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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成为鲜明的城市特质

来源: 日期:2016-03-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法治政府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法治政府也成为深圳越来越鲜明的城市特质。2008年起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2012年,深圳获得了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殊荣。去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公布了《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深圳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法治政府评估中名列第一。毫无疑问,深圳法治实践成为了全国法治城市的典范。

  被称为“法治GDP评估报告”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从政府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立法法》的修改和实施、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制度等九个主题评估,深圳在组织领导、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行政决策以及制度建设几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其中组织领导、监督与问责均列全国第一名。

  “办事指南”划定清晰行为边界

  法治政府建设向高处迈进,需要不断完善用于自我校正的“办事指南”。由行政程序、权责清单等构成的“办事指南”,为政府部门划定清晰的行为边界。深圳在编制法治政府建设的“办事指南”即相关制度体系方面更进一步,将能更有力地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回顾深圳建设法治政府的发展历程,深圳在全国最早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目前指标体系涵盖10个大项、46个子项、212个细项。为强化考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市政府还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分值由2014年的8分,提高到2015年的区政府和市政府A类部门9分、市政府B类部门10分。

  去年年底,深圳已向社会公布34个市级机构的全部权责清单。 早在2014年9月1日,深圳就率先在全国发布了《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及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该权责清单为全国首创,囊括了所有与商事主体行政审批的相关事项,涉及25个行政审批部门共129项审批事项。权责清单明确界定各审批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令各部门和机构做到不越权、不缺位。

  分阶段逐步推进

  近年来,深圳明确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战略,并部署“三个阶段、23项专项行动”,以分阶段、抓项目的方式,推动深圳法治政府建设。2014年11月,深圳市委出台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和六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深圳实际对中央提出的法治建设要求加以明确、落实和执行,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参考。

  目前,深圳正在梳理近万项的行政职权,今年底将全部公布权责清单。最引人关注的是,去年深圳还诞生了内地首份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涉及两大类40款240项服务内容,同时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禁区。清单的出台,将行政权力锁定,减去的是群众看不见、看不清的“雾霾区”,减掉的是政府的冗余权力,增加的是市场和民间活力。

  法治政府心系民意

  建设法治政府,也是为了改善民众生活。民众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以及日常的社会生活中,感觉到的不是权力的任性而是权力的温度,这样的政府才具有强大的公信力。让民众在生活中对法治政府建设“有感”,需要政府部门在面向民众的各项活动过程中,多多倾听民意、尊重民意,充分吸纳民众力量和智慧。

  《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年度发展报告2015》去年12月在北京发布,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胡建农代表地方政府在论坛上发言,并以生动的案例介绍了深圳法治发展的历程和相关经验。他说,深圳今日之成就得益于改革开放,也得益于实行法治。深圳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并且在2014年底出台了“1+6”方案,结合深圳实际对中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以明确、落实和执行,如对各部门进行细致分工,制订了具体的目标,对实施进度加以监督,这一系列举措有利于推动深圳的法治政府建设,也为今天取得的成绩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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