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光明区一家公司对相关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光明区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案件,办案人员积极与该案申请人沟通对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申请人的真实诉求,并对其普法释法,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一个月后,该公司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得到了及时有效地化解。
复议为民,力促矛盾实质化解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发挥监督和纠错的双重作用,让每一件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光明区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介绍,光明区行政复议机构践行为民宗旨,通过书面审查、听证和调解等方式,寻求化解矛盾纠纷之有效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听证,可为当事人提供一个质证、申辩的平台,给争议双方提供自由陈述意见、进行辩论反驳的机会,为行政复议机构查清案件事实,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奠定基础,有助于增强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
据了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也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四化”举措,推进行政复议提档升级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性作用,光明区司法局“四化”举措全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在场所设施专业化上,搭建便民利民的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成立了光明区行政复议中心,开设行政复议窗口,设立行政复议听证室,为辖区群众打造功能更全、便民利民的行政复议场所。
在复议工作标准化上,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力量,充实行政复议队伍力量,提升行政复议专业化水平。
在复议申请便民化上,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规范案件审理过程和时限。
在案件审理精细化上,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采取听证、调解等方式,确保“事实查得清,法律用得准,裁决效果好,案结事能了”。
光明区司法局秉承“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牵引,公正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为打造光明区“行政复议”品牌不断努力,近两年,经光明区行政复议机构处理的案件,诉讼实现“零”败诉,为光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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