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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制定禁限控目录 探索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控

来源: 日期:2019-01-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全监管局于2019年1月15日印发了《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努力探索危险化学品安全精细化管理相关方式方法。

  我市毗邻港澳,人口密度大,制造业和物流业发达,各行业领域涉及的危险化学种类繁多,且具有易燃、爆炸、有毒、有害等固有特性,安全风险较高。市安全监管局探索制定《目录》,旨在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特定种类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等精细、有效的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目录》由总则、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组成,在我市创新推行危险化学品清单化管理。《目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从责任体系、管理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应急救援等四个方面提出11项管控措施,又分别以“负面清单”、“正面清单”的形式列出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清单,其中存在对人类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等危害的56种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和风险管控要求的159种危险化学品可以在中心城区进行工业化使用、运输和储存,789种可以在非中心城区进行工业化使用、运输和储存。

  我市积极探索和实践危险化学品清单化管理模式,是国内制定《目录》的少数城市之一。《目录》既为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具体管理指引,也为市、区(新区)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提供监管清单,将有力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供稿: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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