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022年9月12日,我委共收到1条相关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摘要如下。
建议:第二十条【运行方案】,“运维单位……;应设立用户委员会负责审核设施机时分配方案”,建议由建设管理单位设立用户委员会,或由建设管理单位授权运维单位设立用户委员会。理由:(一)用户委员会是设施运行与开放共享的监督和用户联络机构。由运维单位设立用户委员会,将造成运维单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利于设施运维管理。(二)根据该办法相关条款,建设管理单位所有或代持设施产权及负责设施运营管理,运维单位受委托承担设施运维工作,由运维单位设立用户委员会,不符合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造成权责利冲突。(三)根据第三十六条“如有必要,应及时更换运维单位”,用户委员会应是一个稳定存在的机构,不应受运维单位调整、更换制约和影响。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将第二十条【运行方案】相关表述修改为“建设管理单位按照‘重大战略优先、产业需求优先、湾区协同优先’原则,于设施建设中期前编制完成设施运行方案、用户委员会设立方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自行组建或指导运维单位组建用户委员会,负责审核设施机时分配方案。首期运维单位可由主要承建单位优先承担。运维单位应建立人、财、物独立核算管理机制,明确总负责人,并对设施开放共享、改造升级、重大应用等提出建议。”
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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