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宝安区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改革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取得成效。主要工作成效有:一是区各执法部门均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出台《宝安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执法公示工作;三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区21个执法部门均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本单位负责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并统一向社会公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开启了阳光执法“新模式”,为宝安区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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