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与交通违法类似,医师有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处方权并予以离岗培训。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了解到,为规范深圳市医师执业行为,由市卫计委制定的《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16年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记分分值从1分至12分共分5档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经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包括在本市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和外国医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各类别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的执业行为。
记分分值依据违规严重程度分为5档。其中,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的;书写的病历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范要求的等情形记1分。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或者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施行手术前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进行术前手术风险和术后并发症告知的;施行输血治疗前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取得输血治疗同意书,或者违反其他临床用血管理规定等情形记2分。不书写病历资料的;泄露患者隐私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未按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等情形记4分。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等情形记6分。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参与组织贩卖人体胚子、合子、胚胎,或者非法参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情形记12分。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周期为两年
按照《办法》,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8分以上时,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不良执业记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通报其执业的所有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医疗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8分不满10分的,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1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0分不满12分的,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2~3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并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36个月,其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或者市医师协会组织的培训不少于1个月。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记分周期为两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相对应。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分值清零,下一考核周期重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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