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就《深圳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及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我局对其中的合理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民 | 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并在相关项目申报认定时,希望对“小巨人”企业能适当降低要求。 | 已采纳 |
2 | 市民 | 期望能打造一个供应链资讯平台,协助同行业的各企业汇总供应链需求,打造纵向和横向协同通道。希望对 “抱团联建”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和总部能出台细则,指定政府有关的责任单位来组织实施。 | 部分采纳(进一步研究) |
3 | 市民 | 建议降低营收标准和规上企业入库的要求,改为审查企业近三年连续经营情况和依据税局相关数据作为评审标准。 | 未采纳(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依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