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就《深圳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5条。现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将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深圳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日
附件
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建议人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1 | 黄女士 | 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中:A属于深圳市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类(3分),与专业化指标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都属于领域类评价指标,是否存在重叠,也不易提供证明材料;B属于入库“四上”企业(2分),间接性要求制造业等工业企业至少200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容易把一些规模小的企业拒之门外,建议取消以上两项评价指标。 | 未采纳 | 属于深圳市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四上”企业,作为加分项,非限制性条件,统计部门有相应划分,以体现我市市场主体梯度培育对“小升规”的引导,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支持。 |
2 | 黎女士 | 关于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第10.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2分),这项内容与第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内容重复,单项指标比重过高,建议取消。 | 采纳 | 该指标替换为:近三年获批复组建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
3 | 余先生 | 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规定:(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若公司近两年营收增长较快,研发费用可达到100万以上,研发费用只占比营收的2~3%,能否降低此标准为2~3%,或者单独满足研发费用100万以上即可。 | 未采纳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研发投入及占比指标,由工信部发布,本市遵照执行。 |
4 | 李女士 | 《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 建议修改成“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期间,原名单依然有效;在复核名单发布后,原名单自动失效,以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为准”。增加理由:若因到期失效,新的认定没下来,将影响企业享受区级人才、住房补贴等福利。特色化指标建议增加: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单位。 | 采纳 | 在第十二条中已明确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期间,原名单依然有效;在复核名单发布后,原名单自动失效,以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为准。 |
5 | 徐女士 | 关于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直通条件建议增加一条:”近8年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考虑疫情及突发情况影响导致单一年度数据变动较大,建议:(二)精细化标准中第7项修改为:近两年平均净利润率,第8项修改为近两年平均资产负债率。考虑到专精特新鼓励企业长期扎根细分行业,建议放宽创业大赛获奖年限,将特色化标准中10选项E修改为:近8年进入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获奖名单。 | 未采纳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除特色化指标可由地方制定,其他均为工信部发布,本市遵照执行。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获奖年限,应体现企业近况,参照工信部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