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政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率先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加快建成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一流法治城市”总体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2015年10月,广东省政府发布2014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评结果,我市继续位列地级以上市政府第一名。2015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我市在被评估的100个地级以上市政府中位列第一。
一、我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依法行政督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
一是落实市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市委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深发〔2014〕14号)。市政府建立专项例会制度,成立9个专项小组,并采取细化任务单、规定时间表、明晰责任单位、定期总结等措施,督促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市政府要求各责任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年度目标,认真推进落实。二是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于2008年制定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对指导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期,根据上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市政府及时推进指标体系修订工作,修订后指标体系涵盖10个大项、46个子项、212个细项。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力度。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分值由2014年的8分,提高到2015年的区政府和市政府A类部门9分、市政府B类部门10分。
(二)规范行政机关职能权限,促进政府依法履责。
起草《深圳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办法》,从制度上对审批中的受理、审查、决定等重要环节进行统一规范。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各批次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15年第一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64项,其中取消89项、转移40项、下放27项、其他调整8项。对20个市直部门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深圳市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目录》。完成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自查,初步清理出前置中介服务40余项。研究起草政府机构职能管理办法,拟对政府机构、职能配置、职权运行及程序做出基本规定。研究起草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对清单事项确定、调整的权限及程序,管理方式、职权的动态运行、清单应用等内容进行明确。完成32个市直部门及10个区的权责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完成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印发《专项领域责任清单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在水污染治理、食品安全监管、违法建筑查处等领域试点编制专项责任清单。
(三)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进重大改革配套立法。
一是推进重大改革配套立法。2015年我市立法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草拟质量促进条例和食品安全条例法规草案;制定《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规范非深户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制定《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确保小汽车增量调控政策落地;积极配合市委启动人才工作立法,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出台政府规章10件,废止5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议案6件。二是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出台《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和《深圳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办法》。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关于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构建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全面清理我市法规规章,提出清理意见38条,拟废止法规3项,规章8项;拟修改法规16项,规章11项。三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源头管理和备案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2015年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215件,审查通过179件,备案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1件,有效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防范了法律风险,增强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意识。
(四)不断完善行政决策制度,监督保障政府依法决策。
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起草《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草案)》和《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草案)》,开展《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确保行政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制定《深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深府办〔2015〕24号),纳入目录范围的事项由承办单位严格按行政决策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要求各区各部门建立行政决策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及时整理成档并保存。研究起草深圳市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办法,推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加强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函,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委托执法,以适应《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新要求。坚持“上岗必持证、持证必培训、培训必考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市执法监督部门研究健全《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法》的配套制度,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向有关执法部门制发自查整改意见书;制定《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5)》,开展2015年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要求27个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梳理归类现有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3类职权事项中共梳理确定3656个大项、8263个小项。推进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健全并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三是强化两法衔接。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完善人社、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加强对恶意欠薪案件的调查及证据收集工作,统一办案标准,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合力。
(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一是打牢制度基础,优化工作平台。完成《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草案)》,全面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职责、内容范围、渠道载体、监督保障等。完善“深圳政府在线”搜索功能,为群众查询信息提供便捷服务。建立了覆盖全市、内容规范、标准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系统,方便群众集中提出申请和行政机关高效办理。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福田区成功试点执法信息(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公开的基础上,推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安局等行政执法单位有序开展。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梳理依申请公开反映的政府部门行政决策、政策执行以及拟发会议纪要、做出行政许可等方面问题,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抓好整改,完善机制。四是促进政府法制信息网建设。建设“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突出便民服务和公众互动两大功能,提供了本市法规规章查询、本市规范性文件查询等6大类便民信息服务,设置了立法民意征集、立法问卷调查等栏目,建立与公众的沟通和反馈平台。
(七)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提升化解社会矛盾法治化水平。
一是完善纠纷化解机制。起草《依法处置维权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指引(草案)》,加强群体性事件、非法上访事件诉求合法性厘清工作,探索现场督查督办机制和源头化解矛盾新方式。接访部门加强视频监控设施和证据收集设备建设,做到证据积累常态化、证据收集精细化和证据固定锁链化。二是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立案登记制,复议申请97.8%予以立案。2015年审结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1693宗,撤销和确认违法153宗,占9%,综合纠正率达到18%。目前为止,无一宗行政复议案件因程序问题被人民法院判决违法,约85%的行政争议被化解在行政复议阶段。三是继续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草拟《行政调解程序规定(试行)》,完善行政调解的启动推进程序、调解文书制定、调解协议履行等制度,推进各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告各自行政调解经办机构及热线电话等信息。四是依法办理办结信访事项。完善我市信访系统与国家、省系统的对接并投入使用,来信来访业务逐步实现网上流转、网上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全部公开。在“诉访分离”、“逐级走访”、“网上信访”、“统一标准、规范流程”等领域取得成效,来访人次、批次都有所下降。
(八)开展政府内部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是加强对法规政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12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15个重点区域建设、治水提质、轨道交通等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市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两法衔接”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开展全市机关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调研检查,收集和梳理项目建设、民生问题、城市发展等各类问题245个,逐一督促解决。二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督。依托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对24家审批部门181万余件审批业务和25家执法单位102万余宗各类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监督,并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对系统发现的黄、红牌等异常情况逐一核查。三是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通过电子系统客观评估、市领导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责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每年优化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抓住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机关作风明察暗访,联合相关部门对三公消费、换届纪律等监督检查,每周举办一期“民心桥”广播直播节目,继续在规划国土等系统深入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深挖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九)开展法治培训考核,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培训。面向全市90多家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教育培训活动,其中网络学习内容包括《深圳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讲》课程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等9个法治教育视频。委托深圳大学编写符合深圳公务员工作需要并具有深圳特色的法治读本。二是新提任局级干部参加任职法律考试。2014年1月1日起,对新提任局级干部实行任职法律考试,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全年38名领导干部参加考试,考试通过率为100%。三是在干部专题调研中突出法治内容。2015年初,市委组织部组建6个调研组分三批,对60家单位约430多名局级干部、全市97家单位431名年轻干部进行专题调研。调研中与2750多人进行了个别谈话,谈话包括法规意识和依法办事情况等15项重要内容,调研结果作为班子配备和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四是在市管班子年度考核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比重。市管班子年度考核与政府绩效考核成绩挂钩,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分值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增加,相应的在市管班子年度考核中的比重也增加。
(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有效防范政府法律风险。
2015年,政府法律顾问继续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参与华大基因项目用地及基因检测行为整改方案制订、全市土地审计整改工作,参与市政府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战略合作的有关事宜等;审查市政府与昆士兰大学、吉林大学合作办学协议等政府合同。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参与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未来五年“加快打造一流法治政府,提升城市软实力和长远竞争力”。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和新机遇,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省相关要求,特别是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第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力争法治政府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首先,进一步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与改革同步,立法服务于改革,为改革寻找依据。重点加强自贸区、社会信用、信息化、经济社会管理创新、依法行政、生态文明等领域的立法,利用特区立法权在改革深水区率先破题,继续为国家改革顶层设计先行先试。重点增强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做到合理可行,确保能够落实到位、执行到位。科学编制立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使立法更有系统性,解决立法碎片化问题。
第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制度,提高文件质量。修订《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明确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和起草程序,强化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和统一有效期管理。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部门一并发布政策解读,便于公众理解执行。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逐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平台。
第三,继续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探索推动广东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法改革和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行更严格的执法证件资格审查和培训考试制度,加快推动重要法律规范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建立,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行政诉讼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借鉴国务院和上海、青岛等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舆情研判、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等工作协调推进的体制机制。完成《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编制发布市、区、街道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全面公开实施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决定告知等运行流程。全面公开市一级预算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将重点支出公开细化到项。
第五,整合层级监督手段,建立统一的依法行政督察机制。针对各区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以及参与行政立法、参与行政复议、应对行政诉讼工作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实施依法行政督察。同时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部署专项督察,严厉整治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
第六,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更好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决定,进一步推动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忠诚履行职责,在主动提示预报法律风险基础上,更善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