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职能,努力打造一流法治政府,助力深圳获评2020年度法治广东建设第一名。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司法局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7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重要论述。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年-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年-2025年)等。认真聆听徐显明教授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讲座视频。
成功争取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意见出台。先行示范区意见出台以后,市司法局第一时间赴全国人大、司法部请示汇报落实意见的思路与设想。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中央依法治国办的大力支持下,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签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为深圳法治建设设定了坐标,指明了方向,描绘了“法治城市示范”战略的目标蓝图,在“五大战略定位”当中第一个实现了具象化;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为一座城市出台法治文件,是继1992年取得经济特区立法权后,深圳法治建设历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牵头拟定《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构建责任落实、评价指标、督促考核三个体系,确保责任落具体、标准定清晰、考核抓到位。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考核创建。大力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及其宣传推广,推荐福田区申报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综合项目;研究编制法治政府指标体系2.0版本,印发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完成2020年度法治深圳建设考评。积极配合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来深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扎实做好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迎检工作,助力深圳获评2020年度法治广东建设全省第一名。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政府依法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行政许可办理水平不断提升。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2个大项,共10个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即办”,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压缩50%;律师行政审批 “律师事务所公章备案”“律师事务所财务章备案 ”两个事项实现“秒批”。
违法行为查处依法合规。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加强日常监督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督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2021年,办理司法鉴定违法案件1宗;以省司法厅名义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32宗。
积极履行行政检查职能。完成2021年度行政检查的更新和公示相关工作,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抽查案卷等形式对市属管辖的27家律师事务所、3家公证处、23家鉴定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公示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聚焦综合改革试点授权任务清单,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立良法善规,今年以来,已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规章7件,提请市政府审议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议案13件。积极推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起草与修订工作,为新兴领域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土壤。
研究制定调法清单。抓好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清单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调整工作,组织全市各有关单位系统梳理综合授权改革事项涉及需要调整法律、行政法规适用的建议,首批《调法清单》已于2021年1月经市委审议通过,其中《法律清单》涉及15个改革事项、调整适用44条法律规定;《行政法规清单》涉及9个改革事项、调整适用33条行政法规规定。
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2021年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及听证事项目录,对修订《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编制《深圳行政复议服务保障标准》、草拟《深圳市关于加快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发布前报告程序。
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统筹管理,推动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提供制度支撑。全年共收到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93件,审查通过163件;收到区级政府提请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85件。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推进。以“行政执法品质提升年”为抓手,研究制定《通过“八提升”实现2021年“行政执法品质提升年”目标行动方案》,努力当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路先锋。推动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下放街道“17+1”类475项行政执法事项,创新设立执法监督联系点,强化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提升街道执法水平。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序落地。加快推动行政复议职责和编制资源整合,推动出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率先探索制定全国首个行政复议保障标准,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640宗,受理后办结4425宗,其中纠正807宗,纠正率达18.24%,代理被告人为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1038宗,审结的诉讼案中一审、二审各仅败诉2宗。
行政应诉工作高质量推进。发挥行政应诉指导作用,建立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推动落实司法建议书,协调市政府副秘书长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促进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年审结的1300余件诉讼代理案件中,一审仅败诉11宗,二审败诉案件4宗。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推动成立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和联动公示机制,搭建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制定管理人管理办法,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个人破产事务有序开展,先后成功办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个人破产重整案,办结首例个人破产和解案,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
(五)加强权力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在法治督察迎检上主动作为。研究编制法治政府指标体系2.0版本,积极配合中央依法治国办来深督察,加强对各区及重点单位的督导,严格落实被督察单位的主体责任,顺利完成迎检工作;扎实做好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迎检工作,获评2020年度法治广东建设全省第一名。
在接受履职监督上主动作为。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2021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40件、政协委员提案42件,实现了“满意”评价100%的目标。主动倾听代表呼声,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研究推进建议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在落实政务公开上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深圳开展公证法执法检查时提出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财务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4件,涉司法监督、法律监督问题零发生。积极配合市委第八巡察组开展政治巡察,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有效化解风险矛盾,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加速形成
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推广宝安“三调联动”工作模式,研究起草《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截至2021年10月,全市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852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93个,个人调解工作室54个,调解案件10.5万宗。
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245宗,其中涉群体性案件145宗,服务3225人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
不断增强全民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研究起草“八五”普法规划,组织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实施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邀请奥运冠军陈梦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罗智泉担任“法治宣传形象大使”,举办普法漫画展,打造精品普法栏目,在全社会塑造尊法守法崇法的良好氛围。
二、2022年工作计划
一是全面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各项创新举措,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窗口”和“名片”。
二是统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落地。紧密结合中央依法治国办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最新精神,紧扣“十四五”规划的法治使命,加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尽快出台。深化个人破产改革,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品质。
三是聚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培育和壮大合规智库,努力建成全国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合规示范区。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积极开展香港、澳门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执业试点工作,深化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改革,支持在前海实行中国内地律所与外国律所联营,为港澳和国外法律人才来发展提供便利;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支持前海商事调解中心、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做大做强,推动商事调解活动规范化、市场化,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
四是忠诚履行司法行政法治保障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安全首位意识,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疫情防控、监管安全等重点工作,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严格落实专项督察各项要求,组织监管场所开展安保专项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时整改。推动监狱率先建成平安监狱治理体系,加快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监狱;积极开展“智慧戒毒所”创建工作,配合做好第二强戒所搬迁改制工作,大力提升戒毒工作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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