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2020年7月,深圳被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授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在2019年度“法治广东”考核的地级以上城市中,深圳名列全省第二,列优秀等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主要工作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伟中,市委副书记、市长先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我市贯彻落实工作;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门邀请市委总法律顾问、著名法学家徐显明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议专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研究部署法治城市示范建设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开展“局长讲法”,由各业务部门一把手围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讲法活动5次,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思维全面养成。二是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王伟中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文件精神,部署将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实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积极推动述法试点工作,共收集全市345名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书面述法材料。各区积极探索完善述法具体形式和评价机制,推动述法工作落地落实。三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首次采取专段集中论述的形式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一是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推动建立国务院办公厅直接指导深圳“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2020年共取消各类行政职权事项101项,承接省下放、委托实施和重心下移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1122项,惠及广大市场主体和群众。二是“放管”结合狠抓事后监管。全市39个执法部门的2000多项监管执法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提升检查覆盖面,避免重复检查。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少干扰优企业,多监管差企业。率先在全国实现每个街道一台快检车、一个快检室,街道级食品快检全覆盖。三是“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推出300项“秒批”事项、 274 项“秒报”事项、58项“秒批秒报”一体化事项,“秒批”入选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100例》。上线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平台,第一批已实现393项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覆盖5228个政务服务事项。推出全市统一政务服务APP“i深圳”,上线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8170多项。推行“一网通办”,99.8%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99.3%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零跑动办理。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重点领域立法取得新成效。2020年共发布政府规章7件,修订规章11件,废止规章4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议案17件。围绕前海现代服务业、商事登记等重点领域,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出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政府立法机制不断完善。印发《深圳市政府立法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府规章备案操作规程》,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推进政府立法联系点选设扩容,集中开展涉民法典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三是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审查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91件,通过178件,通过率93.19%;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26件;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3件。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市政府及部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遵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决策程序落实工作。修订《深圳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办法(试行)》,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归档工作督察。二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审查行政决策、重大项目467次、合同350份,出具法律意见799份,为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法律支持,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街道体制改革,街道党政机构精简24%,事业单位精简16%,处级领导精简13%;下达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54名,街道公务员编制增加39.8%,充实街道执法力量。统筹下放140名行政执法编制,重点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基层执法工作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二是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研究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修订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跨区域、跨市域合作执法在生态环境、水务、交通等领域得到普遍运用。建立信用惩戒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控制信用惩戒适用范围。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打造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对全市行政执法动态监督和全面监督。组织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疫情期间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等活动。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两法衔接”平台共开通授权用户880个,录入接受监督的案件信息6326条,有效防止有案不罚、以罚代刑情况。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对口机构汇报沟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20件,政协提案314件,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二是接受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全市各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001宗(含旧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954宗;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39宗,败诉率3.9%,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全市行政公益诉讼立案902件,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77件,被监督的行政机关到期回复率100%。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270个,提出审计建议1181条,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审计监督全覆盖。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罗湖区在全省首次发布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龙华区在全省率先完成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
(七)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20年,市本级在受理后办结的1897宗(含上年度结转)案件中,维持1021宗,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以及终止的609宗,驳回267宗,综合纠错率32.1%,行政复议纠正行政机关不当或违法行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纳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二是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起草并积极推动出台《深圳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指导重点部门设立行政调解组织,培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大幅提升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三是做好信访处理。探索全口径信访事项分类改革,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在全国率先实施重点信访案件“三到位一处理”审核制度改革,一批多年积案得到妥善化解。推动信访监督与巡查监督的有效贯通。
(八)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防控政策法制审核。组建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服务组,编制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指引、流行病学调查告知书等,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引等各项政策措施进行法律审核,确保疫情防控重大决策和相关措施于法有据。二是依法发布新冠肺炎病例个案信息。率先在全国公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发病期间曾活动过的小区或者场所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主体、范围和内容符合法定要求,既保障患者隐私,又维护市民知情权。三是推动应急法治立法。总结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做法,全面系统规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全链条工作,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立法,成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国第一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地方性法规。
(九)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一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各区各部门踊跃参与全国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通过传统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大力宣传推广我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二是切实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实现法治教育在各类党校主体班中全覆盖。918名新提任局处级干部参加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99.9%。两次组织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31名局级干部参加旁听。市政府副秘书长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三是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活动。举办“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约22.79万人参与评议投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建设全国首个民法公园,荣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组建由66名讲师组成的“民法典宣讲团”,开展1260场民法典宣讲活动。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包括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力度不均衡、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有待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要提升、法治队伍力量仍然不足等。对于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方向性要求,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等重大历史机遇,推动全市上下形成合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新飞跃,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一)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均衡化发展。持续深化街道体制改革,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式授予街道执法主体资格,加强街道法治力量建设,推动街道层面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运用,重点推动基础数据资源归集和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不断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修订完善《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严格实施重大决策档案管理。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广行政执法信息系统,通过智能手段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规范涉企执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探索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
(六)加强法治力量建设。注重选拔使用法律功底扎实、业务能力突出的干部,进一步配齐配强我市执法部门、司法系统领导班子。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提升法治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探索聘用法律顾问机制,加强法治队伍力量和执法队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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