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作为抓手,基本实现省、市、区、街道四级服务平台全覆盖。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并且趋于专业化、多元化。相比之下,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受制于司法行政机关的财政经费投入、人员编制等条件,存在服务资源有限、服务成本高但效率不高、服务内容针对性不强等顽疾,不能完全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与此同时,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一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对公共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职能精准的公共服务,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的发展要求,实现“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目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本文从制度设计、供给主体、供给渠道、服务内容、资金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思考,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
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制度设计。首先,深化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涵的认识,统筹推进各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2019年7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包括无偿或公益性的法律服务,也包括面向社会公众有偿性的社会服务。也就是说,现阶段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还包括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为国家重大经贸活动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的各项法律服务。要深入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打破对公共法律服务的传统认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其次,优化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将司法行政机关从具体的服务中解脱出来,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统筹、协调、管理、监督的职能。第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和退出机制,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吸引专业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实现服务主体的优胜劣汰。
二是培育壮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也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写入基本原则,提出多项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举措。据此,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扶持计划,以加强人才引进、培训交流等方式,扶持、培养一批能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弥补专业化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支持公益性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发展,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有益补充。
三是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首先,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虽然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经基本建成,但部分区域平台存在人流量少、资源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因此,在保证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应当在打破资源平均分配的模式,考虑优化资源投放向学校、医院、工业园区、创客园区等部分需求集中、矛盾突出的区域倾斜。其次,借鉴各地先进经验,探索推进先进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在这一方面,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已有不少探索。比如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领域开展“互联网+”远程办理业务的方式,不仅有效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还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自助一体机、AI智能机器人等在服务末端的普及使用,将公共法律服务末端“触角”延伸到实体平台无法覆盖的边远地区;5G技术、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侵权公证领域的应用,助力破解举证难问题;电子证书在公证领域的应用推广,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将微信平台与调解工作相结合,有效节约调解成本。
四是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首先,通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平台,科学精准地定位法律服务的需求。加强对政务服务、法律咨询、投诉信访等领域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对问题所涉领域的法治宣传力度和服务产品的研发力度,高效精准地投放法律服务资源,提前防控化解矛盾风险。其次,通过制定服务事项清单及其动态调整机制,精准匹配法律服务需求。例如北京市司法局通过“1+8+X”的模式,建立《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产品)目录》。该目录收录了超过170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面向社会供自由选择。服务项目产品由律师事务所自主申报,根据服务质效进行动态调整,内容涵盖社区法治建设、基层党组织法律保障、教育机构风险防范、网络借贷及房屋租赁等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再次,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比如司法部开展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援藏律师服务团”等服务品牌活动以及深圳在全国首创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等,通过服务品牌建设,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计划、集中投放服务资源,高效解决人民群众共性的法律需求。
五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和扩大资金来源渠道。上世纪90年代法律援助制度确立之初,就面临资金保障不足的问题。为缓解资金压力,司法部率先探索成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随后北京、重庆、江苏、湖北、云南、浙江、青海、陕西等地也先后成立了公募的法律援助基金会。采用基金会募集资金的方式,一方面与财政经费保障形成优势互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另一方面支持精细化、个性化、专业化法律服务的发展,可以灵活支持服务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因此,在加强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将法律援助领域成熟的发展经验复制到其他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中,探索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基金会,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和物资的募集渠道;通过支持人才培训、推动经验交流、支持相关法律研究、激励专业法律机构优秀人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市法治研究中心张思池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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