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胡琼兰) 7月23日下午,深圳市法制办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听证会。记者注意到,当天听证会焦点为电动三轮车经过备案后是否可在准行区行驶。
参与听证会的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依法登记,驾驶电动三轮车需要取得相应驾驶资格。而目前国家对电动三轮车尚未出台标准,市面上的电动三轮车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无法登记;且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多未考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目前电动三轮车无法合法上路行驶。
而深圳发速尔快递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企业方认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来看,一台三轮车的载货量是一台两轮车的3倍。尤其是快递行业“双11”“双12”等业务高峰期间日均快件量是平时的2至3倍,如果允许经备案的行业电动三轮车上路,可以大幅提高快件末端配送效率。
市民代表杨勤则认为,放开电动三轮车的话题本身属于悖论,深圳道路资源受限,电动车上人行道,威胁行人安全;上机动车道,又挑战机动车,不守规则。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由于充电引发的火灾也多源于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