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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政务公开制度升级版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深圳市罗湖区出台政务公开“1+4文件”

来源: 日期:2018-12-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丁明方

  推进政务公开,让政府在阳光下运行,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深圳市罗湖区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丰硕成果。2018年6月12日,罗湖区政府通过了《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罗湖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罗湖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暂行办法》《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罗湖区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合称“1+4文件”),打造了区级政府政务公开制度的升级版,为全市各区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样板。

  一、“1+4文件”出台背景概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换挡提速。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合称“五公开”)。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就各级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政务阳光透明,着力推进“五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确定了罗湖区为全国100个县(市、区)试点单位之一。《试点通知》具体部署了试点单位应当开展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要求各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一年,2018年8月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届时国务院办公厅要组织试点验收。在此背景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罗湖区出台了“1+4文件”。

  二、“1+4文件”出台的主要意义

  “1+4文件”是罗湖区在全市区级政府中率先出台的政务公开制度完整升级版。其中,“1”是指《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下称《政务公开规定》),是罗湖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纲性文件,全面贯彻了中央、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务公开系列文件的最新规定和精神,并结合罗湖区的实际情况作了系统的实施性规定,涵盖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公开的机制、监督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4”是指其他四个配套文件,《罗湖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下称《依申请公开规定》)规定了罗湖区各级行政机关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机构职责以及具体办理程序事项,《罗湖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暂行办法》(下称《社会评议办法》)从加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的角度,规定了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的组织实施和程序等内容,《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下称《工作考核办法》)从加强政务公开行政监督的角度,规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方式等内容,《罗湖区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称《责任追究办法》)从强化责任监督的角度,规定了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1+4文件”系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既涵盖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内容,又强化了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1+4文件”秉承了罗湖一贯以来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精神,以国务院推进政务公开最新精神为引领,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价值追求,在国内区级政府层面率先出台了政务公开系列制度的升级版,必将对罗湖区政务公开再迈新台阶夯实良好的制度基础,同时也为其他各区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板。

  三、“1+4文件”遵循的理念和思维导向

  “1+4文件”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4文件”强化了三种思维。一是强化法治思维,按照深圳市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要求,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依法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强化服务思维,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目标,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基本要求,提供优质政务信息服务,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三是强化创新思维,坚持把创新突破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技术手段,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1+4文件”坚持了三种导向。一是坚持正面导向,以公开树公信,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强化重大主题宣传,正确解读重大政策,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二是坚持群众导向,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公开内容不全面、不深入,回应关切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紧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整改落实,着力解决难点问题。

  四、“1+4文件”主要内容评析

  (一)明确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政务公开规定》规定,罗湖区政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处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公开中心,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指定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对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依据国家相关部委及广东省、深圳市相关制度文件,分别规定了财政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开、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公开、PPP项目执行情况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公开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内容。

  (三)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方式。《政务公开规定》规定了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方式,并重点结合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的要求,规定行政机关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时,应当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落实责任主体,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对内容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四)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机制。《政务公开规定》规定了政府数据开放、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保密审查、公文前置审查和发布协调等政务公开机制,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机制的要求,切实提升罗湖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规定了罗湖区各级行政机关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机构职责以及具体的办理程序事项,重在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并强化相关职责和责任。

  (六)规定了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制度,明确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统筹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通过公众评议、代表评议等方式对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社会评议,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结果纳入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规定了政务公开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考核的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内容、政务公开程序、政务公开方式、政务公开效果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行政机关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表扬;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行政机关需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就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进行说明。

  (八)规定了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具体规定了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应当追责的十一种情形,追责形式包括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纠正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为了加强追责整改的威慑力,《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的,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进行结果运用。

  (作者单位:深圳市法制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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