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圳市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意见及相关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委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工作,提高我委依法行政水平。现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评标准的各项指标,将我委2015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环境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加快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根据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结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质量的原则,修订完善现有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2015年,根据法规规章清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委组织开展特区环保法规、规章的专项清理和全面清理工作,提出法规规章清理意见。结合法规清理情况和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积极推进立法工作,高质量的完成了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一是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草拟修订草案,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配合市人大城建环境工委对该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调研法规实施情况,完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二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结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研究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是继续开展污染物排放许可立法工作,完成《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及修改说明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查。
四是开展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结合环保审批监管制度改革要求,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改工作,形成修改草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为提高立法质量,我委制定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规章制度建设规范指引》,进一步规范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和修改工作,强化环境立法的公众参与。对于重大或者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环保法规、规章草案,我委在立法过程中采用座谈会、书面征集意见等方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将立法草案在深圳市人居环境网“民意征集”栏目中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及时反馈和修改立法草案。
(二)加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管理。
我委严格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工作。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经委政策法规处审查和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后,方可提交市法制办审查。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发文,并报送市政府公报室发布。
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通过清理,及时对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2015年度,我委按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完成了《深圳市环境科研资金与课题管理办法》、《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3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发布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认真落实《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试行)》,执行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等相关规定,我委对列入目录的“深圳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方案”决策,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的制定、审查和发布等要求,决策过程中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在起草过程中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组织专家进充分论证,经委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规定程序报审发布。
(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试行)》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要求,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没有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违反有关原则和规定进行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我委结合市政府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化工作的要求,积极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和机制,确保依法行政,持证上岗,严格执法。
(一)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一是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区环保部门之间在环境行政执法方面的联系和沟通,提高环境管理效率,我委对《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设置专门条款规定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要求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委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处理”。同时,积极修订《环保审批、行政处罚管辖权移送、移转制度》和推进执法建议书制度,指导区环保部门解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2015年,我委共向区环保部门移送行政执法案件38宗。
二是继续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联系与联动,修改《关于做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支持协助和奖惩等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2015年,全市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6宗,位居全省之首。
(二)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
我委的执法主体及职权经过了市政府核准界定,并于2009年9月25日向社会公告(深法制[2009]159号)。我委设置有独立的环境法制机构和环境监察机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监察机构执法人员全部为在编人员。2015年,我委对全委执法人员信息再次清理并报市法制办备案,对其中220名执法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其中17名执法员退休、离职,并依法报法制办审核备案。我委的排污费征收事项也依法遵循行政执法委托规则,与各区环保和水务局签订了委托协议,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三)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我委积极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精神,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和行政程序,切实做到了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我委同时加强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目前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均实现了全面信息化,并与市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接,接受考核和监督。
四、健全行政救济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办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
我委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和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一是健全复议和应诉制度。2015年,我委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责任单位、办理程序、相关要求等,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是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告知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三是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委均积极主动地受理,没有一单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受理或推诿给其他部门;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委均做到了耐心解释,告知当事人解决途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申请权。
四是拓宽受理渠道,按时办理复议案件。我委积极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创造便利条件,开通复议咨询电话并在人居环境网上公开,对有关行政复议的来访和来电均做到了耐心接听与接待;改变传统纸质受理模式,申请人既可通过口头提出、当面递交等形式,也可通过邮寄、传真等申请方式向我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均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五是依法办理被行政复议案件。2015年,针对我委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有7宗,我委均按期递交了行政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和省级部门进行案件的审查,并依法严格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积极应对环境行政诉讼。
我委自觉接受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迄今为止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一例严重不依法行政、严重违法或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也从未收过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书。2015年,针对我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有11宗,每宗案件我委均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规定,按规定出庭应诉和答辩,并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同时,我委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服务作用。2015年,法律顾问积极为我委重大决策、重大环评审批项目、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等行政管理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五、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全面落实学法制度,提高法治意识和能力。
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推进环境法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委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任免、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和《岗位轮换管理办法》明确学法考法制度。通过积极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委领导带头学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
(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考核机制。
我委将新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利用干部教育和培训平台,加强对环保法律知识的普及,定期组织市、区环保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提升我委全体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骨干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2015年,我委围绕新《环保法》及配套实施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班,邀请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省人大等专家对进行解读,培训人员逾1500人次。同时,我委借助网络科技,建立法律知识考试无纸化系统,全面推行法律知识考试无纸化系统,把考试成绩与领导干部任职、升职和考核任用制度相结合。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2015年,我委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民心桥》、参与执法体验、“公民法律大讲堂”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 “环境执法年”、“茅洲河专项执法”等环保执法工作情况和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强化公众监督。同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制作和发布环保公益广告、环保普法宣传画册,通过新闻898频道和LED屏、立柱广告、报纸专栏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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