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订法律法规时,不仅要看到过去存在的问题与当下的现实状况,还应前瞻性地研判未来趋势,全面评估修订后执法、司法与守法的可操作性,及其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能影响,尽量减少试错成本,而放大法律法规的预测与指引作用
在法治时代,我们不仅应注重法律法规的制定,更应重视其实际运作状态,持续关注立法中的制度设计是否合理,立法内容是否有可操作性,以及立法的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调试与修缮,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步伐。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已实施20多年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并给出了全面的“体检”结果。评估报告高度肯定环保条例多年来的实施效果,并建议将条例修订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正在迈进“后立法时代”。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立法工作的重点将从新法的制定转向现行法律法规的废、改、释。也就是说,逐步从着眼完善法律体系的“搭架子”转向更加注重法律法规质量的“精装修”,已经成为一个基本趋势。深圳对现行环保条例进行立法评估、全面“体检”,乃是使其更加精细化的一个前提。
立法评估作为“二次立法”,是法律法规与时俱进的“推动器”。从法律的运作来看,立法并非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不太可能从一开始就完美无缺。特别是对地方法而言,既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发展,又要跟上上位法的完善脚步,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修缮是不行的。对于深圳现行的环保条例而言,虽然它在过去20多年中为特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其先行先试的环保优先原则、政策环评制度、基本生态控制线制度、按日计罚制度成为全国借鉴的样本,但是因为环境保护形势不断变化,以及新修订的国家环保法中出现了很多新提法与新要求,造成其中的一些条款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例如,“保姆式”监管方式效率低下、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尚有不明之处、环评制度不够完善、环境违法成本偏低、部分配套办法迟迟未出台……
通过立法评估“回头看”,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方能“现原形”。开展立法后评估,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工作创新。通过从法律文本到实施效果对环保条例进行全面“体检”,法规本身存在的不足与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都充分暴露出来,从而可以精准地对静态性规范进行纠偏矫正,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废止,该增加的要增加,及时弥补立法上的漏洞,更好地与上位法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地优化实施效果。为了让环保监管更有实效,评估报告建议采用随机的执法检查监管模式,解决当前环保执法管得多、管得细、却管不好的问题,可谓是问题导向明确,效果值得期待。
法律法规要真正立起来,并实现良法善治,也离不开立法评估“向前看”。所谓的“向前看”,就是在修订法律法规时,不仅要看到过去存在的问题与当下的现实状况,还应前瞻性地研判未来趋势,全面评估修订后执法、司法与守法的可操作性,及其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能影响,尽量减少试错成本,而放大法律法规的预测与指引作用。评估报告建议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增设一系列新制度——环保咨询委员会制度、环境保护促进基金制度、光污染防治制度、环境风险管控制度、环保警察制度……可谓是既着眼于未来环保趋势,也不脱离深圳的地方特色,可以让修订后的环保条例长出“钢牙”,更好地发挥规范与指引作用,让“深圳蓝”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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