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国率先试点“刷脸”执法,交通违法查处开始迈向“刷脸”时代。4月23日起,深圳交警将通过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对“失驾”等四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刷脸”执法。
一直以来,交警的非现场执法的查处对象只能是车,而不能精准打击违法行为人,以致各种躲避行政、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处理,隐患也因此得不到消除。比如,警力无法实现全时段、全路段覆盖,行人、非机动车等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查处。又如,部分通过电子监控手段查处的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因无法判定当事人,顶包处理违法行为难以得到精确辨认,违法人没有承受应有的违法代价。
4月23日起,深圳交警试点进行“刷脸”执法,在全市共建设40套人脸识别设备,主要针对“特殊行业人群”(外卖、燃气、快递等)和“失驾人群”执法,包括特殊行业人群闯红灯、骑非机动车闯红灯、骑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失驾人员无证驾驶上路等四类交通违法行为。对特殊行业人群的违法,交警部门设有一周的执法过渡期,5月1日起正式执法;对失驾人员不设过渡期,一经比对成功,立即执行拘留。
记者了解到,人脸识别前端监控设备不会受到天气和皮肤颜色影响,算法和算力支持侧脸、低头、遮挡、逆光、高亮度、高人流密度的识别。参与系统建设的算法公司云天励飞负责人介绍,机器“识人”识别的不是“人”,而是关键特征值,比如眼睛间距,然后通过算法提取与已知人脸匹配。而且机器出错概率较低,海量数据下速度也更快。
市交警局局长徐炜介绍,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迅速发展,能够实现交通管理中对人的非现场执法,实现从查处“车”到查处“人”的跨越式发展。为此,深圳交警创新设计查处流程,推出违法行为人的“刷脸”执法模式。下一步,执法还将逐步扩展到泥头车、无牌假牌车管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监管、交通事故“顶包”等等。预计年底前,全市至少新增200套人脸识别设备用于查处交通违法。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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