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9月19日发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修订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或建议 | 单位/个人 | 意见反馈 |
1 | 《资金操作规程》中第三十一条(三):“鼓励企业运回自捕海产品,其中资助标准为:“海运超低温金枪鱼给予每吨资助 1500 元,回运其他远洋鱼类给予每吨资助 500 元”,建议提升补助标准,修订为:“海运超低温金枪鱼给予每吨资助3000 元,回运其他远洋鱼类给予每吨资助 1500元”。 | 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 解释。本次操作规程修订只涉及三个条款的内容,补贴标准的提高需修改上位法文件,目前我局《深圳市现代渔业专项资金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提升补助标准需要开展市场调研、参考其他省分补助标准等,会在新的扶持政策中酌情考虑。 |
2 | 按照2020年(含)之前的扶持政策,申请远洋渔船回运费补助并未要求企业提供进入深圳水产品市场的交易凭据,因此,进一步明确申请2020年之前的远洋渔船回运补助不需要提供进入深圳市场的交易凭据,是符合企业实际的,是比较合理的。 | 深圳市联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 采纳。该条意见与我局修订条款意见一致。 |
3 | 建议增加补贴标准和范围。 | 解释。同序号1。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