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就《深圳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月22日,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与采纳情况进行反馈,详见附表。
附表:《深圳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
附表
《深圳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第6条“成品粮采购入库,承储企业应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凭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入库,无须另行再做入库质检"。该条款对国外采购入库的成品粮入库要求未作详细规定,国外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与国内不同。请问:从国外采购入库成品粮可以凭海关的报关放行凭证或中国驻外的检验机构(如五洲检验(XX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作为入库质量检验凭证,不再另行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质检报告。可以这样理解吗? | 部分采纳 | 1.从国外采购入库成品粮,可以凭海关的报关放行凭证和具有相关资质的中国驻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入库质量检验凭证,但检验项目必须覆盖深圳市储备粮食收购入库验收必检项目。企业自检报告不能作为入库质量检验凭证。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轮入的市级储备粮应按规定进行入库检验,检验必须覆盖深圳市储备粮食收购入库验收必检项目,包括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原粮采购入库平仓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成品粮采购入库,承储企业应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有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凭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入库,无须另行再做入库质检。如供货方未能提供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承储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2 | 第7条关于市级储备粮的储存期限延期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只表述“可以适当延长储存期”,而委托承储合同中有明确的延期规定,建议二者一致。 | 解释说明 | 储存期限延期时间可能因国家、省相关规定调整而变化,本实施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仅做原则性规定,具体期限在每年的委托承储合同中明确。 |
3 | 第11条“采取自主轮换的市级储备粮,由承储企业自主决定轮换数量和频率,但每年储备粮实物库存量达到储备计划的时间不得低于180日。”这个时间规定与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最新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同,建议删除或修改成一致。 | 解释说明 | 市政府可以对市级储备粮提出比国家和省更加严格细致的管理要求,我市拟出台的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明确每年储备粮实物库存量达到储备计划的时间不得低于180日。本实施细则与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同步实施。 |
4 | 建议取消第12、第13条有关自主轮换备案及审核的规定。 | 解释说明 | 自主轮换备案及审核制度是加强储备粮日常监管、保障粮食储备安全的管理要求。基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管理平台,可实现对满足储备任务要求的自主轮换方案自动审核。 |
5 | 如果第12、第13条有关自主轮换备案及审核的规定可以取消,那么第23条有关轮换备案及审核的规定也随之取消。 | 解释说明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