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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强化“六个意识”全力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来源: 日期:2015-12-3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随着受案范围扩大、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延长和复议机关共同被告等新变化的落实,深圳市地税局诉讼案件有了明显的增加。截至2015年10月14日,该局及下属单位共参与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7宗,与去年全年案件数量相比,增长了21%。面对新情况,深圳地税一方面积极参与应诉,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另一方面,针对个别案件暴露出的行政应诉经验不足、司法意识不强、司法文书签收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及时强化“六个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一是强化对司法权威的尊重意识。目前,司法文书送达普遍采取EMS邮寄送达的形式,此时,送达人员即代表司法权威。该局注重加强对法规岗位、文件收发人员和前台人员的培训,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休假、人员不在等任何理由拒收司法文书,并依法及时答辩举证。二是强化对司法判决的执行意识。对于法院生效的司法判决,及时督促各执法主体依法及时履行,避免出现故意拖延的现象,即使对判决确有异议的,也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三是强化对司法建议的整改意识。针对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建议书》提出的完善建议,该局充分重视,积极整改,目前,已根据司法机关建议,完善了执法主体制度和房地产三级市场转让的评估制度等。四是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意识。税务机关在法律适用、强制执行、破产债权申报、税收优先权落实等方面均需要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该局注重日常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沟通,争取司法机关对税收征管的支持,并多次邀请行政庭法官对行政应诉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准确把握司法审查和监督标准,在合法的前提下,努力建立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五是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意识。于2014年7月制定实施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与应诉,化解涉税矛盾;负责人确实无法出庭的,必须至少委托一名工作人员出庭,同时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和税政法律高层次人才应参与应诉。六是强化对行政应诉的考核意识。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复议诉讼败诉率、行政应诉工作责任追究等指标进行监督,并将其作为法治基地建设和执法督察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执法单位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视。下一阶段,深圳地税将进一步落实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全力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促进税收法治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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