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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来源: 日期:2018-04-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深圳市坪山区积极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队伍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

  一、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的举措

  一是建成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2017年,坪山区以区法制办为平台,以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为主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三家律师事务所合作与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组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成立了区委法律顾问室和区政府法律顾问室。

  二是全面建立部门法律顾问队伍。坪山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共36个单位,除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外,均已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且全部单位均配备了自己的法制员,基本实现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是建立法律顾问规范化管理和考评制度。2017年,坪山区法制办相继印发《深圳市坪山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坪山区关于落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工作方案》《深圳市坪山区法律顾问监督管理细则(试行)》。法律顾问常态工作机制和考评制度基本建立。

  二、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及成效

  (一)充分发挥律顾问队伍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政府法制工作已经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内容不断丰富,政府法制机构人少事多的矛盾已经凸显。通过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在不增加行政编制的情况下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力量。

  2017年是坪山区行政区元年,区法制工作在面临着基础薄弱、人员短缺、工作量激增的现实状况下,依托吸纳外部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充实法制力量,法制工作“一核两翼”(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核心,实现规范行政执法体系和依法推动区中心工作)初见成效,完满完成坪山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017年,坪山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共为区层面审核合同及框架协议95件,涉及标的额约30亿元,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45份。在促进河道拆迁、深圳市种猪场关闭、“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利剑一号”等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二)建章立制,规范法律顾问队伍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体系,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充分提升法律顾问的工作效能。为加强对法律顾问规范化管理,2017年,坪山区法律顾问室以区法制办名义相继印发三项管理制度,建立起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法律顾问的备案机制。建立事前、事后备案制度,要求各部门审慎评估,按照招投标的规定聘请法律顾问,在确定法律顾问前需向区法制机构备案(审查法律顾问是否存在违法规定的行为等)。签订顾问合同后需向区政府法制机构履行备案手续。全面掌握全区的法律顾问建立及聘请情况。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回避机制。即区委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不得兼任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同时,上下级业务部门之间不得聘请同一家律所担任法律顾问。三是建立法律服务质量提升机制。为确保和全面提升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推动法律顾问服务多元化、专业化,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坪山区兼任三家顾问单位(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四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考评机制。将各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坪山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考核分数占比6%,通过考评督促各单位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明晰职责,合理定位法律顾问队伍的职能范围

  法律顾问队伍既有大分工也有小分工,坪山区明确法律顾问室作为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优势,为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这也充分响应了广东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确定的“以各级党委法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室”的客观要求。

  随着依法行政实践的不断深入,坪山区法制工作已经步入新局面,既有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监督协调行政执法等工作,也有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政府合同、民事经济类纠纷、非诉讼和诉讼法律事务等的增长。为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法律顾问室实行专业分工前提下的轮岗制度,既保障专才专用,也促进各法律顾问加强其他领域的学习,培养大局意识和统筹协调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四)完善法律顾问队伍考核激励机制,实现法律顾问的优胜劣汰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考评制度,才能实现优者升、良者留、劣者汰,从而激发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岗位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此,坪山区建立了健全考核机制: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备案制度。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所产生的档案资料按照不同层级分别由聘用单位或区法制办归档管理,区法制办同时负责对其他单位提交审核文件所附的法律意见书进行考评。二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年末,法律顾问向聘任机关提交《年度个人述职报告》。综合以上,对法律顾问从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等情况作出评价。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参照市、其他区的制度和做法,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的物质报酬与其所做贡献相匹配。制定了《坪山区委(区政府)优秀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评选方案》,对优秀的法律顾问在全区进行表彰。对全区党政机关及区属国有企业聘请的做出重大贡献或者获得突出评价的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者给予表彰,共授予十个单位(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优秀法律顾问”荣誉称号,授予二十六位个人2017年度“优秀法律工作者”荣誉称号,充分调动了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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