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依法治国办、省依法治省办分别启动了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工作,并将于11月起开展实地核查。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市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正认真扎实做好准备工作,迎接此次极为重要的“全国大考”。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和窗口,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更是深圳长期以来高度重视且历久弥新的重要工程。早在2008年,深圳就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并依托该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各领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近五年来,深圳在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且三次位列第一,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开展“全国百城法治政府评估”中也多次排名第一,并在2017年荣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颁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
2019年5月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发布《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提出2019年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并出台《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为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提供了精确方向和衡量标准。
此次创建活动是第一次全国性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评估认定,是对各地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层次全面检验,影响非常广泛。深圳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全市示范创建动员会并做全面工作部署,认真扎实推进申报准备工作。各区各部门紧锣密鼓地开展了自评自查和材料收集工作。
作为牵头部门,深圳市司法局专门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合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研究,对其中包含的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以及4项附加项进行细致分析,并编制解读材料,作为各区各部门示范创建活动的申报指引和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参考。
据悉,此次创建活动即将进入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环节。“全国大考”是压力更是动力,在打造法治先行示范区的新征程上,深圳正以示范创建指标为重要指引,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新一轮摸底掌握,深入了解相关的优势、不足和突破口,推动全市上下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整体提升,全面打造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的2.0升级版,大力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发展潜力和市民幸福指数,努力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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