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深圳建设 > 政府法制研究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思考

来源: 日期:2018-04-2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胡建农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浓墨重彩地勾勒出一幅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法治蓝图,也为法治政府建设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和实现路径。

  一、新时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有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更强的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抉择。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并将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这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政府建设也将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更强的力度得到加快推进。在新时代,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适应新的形势,确定新的目标,提出新的要求,拿出新的举措,尤其是要重新思考和确立新的职能定位,发挥新的作用和影响,在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基础上,按照省法制办要求的那样,主动从“幕后”走到“台前”,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筹规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综合研究”的职能作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事业走向新高度,进入新境界。

  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应当成为新时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依归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需要”除了“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物质需求,还包括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精神需求。只有社会利益分配相对合理,提供公平的规则和机会,老百姓才能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法治则是公平正义的基石。法治政府的使命正是要通过依法约束政府的权力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法治政府建设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并在政府立法、制定政策、提供公共服务、行政执法与调处社会矛盾等工作中一以贯之。面对已经转化的社会主要矛盾,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等日益增长的精神需要,在立法、决策、执法等各个环节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一个更加有利于公民权益保护和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三、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圳要争当法治政府建设的排头兵

  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这是深圳在新时代立足城市长远发展,打造新的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举措。作为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政府建设如何打造深圳样本,我认为当前需要把握几项重点任务。

  (一)要在以高质量的制度供给促进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作示范

  社会的进步说到底就是舍弃旧的不合理,建设顺应时代要求的新规则。当前,深圳同样面临不少深层次、结构性问题,需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魄力推进改革。改革势必触及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制度藩篱的突破,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推动和保障。近年来,我市政府部门对立法工作的关注度和创新意识下降,导致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削弱,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和自省。立法和制定政策必须始终遵循“群众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的原则,做到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必须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必须充分用好特区立法权,在社会诚信、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对外开放等重要领域,以及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三新”经济形态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深圳方案,贡献深圳智慧,通过高质量的制度供给营造规范、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和创新环境。

  (二)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方面作示范

  深圳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发祥地,理应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继续走在前列。首先,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作为衡量“放管服”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继续削减审批和涉企收费,完善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推动行政审批内部流程再造,真正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其次,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市场准入、社会投资、职业资格等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市、区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再者,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之间纵向和横向的公共管理信息互联共享,尽快建设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和政务电子证照库,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同城通办、就近办理、一证通办,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三)要在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方面作示范

  近年来,深圳市相继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目录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逐渐迈上规范化轨道。但是,我们也要着力解决实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不畅、决策机关对多元利益诉求回应迟缓、参与意见对决策影响不大、决策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低、责任追究制度运行不畅,等等。第一,行政机关应当真心实意地去倾听公众的意见,及时、充分、有效、全过程披露决策信息,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而不能将公众参与程序当作逃避责任追究的途径。第二,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应当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成为行政机关的普遍共识和惯常做法,而不能以行政首长的喜恶为标准或者选择性适用。第三,按决策类别完善、细化决策程序的工作指引,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和意见征集平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方便公众及时获取行政决策的动态信息,也便于社会对政府的公共决策进行监督。第四,增强风险管控意识,全面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全流程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留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负责制。

  (四)要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方面作示范

  深圳目前实际管理人口已超过2000万,而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约为18000人(不含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已成为社会管理的突出短板。如何破解难题?一是靠标准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覆盖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的执法执勤指引,用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用自由裁量权标准压缩实体法的“弹性空间”,通过实施标准化建设将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靠智能化。要解决当前“人少、事多、成本高”的执法难题,不能搞低效率的人海战术,必须向科技要生产力。深圳作为高科技和IT产业的先锋城市,目前科技手段辅助执法已经在交通和治安管理得到很好的运用,未来要向其他重点执法领域推广,利用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机器人等技术解放人手,大大减轻执法人员的工作量,提高执法效率。三是靠信息化。深圳提出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的目标,到2020年,建成国际一流的信息基础设施,全程全时的公共服务信息化体系以及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支撑体系。我市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借着这股东风,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建构“互联网+”行政执法的新生态,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的数据化,以此为基础打通部门间的数据交互与融合,彻底解决执法碎片化问题,高质量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全面推开和细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建立行政执法预警监督机制,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社会管理的智能化。

  (五)要在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作示范

  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能否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是衡量一座城市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标尺。深圳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牢固树立“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法治原则,构建符合深圳实际的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巩固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地位。创新以申请人“少跑腿、少麻烦、少等待”为原则的行政复议便民措施,推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审制度,编制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标准化指引,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加强办案和结果信息公开,积极探索案件办理相对集中机制。二是完善行政调解和仲裁制度。建立以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为原则的行政调解机制,全面推广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推进仲裁工作要素式办案改革,积极探索扩大仲裁的受案范围,推动仲裁机构的整合,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全面推广以政府招投标方式购买法律服务,引进法律专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实现派驻人民调解机构全面覆盖争议多发的场所和行业。高质量办好“12345”投诉咨询热线,完善投诉案件的限时快速处理机制,实现投诉受理中心与相关行政机关的高效协同。进一步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纠纷。

  (作者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