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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突出重点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来源: 日期:2018-12-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了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宝安区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共对2013年清理后确定的列入保留和修改目录的164件,以及2013年至2017年底期间出台的78件,共计24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宝安区法制办对每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件审核、集中会审,对具有六种形式之一的作出拟予失效或废止的决定,主要包括:文件设立的依据已被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文件的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文件的内容与市、区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调整后的规定相冲突;文件的内容与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规定相抵触,妨碍公平竞争;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系当年或者规定时间内适用。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认保留46件、宣布失效177件、废止19件,经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署,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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