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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23-02-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和产业基地管理工作,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起草的《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市住房建设局、市司法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经研究,拟采纳6条,具体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条文

修改意见

处理情况

情况说明

1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要求申请产业基地的企业提交资质证明或资格证明、科技成果、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建议按照相关要求,对上述材料进行删减,确保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关于证明事项清理的相关规定。

采纳

2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要求申请入库的专家提交个人学历、职称、专业能力、业绩等材料;建议按照相关要求,对上述材料进行删减,确保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关于证明事项清理的相关规定。

采纳

3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九条

第九条规定:“因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申报入库,考虑到部分“行政处罚”与专业能力、个人素质关系不大,如超速、违停等,建议修改为“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或者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采纳

4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两个办法第一条中罗列了相关文件作为制定依据,建议对这些文件的文号补充完善。

采纳

5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九条

已被调整出专家库的人员考虑工作关系调动,建议修改增加年限,如5年内。

采纳

6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三章

对比装配式项目评审应提升资深专家的比例要求。评审认定建议单独增加专家的数量及要求。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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