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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环境违法行为一律顶格惩处

来源: 日期:2016-01-0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昨天上午,深圳市茅洲河流域环境监管专项执法行动正式启动。记者从市人居环境委获悉,此次茅洲河监管执法突出一个“严”字,通过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统一顶格惩处、监测全覆盖等六大行动向环境违法行为宣战。

  市人居环境委副主任李水生表示,为持续改善茅洲河水环境质量,该委以严格的环境监管执法参与茅洲河流域水环境整治攻坚战,力争到2017年年底前,茅洲河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保持100%;入河排污口重金属污染指标达到广东省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支流、干流主要断面重金属污染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Ⅲ类。

  今年起实行茅洲河全流域限批

  市人居环境委发布《茅洲河流域工业污染源限批导向》,2016年起实施全流域限批,从源头拒污控污。

  一是行业限批。除市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市政工程外,在茅洲河流域范围内禁止新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线路板、阳极氧化、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燃料、农药、养殖等项目以及含蚀刻、电泳、酸洗、磷化、喷漆等工艺的表面处理项目。

  除市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市政工程外,在茅洲河流域范围内现有企业扩建、改建(不含迁建)项目不得增加产生铅、汞、镉、铬、砷、铜、镍等重金属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应满足“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总量控制要求。

  二是企业限批。对茅洲河流域范围内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落后的重污染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于二级),废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近一年内污染因子监督监测超标次数2次及以上的)或近5年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以上、吊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暂停审批该企业的扩建、改建申请项目。

  三是区域限批。对茅洲河流域内不能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同时又不能通过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废水处理达标的新建工业项目,一律暂停审批。在我市建成统一定点重污染工业园区前,暂停审批重污染项目的搬迁。

  此外,我市还启动重污染企业淘汰行动,市、区运用综合监管、经济补偿、市场信用、社会联动等多种机制,按照每年不低于10%比例淘汰重污染企业。

  全覆盖监测茅洲河流域水环境

  针对环境违法行为隐蔽性强等特点,市人居环境委将实施天网监控行动,加快推进流域质量监测、雨污管道监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监控体系建设,辅助运用无人机、管道机器人等执法监控手段,2016年年底前,构建覆盖全流域的数字化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据悉,从今年起,将流域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及1平方公里以上的黑臭河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在原有37个常规监测点的基础上,增加11个监测点位,对异常的水质情况开展加密监测,全面反映茅洲河流域的水质状况。对流域水质变化及各排污口污染影响及时进行动态分析,对不同河段、不同时段、不同污染物的水质变化和受影响的状况综合研判,找出污染原因,为监管执法提供支持。

  上半年,市人居环境委计划完成茅洲河流域排污单位普查和重点排污单位核查,摸清企业污染防治现状,建成全流域工业污染源静态数据库。年底前,建成工业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库并上线,制作茅洲河工业污染源地图,为监管执法、公众参与提供数据支持。

  全流域统一实行顶格惩处

  市人居环境委法规处负责人介绍说,将在茅洲河全流域实施统一的监察执法标准、尺度和时效要求,对违法行为查清、查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让违法排污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今年起,该委将对下列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六个一律”顶格惩处:

  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企业一律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对重金属污染物超标一倍以上或一年内曾因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违法企业一律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责成其在媒体公开道歉;

  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外,一律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责成其在媒体公开道歉;

  对未评先建、无证排污又拒不改正的水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偷排直排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一律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及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标三倍以上等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移送司法机关;

  对上述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主要获利者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环保信用档案。

  此外,我市还将严格实行“黄红牌”整治,“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将统一公布。

  信用惩戒手段是我市环境监管一大创新之举。今年起将流域内有新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更新,同时将黑名单中的企业统一调整为环保严管企业。而对流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开展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将结果对外公布,并上传至我市企业信用征信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深圳市借款企业风险预警系统等,并通报给公安、工商、海关、财政、外贸、金融等监管机构以及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供应链的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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