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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电梯安全立法 拟规定电梯质保5年

来源: 日期:2018-07-1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都市报讯据深圳晚报报道,近日,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对电梯生产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予以明确,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应当提供不少于5年的质量保修服务,质量保修期自电梯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算。据了解,现行制造单位一般提供1~2年的质量保修服务,5年质量保修期限主要是考虑新梯安装验收后从新楼房发售到装修入住一般有3到5年的期限。此外,《条例》规定制造单位自电梯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至少每十年免费对其制造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从电梯安全管理实际来看,电梯的质量高低对于电梯的安全使用非常重要。为此,《条例》从多个方面强化对电梯的质量安全把控,包括要求学校、医院、车站、口岸、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简称公众聚集场所)以及道路交通设施安装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在中央控制室设置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紧急停止装置,车站、地铁、客运码头、机场、口岸等公共交通场所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符合公共交通型产品相关标准要求。

  (来源:深圳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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