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更好地发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功能,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局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贷款规定》)。近期,我局将《贷款规定》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和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243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其中采纳69条、部分采纳137条、解释说明37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涉及共同申请人范围及适用情形的意见。本次修订按照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和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情形对共同申请人类别进行了区分,未改变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的条件。我局研究并部分采纳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在本市缴存或者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分别对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予以明确。
二、涉及申请材料优化及全流程网办经验推广的意见。对于优化商转公业务申请材料的意见,我局后续将根据我市数据共享情况,逐步调整申请材料;对于在所有合作银行实现商转公全流程网办的意见,我局后续将总结商转公全流程网办的试点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涉及还贷额度计算规则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意见。住房公积金还贷额度计算规则“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是按照住建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规定的相关要求而设置;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四、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意见。为回应社会关切,落实国家部委、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加大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支持力度。
五、涉及强制缴存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存在差异的意见。按照住建部的要求,我市正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综合考虑强制缴存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政策间的有效衔接、风险控制等因素而设置。
六、涉及在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意见。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且向异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我市公积金中心可为职工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需按照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的政策执行;关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将在后续作进一步研究。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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