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查处无证经营瓶装燃气。
2016年福田区落实深圳市城市治理年部署,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对照最严格的标准和最严密的制度,依法落实严厉处罚和严肃问责。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严厉打击,今年以来,共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52人。为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安全意识和守法守规自觉性,福田区安委办通报了辖区部分安全生产刑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通过警示教育,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防范事故发生。(附案例如下)
违规装空调导致触电身亡
聘用无资质人员被追刑责
【案例1】2016年5月2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奎带领另外三名作业人员(梁某、樊某阳、马某)对深圳市福田区山水轩私房菜空调管线进行接驳。当天11时许,作业人员梁某在对一台3匹空调室外机进行线路接驳过程中不慎触电,经120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由于王某奎聘用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线路连接作业,未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与作业相关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2016年1月27日6时许,违法行为人熊某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曼哈数码广场B座6楼F656房承租的办公场所,因离开时未拔掉移动电源排插,导致电源排插短路引起火灾。熊某因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由公安机关对熊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
【案例3】2016年1月25日16时28分许,违法行为人吴某雄违反规定将大量可燃的用纸箱包装着的鞋子存放在福田区福田村贝底田坊66栋101房内,房内因电器线路短路导致消防事故。吴某雄因过失引起消防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吴某雄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4】2016年4月9日2时36分许,违法行为人曹某军值班期间,深圳市皇庭国商购物广场B1层博纳时代影院大堂南面工作台发生火情,曹某军负有报告职责却不及时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曹某军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无证电焊引燃楼下垃圾
可燃物旁充电引发火情
【案例5】2016年5月11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史某言、李某蒙在没有电焊工操作上岗证,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深圳市福田区莲丰花园7栋503单元阳台进行电焊切割作业,电焊产生的焊渣掉落在莲丰花园7栋203单元阳台上引燃阳台上的塑料垃圾造成消防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由公安机关对史某言、李某蒙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6】2016年7月4日14时52分许,违法行为人洪某茂在振兴路华发大院住宅楼5栋101室深圳市老明馨餐厅由于操作不当过失引发消防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由公安机关对洪某茂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7】2016年7月21日6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远某辉在深圳市福田区新华保险大厦八楼西侧弱电井发生火情后负有报告责任不及时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远某辉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8】2016年8月4日0时30分许,赵某腊在住所(福田区下梅林河背村)房间窗台下给电动车锂电池充电时,把充电器放在可燃物品旁充电,在充电过程中锂电池发热导致发生爆炸引燃屋内物品,形成消防事故。后经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调查,过火面积约5.6平方米,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6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由公安机关对赵某腊处以行政拘留10日。
香烛店售卖烟花爆竹
违法销售易燃品受罚
【案例9】2016年2月3日,违法行为人陈某大在福田区新洲中心村82号202房违法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由公安机关对陈某大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收缴鞭炮一批的行政处罚。
【案例10】2016年2月4日, 违法行为人肖某聪在福田区上沙西苑1-13号香烛店内违法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由公安机关对肖某聪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收缴烟花、爆竹一批的行政处罚。
【案例11】2016年2月4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吴某红在福田区沙嘴村一坊30-1号小店内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一项,由公安机关对吴某红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收缴爆竹一批的行政处罚。
【案例12】2016年8月16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员刘某红在福田区中医院北环路辅道处,骑电动自行车非法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刘某红处以政拘留5日。
【案例13】2016年8月22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杜某磊在福田区泥岗西路辅道(北环上步立交桥下)违反国家规定存储易燃易爆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由公安机关对杜某磊处以行政拘留5日。
无证运送瓶装气处行拘5日
违规餐厅明火作业被处罚
【案例14】2016年9月8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林在福田区泥岗西立交上步北路辅道违反国家规定存储易燃易爆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由公安机关对陈某林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15】2016年9月18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杨某平驾驶电动自行车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途经福田区北环辅导福田中医院北门前立交桥洞口时被消防民警查获,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平无深圳市燃气行业送气工上岗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由公安机关对杨某平处以政拘留5日。
【案例16】2016年8月8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黄某倍在福田区香蜜湖侨城东路城东宾馆二楼工地违法使用明火作业(电焊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由公安机关对黄某倍处以行政拘留2日。
【案例17】2016年8月29日16时,违法行为人周某超在福田区新洲九街绿景新苑二期裙楼1层1F002号铺麦当劳餐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及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由公安机关对周某超处以行政拘留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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