及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及文件、会议纪要等)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的《法律法规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清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报送市编办。我委还对行政职权事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工作、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完成全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与修改完善工作。

  二是精简行政职权办理材料。2015年,按照市编办、市政务办要求,我委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行政职权事项所需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取消相关事项中依据不充分或要求不合理以及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部门已制发的审批证照文件等申请材料,并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建议,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

  三是完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科技管理规范化法治化。2015年以来,我委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系统,构建了涵盖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网上信访的“开放式”和“一体化”政务云平台系统,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实现了网上征集、申报、受理、评审、评估、考察、合同签订以及资金拨付程序的“一站式”办理,100亿余元科技经费实现了网上一站式服务。

  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选取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试点单位,委托其组织股权投资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逐渐将其改造成为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同时,通过对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四)畅通与行政相对人沟通渠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

  我委积极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科技管理透明度。我委在本部门的公众信息网站设立了监督投诉信箱,公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开通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及时发布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关的信息。截至2015年11月30日,在我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深圳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专栏公开的文件包括:深圳市委市政府文件14件,深圳地方性法规4件,深圳市规范性文件39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规范性文件20件;“广东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专栏公开的文件为61件;“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专栏公开的法律6件,法规30件,科技部规章、规范性文件58件;“规范性文件梳理专栏”梳理规范性文件20件;“财政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我委2013至2015年部门财政预算,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我委还通过主办以“打造国际创客中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题的深圳电台先锋898《民心桥》节目以及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科技工作者座谈会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全市科技工作者意见或建议,并对相关意见或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制度性安排,要求各责任处室及时跟进。

  (五)努力培养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促进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

  1.开展行政执法培训。

  2015年2月,我委邀请市法制办专家为全委20位学员就“行政执法的有关问题、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依法行政及国家赔偿、行政强制及行政许可等专题”开展为期一天的行政执法培训并组织行政执法知识考试。经过培训和考试,我委20名机关工作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截至2015年11月30日,我委持有《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人员共计48人,占全委机关人员比例51%。我委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2.实行责任到岗。

  2014年年初,我委对内设机构职责及人员做了重大调整,根据这一调整及全年任务,制定了《2014年全委机关人员岗位职责任务分工表》,详细划定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严格落实行政责任。2015年,我委仍然沿用上述岗位职责分工表。

  3.2015年,我委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对于群众来信来访,我委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耐心解答,认真回复,并且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努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六)围绕科技创新普法重点, 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及科技行业人员的学法用法能力

  1.认真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我委依照《科技创新“六五”普法规划》、《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规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围绕市审批制度改革、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反腐倡廉建设,采取自学或专题讲座方式在全委范围内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与相关解读以及市委关于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重点工作方案及六个专项实施方案,在全委范围并在我委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宣传、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截至2015年11月30日,我委共组织领导干部法制培训讲座或其他形式集体学法10次,领导干部参加法制学习的人数达100%;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5期,参加培训的人数超过总数的95%以上。

  2.多渠道开展科技行业普法, 为各类创新主体用好政策、用足政策提供服务。

  一是举办法规政策解读会。为便于各类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了解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我委先后组织了20多场政策解读会。其中,既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政策,又有市财政科技研发资金资助政策,还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等。二是积极开展专题普法活动。我委按照市依法治市办要求和部署,在年初制定了201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对全年普法工作做出了安排,制定了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利用中心书城广场城市U站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普法宣传活动,安排专门人员接待来访人士,办理与科技创新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并向来往人员发放《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法治宣传资料。这些活动的成功举办,切实提高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

  3.充分利用新媒体,实现普法形式多样化。

  我委基于科技创新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载体,积极开展网络普法、媒体普法等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在我委公众信息网站设立“科技创新普法专栏”,对我委开展的主要普法活动的相关材料和相关媒体报道都予以公开,并公告服务方式及联系方式,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提供2000多次普法材料、政策咨询与建议等服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有5092多万人/次浏览我委网站网络普法内容。二是运用政务微博、开通政务微信,及时发布了科技金融政策解读、科技项目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法规政策宣讲、科技创新领域论坛、讲座等活动信息,加强与网友互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委政务微博已推送相关活动信息852条,粉丝3000余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市第六届党代会尊重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适时提出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特征,深圳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中心还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与北京、上海、江苏等创新基础雄厚、创新资源丰富的城市相比,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一)法治理念有待加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加。目前,我委负责实施产业专项资金40多亿元。在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在规范审批、高效审批的原则下,市政府要求财政资金花出绩效、花出效益,这对科技管理提出了挑战。每年我委受理科技计划项目2万多项,在工作实践中,由于时间紧,公务人员往往忽略了项目过程管理,“重审批、轻监管”问题还未彻底解决。

  (二)科技资源配置制度有待健全完善

  在科技资源配置方面,存在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够清晰,存在科技资源的“孤岛”问题。政府对科技资源的宏观统筹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市场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作用需进一步强化。如何用法治手段确立政府与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方面的合理边界,是科技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

  (三)科技管理方式的法治化有待提高

  管理方式与快速增长的科研资金和日益复杂的创新活动不相适应,管理效率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项目设置、项目实施、项目评审以及成果评估机制有待更多地体现市场力量。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提出的四个全面建设要求以及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决定及其实施方案要求,继续秉承改革开放、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以股权投资等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等为抓手,以法治为保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探索实践、引领示范。为此,我委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专题法治讲座、政策法规研讨等渠道,加强对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研究,强化全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二是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平台,使管理和服务不断适应新时期科技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加强对科技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估,为后来研究者提供参考和借鉴,对科技管理工作提供启示。

  三是努力建设廉洁、高效、专业的科技管理队伍。加快建立科技管理岗位防控风险机制,查找腐败风险点,形成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抓好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创新业务大讲堂、产业技术路线讲座等创新学习方式,努力建设一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高素质的科技管理干部队伍,提升依法行政和执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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