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深圳建设 > 各区依法行政信息

梅林街道采取“安全警示教育法”非强制性执法方式

来源: 日期:2017-04-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针对辖区“三小”场所住人,存在消防安全风险的情况,年初,梅林街道专门召开辖区安全管理工作分析会,会议依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关于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工作要求,研究梳理了辖区存在的重要风险。之后,召开城中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部署会,分析研究股份公司辖区存在的问题,并部署开展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依据会议的要求,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邵建平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孙锦生为副组长的街道“三小场所”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动员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合作。同时还设立上、下梅两个整治行动工作组,书记、副书记亲自挂点重灾区城中村社区,机关干部职工分片负责,实行包干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2016年以来,共组织各部门、派出所开展联合整治行动26次,共检查隐患场所2139家,查封47家,拆除住人阁楼、床铺218家(次),拘留违规住人反复回潮的场所负责人6名,行政处罚5家。但这样的强硬整治、强制性执法并不能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相当一部分“三小场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有“回潮”的情况。对此,为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改进执法方式,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从源头上整治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梅林街道经常“回头看”,加强巡查,创新执法手段,并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的方式,改变居民的安全理念,促进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一、在巡查、走访中向“三小场所”经营者宣传有关规定、政策,耐心细致地多次上门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向经营者、业主派发安全告知书3000余份,派发各种安全知识宣传资料20000余份。

  二、动员股份公司组织村民业主进行宣传培训,上梅、下梅股份公司先后组织培训活动6场,培训村民业主450多人,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重要性,强调股民的本身责任,讲明发生事故的厉害关系,动员股民对自身出租物业开展自查自改。

  三、组织开展“三小”场所安全警示教育,采取火灾现场警示及集中教育的形式,开展对辖区“三小场所”经营者警示教育,提高他们安全意识。今年以来共举办了安全警示教育活动5次,受教育人员达600余人,通过被拘留的违规住人场所查封后擅自拆撕封条经营者现身说法,火灾案例等,促使他们更好地守法经营,消除场所自身的安全隐患,防范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以上这些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改变了违法经营者的安全观念,并增强了辖区居民的安全意识。通过道德伦理引导、说理开导和协商沟通,使辖区居民在心理上产生认同,行为上自觉遵从,从源头上整治和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地推动辖区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了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