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司法局与龙华法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共同签订《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合作机制的备忘录》,从多方面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一、人民调解前置,凝聚多元力量协同化解矛盾
该备忘录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职责作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在交警调解室由司法局派驻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或由法院委托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作为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需要司法确认的,可通过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等方式发送至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对于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及时立案并依法作出裁判,将裁判文书上传平台方便信息共享。
二、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和定期联席会议机制
该备忘录明确要求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和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日常沟通工作由各部门确定的具体联系人负责,定期联席会议由法院牵头组织,定期核实合作事项进度,总结工作方法,持续推进和提升合作效果。法院还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所涉及的保险公司和鉴定机构的联系人进行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调解技巧,协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三、统一损害赔偿标准与证据规则,确保类案同调同判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理赔标准不统一、实际理赔数额与当事人预期差距较大等问题,备忘录还统一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要求各部门应依据《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及相关规定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必要证据,实现保险理赔、人民调解及法院裁判等环节的赔偿标准与证据规则统一,确保类案同调同判,固化理赔预期,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和赔偿效率。
下一步,龙华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强与龙华法院、保险公司、鉴定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合作机制的完善,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领域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探索。
(供稿:龙华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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