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具有积极意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就做好该项工作作出批示和指示,强力推动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018年8月3日,深圳中院和盐田法院首次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了《2017年度行政审判工作报告》。报告显示,在2017年已审结的案件中,深圳市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34次,其中深圳市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局长王卫东同志出庭次数为3次,占比为9%,如将未审结案件统计在内,王卫东同志出庭次数则达6次。无论是否将未审结案件统计在内,王卫东同志的出庭次数在深圳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所有的区属机关、市直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次数排名中均为第一名。
在新区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新区法制办的大力推动下,2017年光明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出庭制度,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达11宗,位居全市十个区首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更是作为政府负责人带头尊重法律、尊重法庭、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具体表现。2018年,新区法制办将继续推进该项工作,每宗案件开庭前均发提醒函,并及时跟踪落实,确保将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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