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有力指导下,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认真履职,奋力作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优服务促改革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一)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我局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6个工作日,缩减到12个工作日;另一方面大力推行“告知承诺+核查核验”新机制,切实落实减证便民。
二、强立法清规范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高质量立法不断完善重点领域制度供给。紧紧围绕大湾区建设、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城市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新经济形态等民生领域和发展重点,加快制度供给,以立法促发展惠民生,助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已发布政府规章7件;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营商环境综合立法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立法等工作有序推进。
(二)多渠道落实立法公众参与。通过主动深入基层和实地开展立法调研、依托“一网一微”加强与公众的信息互动、持续发挥立法微信听证会的优势,建立与公众有效沟通机制,不断推动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严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方面全面落实305号令,对市直部门报送审查规范性文件139件严格予以审查工作,通过117件,通过率约84.2%;另一方面组织开展涉及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37件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废止的清理意见;此外,我局还积极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等文件清理工作,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与依法履职有效衔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三、尊法律重程序着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式管理。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公告》,并在局政务网站予以公布;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依法展开各决策环节。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三是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全年共审查行政决策、重大项目315次,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
(二)加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切实落实行政应诉案件中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协调行政首长出庭参加应诉,带头提升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职权法定的法治思维。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共处理新收行政应诉案件817宗;同比增长一倍;协调市政府领导出庭应诉案件1宗;局领导出庭应诉案件2宗。
(三)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法律顾问的统筹。召开了全市法律专务工作现场会,加强了对各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其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指导各区推行法律专务制度,探索对街道层面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促进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序开展、均衡发展。
四、严规范真考核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行为源头规范。强化主体人员管理,累计审查公告行政执法主体194个,委托执法18个;换发执法证件8891人次;协调解决执法争议4项;制定《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指导意见》,鼓励实施分级包容审慎监管。
(二)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一方面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推动其在我市的全面落地;另一方面扎实做好局内落实工作。制定了《深圳市司法局执法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关于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方案》;编制完成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明确本单位音像记录现场执法活动的范围;及时将相关事前、事后执法信息在局政务网站公示;安排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3名,承担法制审核工作,极大的提升我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
(三)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9月份、11月份,对全市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重点领域350余份案卷的抽查工作,以考核促规范,以考核促提升全市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
(四)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行政执法系统和执法监督系统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实现了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家市直主要执法单位的数据对接,完成行政处罚数据对接和录入151554宗,为实现“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五、多渠道聚合力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2019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34件,市政协提案20件,均获 “满意”评价。相关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高度重视社会监督。一是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做好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发布、政策解读及互动交流等工作;二是规范应对公开申请。根据《深圳市司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把关好受理、沟通、答复四个关键环节;三是畅通政务新媒体。不断探索新媒体,有效畅通了政民沟通渠道,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系统自我纠错以及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职能,深刻夯实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地位,受理办结案件1249宗,综合纠错率达32.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3%。推行阳光复议,在官网全面公布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文书;推出智慧复议,在全省率先启用行政复议网上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办理;另一方面处理局内行政复议案件17宗。通过组织案件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被申请案件,有效促进各业务部门查找自身执法问题,改进执法行为。
六、高重视强培训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建设协同。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局内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工作,专门成立了市司法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通过定期监督检查,掌握动态,督促各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举办了1期市政府领导干部专题学法讲座、1期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讲座、1期依法行政高级研修班和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问题研究培训班;先后在北大、清华、复旦、浙大、中国政法及川大等国内知名高校举办了高级研修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工作,覆盖人员15458人。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继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是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继续推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完善。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学懂弄通善用“变通规定”。加强“立法变通”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立法辩论机制、大幅扩大立法联系点,广泛收集立法智慧,促进科学民主立法;加强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衔接,推动建立改革决策与立法需求相协调的良性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变通立法”项目,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足先行先试,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在前海、河套、光明科学城等特定区域,及时向国家提请需要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法规的部分规定的目录清单及专项立法需求。
二是严格按照“法治城市示范”目标推进各项工作进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和发布制度。完善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制度,及时组织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研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法律协调中心,联合大湾区城市在立法协调、司法互助、执法合作等方面前瞻布局,长远奠定深圳在未来粤港澳大湾区政治法律中心竞争中的主导、核心地位。
三是向科技要生产力精心打造全国首个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当前我局正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圳市“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全国首个法治政府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该平台以“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为建设目标,覆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法治政府考核、法律顾问八大领域;通过构建全国首个法律知识图谱,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支持智能立法、智能执法、智慧监督;打通各部门、各层级业务板块,实现数据共享、上下联动以及社会互动。系统建成后,将实现向科技手段要效率、要质量,向数据信息要人力、要管理,改变传统依靠增人扩编来适应执法事务增多的旧模式,破解“人少事多”的尖锐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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