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积极成效。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一是继续优化调整行政职权,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2019年1至10月,市级部门调整行政职权事项274项,其中下放80项,取消79项;梳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879个,全部向社会公布并按标准实施。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推出网上申请、后台无人干预全自动数据对比、审批结果秒出的“秒批”模式。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率先实现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试点,截至2019年10月共形成1004个联合奖惩案例。开发建设“信用风险预警设置与解除系统”,对11种异常情形的商事主体在办理商事登记时从严审核。四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梳理出我市自行设定证明事项111项,予以全部取消并公布。不断扩大“秒批”“不见面审批”“全城通办”事项范围,截至2019年10月,分别达到158项、468项、501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高质量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大湾区建设、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城市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新经济形态等民生领域和发展重点,加快制度供给,以立法促发展惠民生,助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有序推进。截至2019年10月,已经发布的政府规章7件,已提请市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9件;近期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7件。二是严要求管理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305号令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新要求。2019年1至10月,收到市直各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审查共139件,办结132件,审查通过117件,审查通过率88.6%。建立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履行审查程序。三是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37件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废止的清理意见。积极开展涉及机构改革、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等文件清理工作。
(三)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一是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归档工作指引》,对我市专家咨询论证、公示等相关制度启动修订,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程序。督促各区各部门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专题栏目,方便社会公众查询重大行政决策信息、提出意见建议等。二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2019年1至10月,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出具法律意见655份,其中审查了香蜜湖中区和北区开发建设等行政决策、重大项目315次,审查合同262份,同时积极参与湖南籍疑似尘肺病群体信访等重大事件处置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组建市市场稽查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将日常旅游执法职责下放各区,城市管理执法编制下沉各区等方式,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规范执法主体履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层面,梳理公布涉企检查事项清单1047项。探索建立“分级审慎包容”监管机制。各执法部门在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开事前和事后执法信息、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制定公布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基本实现对清单中的事项法制审核全覆盖。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管理。初步建立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双平台,推动全市行政执法数据汇集,为“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目标奠定数据支撑。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部及时答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2019年1 至10月,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845宗(含旧存),同比下降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共511宗,行政机关败诉率稳定下降。二是自觉接受检察监督。2019年1 至10月,全市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552件,提起公益诉讼13件,被监督的行政机关依法配合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认真落实诉前检察建议。三是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2019年执法监督员参加食药品安全等领域专题监督活动5场,参与活动66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和法治成效。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不断完善公开程序、标准、要求。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行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工作窗口、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建立健全“公调”“交调”“访调”“医调”对接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实现两种调解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9年1至10月,市政府收到复议案件1468宗,同比增长22%;在受理后办结的1249宗案件中,维持841宗,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驳回以及终止的共计408宗,综合纠错率达32.6%。三是加快大湾区仲裁中心建设。深圳国际仲裁院在香港注册成立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SCIAHK)暨深圳国际仲裁院大湾区仲裁中心,成为内地在港设立的首个独立裁判机构,着力提升深圳仲裁国际化水平。
(七)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一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参与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的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全面梳理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工作。积极组织推荐3个综合项目、8个单项项目参加广东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为全国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二是统筹部署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加强督导。制发《深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部署27大项70小项举措,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推进薄弱环节的指引、提升。三是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局长讲法”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宣讲本系统的重要法律法规。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为我市政府领导干部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题讲座。组织市领导、局处级干部旁听法院庭审2次。
(八)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市委书记王伟中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统筹部署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市政府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全市开展2018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书面报告工作,覆盖11个区、19个市委部门和34个市政府部门。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规章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需要优化。按照程序,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在改革事项确定后启动,滞后于改革事项的发布实施,带来法律风险和监管难题。二是政府管理服务水平仍需改善。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成效缺乏顶层设计,监管闭环远未形成;部分企业和群众反映对政府的政策文件和办事流程等不太清楚,办事难、办事繁现象依然存在。三是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全市执法标准出台较早,对行政执法状况缺乏全面而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执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也缺乏制度和规范。四是基层法治力量薄弱。原区法制办人员转隶率较低,法治力量出现了断档;基层执法力量配备不充足,影响了执法效率;基层执法队伍聘用驻队律师或法律顾问流动率高,工作成效难以保证。
二、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方向性要求,推动全市上下各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
(一)率先达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要求,实现靶向提升,努力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全力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形成可参照、可借鉴范例,促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整体推进。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类优化调整;对保留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完善工作规范。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和监管数据的共享、分析和预警。
(三)探索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的同步启动机制。切实解决法治滞后于改革,甚至拖改革后腿的问题。推动实施部门日常评估清理,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及时启动立改废程序。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结合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修订完善《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同时大力推进制度落实。研究探索在市区街三级全面推行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高水平的政府法律服务人员队伍。
(五)实施行政执法标准化战略。对执法主体职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裁量基准制定备案流程,探索制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建立行政执法效能量化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执法标准化水平。
(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及时立法、修法、废法,破解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涉。
(七)筑牢领导干部法治信仰。推动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庭审等场景式教育方式,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凝聚依法行政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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