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决策部署、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及市委“三个更加”人才政策要求,梳理总结深圳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同时结合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在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创新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深圳方案”。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打造差异化、特色化、现代化的法学教育模式,培养实务型、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健全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机制,打造共享共用的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全面推行场景式、案例式培训等现代化、标准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模式;推进非行政编制公职律师制度试点改革,建设一支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专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大湾区司法研究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粤港澳大湾区分院、司法部法治大数据与智能装备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等法治研究及培训平台;推广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案例教学经验,常态化组织开展涉外律师出国出境培训计划,完善聘请港澳籍及外籍专业人士参与涉港澳、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和陪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法治工作部门公务员赴香港法治机构开展短期工作交流机制,建立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法治建设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分类建立全市法治人才库等74项工作举措。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深圳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推动法治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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