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城管局获悉,从昨日起至1月12日,该局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全市物业小区(城中村)开展为期一周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首次专项执法检查,对物业公司和垃圾运输企业存在的相关违法行为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未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人开出正式罚单进行处罚,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
物业和垃圾运输企业是首次执法重点
去年5月下旬,深圳正式宣布进入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去年10月底前,由政府出资,全市所有3478个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城中村)都设置了统一规范的垃圾分类设施,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小区内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暂存,各区(新区)委托专业企业负责各类垃圾的分类运输和处理。同时,还印发了全国第一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并入户发放。
市城管局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杨雷表示,这既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供基础保障,也是启动此次执法检查的基础。
此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和生活垃圾运输企业。其中对于责任人,若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将予以处罚。
对于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若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的,将予以处罚。
目前,深圳的生活垃圾运输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单独进行运输,分别是其他垃圾、大件垃圾、废旧织物、有毒有害垃圾、餐饮酒楼的餐厨垃圾以及玻璃、金属、纸张等。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为敬告式执法,针对违法对象的以上违法行为现场取证,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
一周后正式开罚 市民可举报
为期一周的执法缓冲期结束后,自1月13日起,城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针对违法对象,尤其是对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仍未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人开出正式罚单进行处罚。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据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出台,此次是首次开展执法。
下一步,城管部门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常态化机制,通过 “行走深圳”一线工作法,市区分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同时,与执法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将发现的案源及时反馈给执法部门进行立案督办。此外,鼓励市民共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城管局微信公众号“美丽深圳”爆料,或拨打城管热线“12319”举报。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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