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策划之社会组织立法
自2004年启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以来,深圳不断大幅简化登记程序,为社会组织“松绑”,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长。在近日结束的深圳市委六届二次全会上,相关工作报告提出,提高社会治理创新水平,探索社会组织登记形式审查、全面直接登记、降低审批条件和“四证合一”等改革,深化行政区划调整。而此前的深圳市第六届党代会,也提出要“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市民政局透露,将以现有的14份《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草案和2 0份立法建议为基础,组织专家学者展开社会组织立法草案筛选,争取尽快报市人大审议,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条例》出台。研究制定《深圳市社会组织奖励办法》,拟对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等重点发展领域的优秀社会组织予以奖励。并制定《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资金监管办法》等若干政府规章和文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发展:从数量到质量
去年上半年查处174家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数据:截至2015年7月底,深圳已抽查了31家社会组织,其中16家在内部治理、规章制度、信息公开、活动开展、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违法违规问题,责令整改6家,警告行政处罚8家,限制停止活动2家。根据年检、举报等案件来源信息,市民政局2015年上半年共依法查处174家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2001年,作为自闭症孩子的母亲,廖艳晖为抱团取暖,发起成立深圳孤独症家长志愿中心。2005年,她以“社会团体”的身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深圳自闭症研究会,通过社团活动,推动社会对自闭症的认识,让“星星的孩子”在社会上得到包容。2009年,李世朋等3个80后年轻人辞职来深创办自闭症康复机构,这是深圳第一家没有自救色彩的自闭症康复机构,他们以“民办非企业”的身份,登记注册深圳市宝安区心康乐儿童训练中心。2011年1月11日,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在深圳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家民间公募基金会。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作为社会力量在自闭症领域的崛起是深圳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的缩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凌冲介绍。如今,深圳社会组织覆盖范围广泛,在各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凸显。“一路走来,我们是在政府的扶持和帮助下成长起来的,深圳大胆改革创新,给了我们很大的空间和发挥的余地。”谈到深圳社会组织的发展,深圳市自闭症研究会创办人、理事长廖艳晖很是感慨。
而对深圳社会组织发展的路径,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这几年,深圳深化登记体制改革,采取“小步快走”策略,通过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行业协会直接登记、3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8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等“四个小步走”,逐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
一边是数量的增长,一边则是质量的提高。随着深圳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党组织保障的“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等,社会组织的质量在全国开创性的实施抽检监督。
理念:从民间到社会
各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数量和范围扩大
语录:深圳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易松国表示,随着改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可以削减权力,让政府腾出精力做好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既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也有利于政府回归公共服务本质。
2014年4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在全国率先突破“一业一会”的限制,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的能动性。国家民管局领导指出,该条例是近5年看到的最好版本。2014年,深圳入围全国首批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这是继2010年获得“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之后,深圳社会组织建设获得的又一殊荣。在这些荣誉背后,也可以看到深圳社会组织发展理念的不断创新。2015年1月12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正式诞生。
“从‘民间’到‘社会’,两字之差体现的是政府治理理念的变化,未来我们还将推动深圳社会组织立法。”凌冲认为,更名后的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在行政级别、职能设置上暂无变化,“民间”所体现的是自上而下的管制,政府和社会一个是管理者,一个是被管理者,地位是不平等的,而更名体现的是政社共治的平等伙伴关系。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综合支持中心总监唐艺蕾则认为,深圳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从“民间”到“社会”,确实更注重“社会”,这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希望能有更多举措出台。
据了解,在这种发展理念的促进下,深圳正采取各种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从“重登记轻管理”转变为“易登记重管理”,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深圳社会组织的“深圳质量”正一步步建立。2014年以来,深圳共对9类103家社会组织(其中行业协会商会54家)进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其中获评5A等级社会组织54家,4A等级社会组织69家。
近年来,深圳各区通过专项资金等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大,深圳希望借此探索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配套,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创新:从意识到实践
《社会组织奖励办法》也在研究制定
背景:中国现行的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3个国务院行政法规,前两个条例还是1998年实施的,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组织发展形势的需要。
为社会组织改革建言献策,还能最高获奖5万?是的,这不是骗人。“召集各路英雄豪杰,共商社会组织立法大计!”2015年5月,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出一封“英雄帖”,5万元征集优秀草案文本。提到此事,深圳市一家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吴先生表示赞赏,“深圳一直领风气之先,此次开门纳谏,也是尊重社会的体现,我也专门提了建议,希望能够被采纳”。
在多个场合,凌冲都提到,当前,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工作重点将是谋划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方案和步骤,为下半场改革制定好路线图、规划图,重点解决生动的实践与落后的法规之间的矛盾,以及社会组织迅速增长的规模和监管不足之间的矛盾。
凌冲认为,推动社会组织立法迫在眉睫。同时,通过立规矩、改手段、齐参与等方法,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监管的具体职责,运用互联网思维,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丰富监管的方式方法,同时调动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监督,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局面。
深圳市民政局则透露,将在有条件的区(新区)探索以负面清单形式全面放开社会组织登记,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涉外社会组织外,其他类别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在全面梳理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的基础上,精简材料,简化流程,研究借助微信平台、信息平台等科技化手段,改革审批流程。
此外,在购买服务、政府资助等扶持方式以外,深圳将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重点领域中服务质量、社会效果、公众评价度等较高的社会组织予以奖励,激发社会组织活动,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目前,市民政局正会同市财政委研究制定《深圳市社会组织奖励办法》,拟对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等重点发展领域的优秀社会组织予以奖励。
统筹:南都记者 张小玲
采写:南都记者 王成波 张小玲
社会组织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各类社会组织总数突破1万,社会组织达到10100家,连续3年平均增长20%以上
社会组织立法
以现有的14份《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草案和20份立法建议为基础,组织专家学者展开社会组织立法草案筛选,争取尽快报市人大审议
时间表
2004年,深圳率先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全国瞩目成效。
2010年1月,当时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开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为广东省唯一获奖项目。
2014年2月,深圳入围全国首批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2014年4月,《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正式实施。
2014年10月,深圳颁布实施《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在全国率先推进社会组织抽查。
2014年12月,《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出台,提出构建完善深圳社会组织领域的行政司法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社会组织党组织保障“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
2015年1月,“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5年9月,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成立。
2015年10月,王石当选深圳社会组织总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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