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持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在2020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深圳市全省排名第1名,考评等次为优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安排法治建设相关议题23个,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双月学法”活动安排学习重要法律法规。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
(二)推动“述法”工作常态化。出台《深圳市党政工作部门及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持续推动“述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市、区两级法治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实现全覆盖,完成16名市领导“述法”抄报工作,选取4家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进行“会议述法”。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传达学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研究深圳贯彻落实意见,起草《法治深圳建设规划(2021—2025年)》《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印发《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深圳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圆满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来深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迎检工作。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荐福田区申报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综合项目。盐田区创建广东省法治宣教示范区、宝安区西乡街道“说事评理”人民调解模式入选第一批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福田区入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将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重组为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在公安部门推行大部门、大警种制,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和原特区外分局编制力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市行政复议机关由71个精简至市、区两级“1+9”个。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52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进行改革,其中取消审批72项,审批改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61项。“i深圳”政务服务APP已接入8070项服务,累计注册用户数达1603万。提升智能服务水平,推出“秒报”事项539项、“秒批”事项350项、“秒报秒批一体化”事项165项、“一件事导办”服务2155个、“一件事一次办”2091个。探索实施“人工智能+双随机”监管模式,智能筛选剔除重复检查任务,有效破解重复检查扰企难题。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数据、人工智能产业等重点领域前瞻性立法。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率先探索个人层面市场主体救治机制。构建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智慧监管新型机制,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成立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2021年市政府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议案15件,制定规章6件,废止规章1件。推动出台国内数据领域首部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全国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重点领域法规。
(二)不断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完善立法工作常态化的沟通联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法规项目工作进度定期通报机制、立法项目常态化征求意见机制、立法工作计划协调机制。启动规章立法后评估常态化工作,有效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审查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93件,通过163件,通过率84.46%;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4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9件。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体系。
(四)开展涉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的规章清理工作。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并对涉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的14件规章提出了修改、废止意见。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发布前报送同级党委同意和向同级人大报告等程序,并将各单位落实决策程序情况和归档要求情况纳入法治深圳考评。
(二)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审查行政决策、重大项目430次,审查合同463份,出具法律意见755份,为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法律支持,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475项职权实施清单和74个街道办事处,实现街道以自身名义执法,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管理制度,发布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公告21个,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听证人员岗前培训39期,培训4715人,换发行政执法证件6005人次。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动包容柔性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16个领域已梳理形成不予处罚清单,形成的“小错免罚”包容柔性执法经验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可并在全国推广。首创全国工地噪声监管“远程喊停”模式,借助科技手段为环境监管赋能,被生态环境部推广至全国使用。召开“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对5个单位进行评议,约23.32万人参与评议投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优化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疫情处置能力。坚持以“快速精准”为目标,阻击新冠变异病毒株实现“双战双胜”。加快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突发疫情处置预案,全面开展疫情处置应急演练。全面推进大规模人群疫苗接种,全市累计完成接种4243.51万剂,成为广东省首个第一剂、第二剂接种超千万的城市。
(二)推进应急管理地方立法。提出“1+4”应急管理地方立法框架思路,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深圳应急管理地方立法体系。
(三)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印发《深圳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社会应急力量的规范管理、调用补偿、保障扶持等内容。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加快形成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
(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以制度建设为引领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发展,制定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备忘录,加强行政纠纷化解中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的衔接,探索构建行政纠纷分层多元化解机制。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自2021年6月1日起,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实现集中行政复议职能,市复议办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6282宗,案件量较去年同期增长约3.1倍,受理后办结4737宗(含上年度结转),维持2647宗,驳回743宗,终止、撤销、责令履行、确认违法1347宗,综合纠正率28.4%,行政复议纠正行政机关不当或违法行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开发“掌上复议”功能,扩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率先探索制定全国首个行政复议保障标准,通过标准化建设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运作机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对口机构汇报沟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21件,政协提案645件。接受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745宗(含旧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共865宗,行政机关败诉案件222宗,败诉率为7%。全市行政公益诉讼立案660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69件,被监督的行政机关到期回复率100%。强化审计工作,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236个,提出审计建议962条,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67项。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印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检察监督、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修订完善2021年深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全市1000余宗案卷进行评查。积极推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
(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率达100%。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全市共办理依申请公开5000余件。全面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
(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22个市直单位和10个区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或“互联网+监管”国家平台报送数据累计达3533万条。升级业务办理系统,从制度和技术层面保障容缺办理得到落实,1014个政务服务事项支持容缺收件,479个政务服务事项支持容缺受理。
九、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完成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升级改造,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市直部门接入覆盖率达91%,实现省、区、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发布资源目录累计13012类,信息指标项累计17万余个,各单位共享数据总量达73亿条。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高质量完成深圳市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的建设应用,录入执法依据16.6万条,职权事项信息(处罚、检查、强制等)2.8万多项,归集执法数据464万条。有序推进数据共享,积极化解各级执法部门“多头录入”“重复录入”难题。
十、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1年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包括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水平与管理要求还不相匹配、行政执法整体水平还需提升、本地缺少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优质法学院校和法学研究基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足等。
对于这些问题,深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等重大战略机遇,推动全市上下形成合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推动新时代深圳法治政府建设更新升级,为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中央和省关于法治建设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紧扣市第七次党代会、深圳“十四五”规划的法治使命,推动深圳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贯彻实施,搭建起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的“四梁八柱”。
(二)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服务“五公开”,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规范引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公开、解读、回应、互动、平台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三)大力提升行政执法品质。继续深化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推动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积极推广“场景式执法”培训。强化市、区、街道三级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推进双系统的深度应用,强化行政执法数据的高质高效归集。
(四)加强法治人才和法治理论研究建设。进一步加大高素质法治专业人才的引进,切实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意识。组建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后备人才库,积极开展香港、澳门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执业试点工作,推动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加大力度建设深圳本地优质法学院校,形成专业知识结构合理、职业技能优势突出的法治人才培养特色,不断提升现有法学院法治理论与实务研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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